3月3日下午,养老健康民生保险助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扶新闻发布会举行,安徽银保监局局长周家龙,安徽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吴俊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汪晔宇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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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许梦宇 摄)
发布人:安徽银保监局局长 周家龙(许梦宇 摄)
发布人:安徽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 吴俊(许梦宇 摄)
一图读懂新闻发布会
视频制作 | 虞结志
一图读懂安徽养老民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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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安徽之声记者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我刚才注意到周局提到在我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情况,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工作?
吴俊
视频制作 | 虞结志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加剧,我省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亟需加快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体系,缓解居民养老压力。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探索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但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基础较为薄弱,规模较小,发挥作用有限,亟需加快推进。在上述背景下,2021年6月,银保监会在部分省市启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2年3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展至全国,试点公司在原有6家人身险公司基础上增加所有养老险公司。
与普通商业养老保险相比,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让利于民,具有普惠属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产品设计上压缩销售渠道费用,降低销售成本,将压缩的成本让利于保险消费者。部分试点公司在推广阶段减免账户初始费用,进一步减少消费者的成本支出。
二是强调长期保障,凸显养老属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要求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要达到60周岁以上,且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部分保险公司的产品还提供了重疾、护理、意外等保险责任,更好地契合老年期间的疾病、护理等风险特点,为参保人员提供综合性的养老保障。
三是缴费方式灵活,惠及多层次群体。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针对该部分人员特点创新缴费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缴费、年缴、月缴等,并可根据自身情况随时追加或暂停缴费,降低投保缴费门槛,最低可每月缴费100元,满足不同层次群体的投保需求。
四是采取账户式管理,收益稳健多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一般设有稳健型和进取型两类账户,均含有最低保证利率和“浮动”利率,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不同账户组合间自由选择,灵活转换,满足消费者对于稳健型和收益性的不同需求 。
基于以上特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可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特别是对于养老保障基础较弱的“新市民”群体、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等职业群体,提供了较好的养老保障选择,可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养老保障水平,缓解养老压力。
试点开展以来,安徽银保监局相继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养老保险机构加快转型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督促辖内试点保险机构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积极向总公司争取,加快在安徽落实推进试点内容,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尽快落地。截至目前,全省已有近5000名群众参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缴纳保费约4000万元,其中共有163名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下一步,安徽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推动力度,引导试点保险机构完善养老保险产品供给,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市民”等不同群体多样化需求,同时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充分发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作用,提升我省人民群众的养老保障水平
新闻发布会现场(许梦宇 摄)
安徽日报记者
近年来,各类普惠型医疗保险蓬勃发展,引起社会关注,刚才周局长也提到了我省普惠型医疗保险的发展情况,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该类产品的特点,以及安徽银保监局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周家龙
视频制作 | 虞结志
近年来,普惠型医疗保险发展迅速,对于缓解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相较于普通商业医疗保险,普惠型医疗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价格优惠,一般年均保费几十至一百多元,而普通商业医疗保险大多在几百至千余元,部分产品甚至达到年保费上万元;
二是不限投保年龄,百岁老人也可以参保,而普通商业医疗保险对老年人参保进行诸多限制,如不接受60岁以上人群投保等;
三是可以带病投保,既往症患者也可以参保,只是对于已患相关疾病赔付时进行限制,而普通商业医疗保险往往不允许既往症患者参保。
基于以上特点,普惠型医疗保险对于农村居民、城市低收入群体、老年人、已患病群体等人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减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外的医疗费用支出压力,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自2020年5月起,安徽银保监局推动省内保险公司陆续推出多款普惠型医疗保险产品。目前全省共有“皖惠保”、“合惠保”、“芜优保”、芜湖“惠民保”、“徽康保”等5个项目运营,其中“皖惠保”、“徽康保”的经营范围为全省,其余项目经营范围限于单个地市。自该项业务在我省开展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
一方面,有助于完善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保障功能不断增强,但与医疗费用总额相比还存在一定缺口,特别是重特大疾病患者自身仍需承担较高的医疗费用。普惠型医疗保险在保障范围、赔付责任等方面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衔接,着力解决医保以外医疗费用问题,成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有效补充。从已赔付情况看,“合惠保”项目赔付占总医疗费用比例约12%,“徽康保”项目接近18%。“芜优保”项目平均提高全部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约6%,最高达19%。“皖惠保”项目单笔最高赔付达68万元。
另一方面,为参保居民提供专业化健康服务。保险公司除提供专属客服电话、专属人工客服等服务外,还为参保群众提供了各类健康管理增值服务。如设置健康顾问、健康专栏、公益咨询、风险评估、慢病药品配送、用药提醒等免费服务项目,在价格普惠的基础上提升参保人健康管理水平。
下一步,安徽银保监局将立足我省居民健康保障需求,引导保险机构不断丰富和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持续提升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同时,与省内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在普惠型医疗保险发展基础上,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可持续经营,为全省居民提供完善的医疗保障
新闻发布会现场(许梦宇 摄)
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
近年来,保险资金在投资领域十分活跃,成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请问安徽银保监局在推动保险资金在安徽运用方面有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吴俊
近年来,安徽银保监局高度重视险资入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郑栅洁书记在省委金融工作座谈会上“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险资入皖”讲话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保险业加大投资力度,为助力安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方面,建立责任机制强化督促引导。我局把险资入皖纳入重点工作,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的责任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分工。建立险资入皖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按季度收集各家保险机构在皖投资数据、项目等信息,汇总分析整体情况、投资结构和存在问题,并视情对有关公司开展督导。督促省级机构加强与总公司的汇报、协调,主动争取对接适合省内的投资项目。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太平洋人寿保险集团与安徽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情况纳入“双招双引”月度督办事项,定期跟进协议内容进展情况;督促总投资约20亿元的合肥泰康之家•徽园医养融合社区、总投资约45亿元的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的后续项目按期实施。
另一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强化宣传推介。主动加强与保险机构、保险资管公司总部沟通,了解投资动态并推介省内企业和项目;在会见上述单位高管人员时鼓励其来皖考察、投资,或考虑在安徽设立保险机构区域中心和功能性总部。加强与省金融局、省国资委等有关政府部门工作协同,共同举办险资入皖对接会,打造常态化“险资-企业”信息交流合作平台,形成推动险资入皖工作合力。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保持定期联系,了解行业投资意向。近年来,保险资金省内投资余额快速增长,2019年至2022年省内险资运用余额分别为1004亿元、1669亿元、2051亿元和2257亿元,年平均增速达31%。投资结构也呈现多元化趋势,目前保险资金在我省投入债券、不动产、大额存款、股票、股权、其他金融资产等领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为来皖考察、投资、合作的保险机构、保险资管机构以及省内企业促进联系、帮助协调、提供支持、做好服务。引导保险机构、保险资管机构抓住银保监会集中修改一批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限制的政策机遇期,主动融入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高新产业、重大制造业、数字经济、重大民生工程等领域加大投资力度、创新资金运用方式,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融入安徽经济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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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顾盼  编辑 |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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