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侯的老农陈依伯以每斤1块7毛5的价格买下隔壁邻居王大姐菜地里的70斤芹菜,又以每斤1块9毛5的价格转手卖给了某蔬菜批发商行,赚了14块钱。没想就此到惹上了大麻烦,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抽检不合格”为由没收了陈大爷的14块钱利润,还罚了他10万块。
卖点芹菜,又不是恶意犯错,一没扰乱市场,二没发国难财,一下子罚十万,下手太狠了。上市公司造假造假,获利几千万几个亿,坑了成千上万的股民,顶格罚款才60万,牛身上拔一根毛儿。苦的永远是老百姓,这太不合理了。
福建农村的人均年收入我太不清楚,但我知道罚陈老汉辛苦劳作好几年不够罚这一次的。
陈大爷运气好,没有碰上糊涂法官。闽侯法院认为市监局罚小贩10万元没有道理,裁定对相关行政处罚不准予强制执行。
但不可思议的是,闽侯市监局居然提出复议申请,很显然,他们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执法要显威风嘛,怎能对陈老汉网开一面,从轻处罚?
再说了,自己也是“执法为民”,当然罚款有理。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发生在闽省这类“严厉罚款”事件,近年来在现实生活中反复出现,网友们都快见怪不怪了。
2022年8月,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收入20元,被市场监管部门以“违反食品安全法”为名,罚了6万6。
黑龙江大庆市一商户把进价每斤1.2元的土豆按2元一斤销售,被市监局以“借疫情哄抬物价”为名,罚了30万
湖南平江有个农民宋大爷,把自己家的两头猪杀了卖钱,结果被当地农业局直接没收,还罚了他4万元。大爷委屈地说:“还让我活吗?”
陕西榆林那事,甚至惊动了国务院督查组下来调查。督查组查阅了榆林市监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21起,而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督察组某成员说的好:“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大家上学时候都读过杜甫的《石壕吏》,应该懂得要体恤民生,要“对劳动人民有深切同情”吧?某些市监局处罚设定混乱,在执法过程中“往死里罚”,难道真的不知道会有多伤民吗?
或许,当有一天他们离开了体制的庇护,去做做小生意,开个小门面,才会知道钱有多难挣,才能体会出底层百姓的艰辛不易辛酸无奈吧。
别把贩夫走卒、市井小民往死里罚,上下嘴唇动一动,想罚多少罚多少,罚回到计划经济时代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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