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中院
涪陵和绵阳,相距400多公里,今天,我与多位律师同行相约到四川绵阳中院旁听曾建斌案庭审。

没想到,一个二十余人被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大案件,旁听几乎没有限制。旁听人员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口登记身份信息,就能进入法院旁听。
因为法院之前登记了很多旁听人员的信息,绵阳中院优先考虑安排这些人员旁听。但在之前登记的旁听人员不到、有空余旁听席位的情况下,不论其他人员是不是我们在涪陵法院遇到的那种社区干部,均可旁听。
绵阳中院曾建斌案的旁听,分现场旁听和视频旁听。庭审现场有旁听席位,想到现场旁听的,可以登记领取黄色旁听证,去现场旁听;在庭审现场没有旁听席位的情况下,或者旁听人员不愿意到现场旁听的,可领取蓝色旁听证到视频旁听室旁听。
旁听人员,无论是律师,还是普通群众,都不需要存手机和电脑。当然,根据法庭宣布的纪律,庭审中肯定是不得拍照、摄影的,至于拿手机进入法庭的人是不是录音,法庭当然不会知道。但绵阳中院似乎完全不担心庭审被人录音,毕竟这也影响不了法庭秩序。
听说视频旁听室比较自由,出入方便,个别有机会去现场旁听、坐到辩护席的律师助理,也宁愿在视频旁听室旁听。
我是在视频旁听室旁听的,并将手机、电脑等随时可以进入工作状态的设备,带进了视频旁听室。
我注意到,今天在视频旁听室旁听的,都是律师。大家可以随便用电脑、手机,随便记录。
据从庭审现场出来的旁听人员说,在旁听过程中,如果有人玩手机或打瞌睡,会有法警来制止,但也只是轻声提醒。这似乎是说,旁听人员是来法庭旁听、监督庭审的,应该专心旁听,而不能玩手机,打磕睡,影响了对法庭审判工作的监督!
上午庭审结束走出法庭,遇到一位从庭审现场旁听出来的成都群众。这位成都群众之前加过我微信,是从我朋友圈知道我要来绵阳旁听,专门从成都赶来见我,顺便旁听的。她说因为自己家里的案件,旁听过多个案件庭审,但今天才知道公开审判是什么样的。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从重庆涪陵法院付廷祥案法庭来到绵阳中院旁听的我和助理,以及在涪陵法院争取旁听很久、至今未能进入涪陵法院大门的付廷祥案被告单位法律顾问袭祥栋,以及其他一同来绵阳中院旁听的律师同行和当事人家属,在旁听曾建斌案庭审之后,备感在涪陵法院所受伤害之深!
比较之一:旁听
绵阳中院不限制旁听。而涪陵法院原通知在一个可以容纳数百人旁听的大法庭开庭,后又改成一个只能容纳四十人旁听的小法庭开庭,并限定每个被告主体(包括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给两张旁听证,限被告人亲属和被告单位员工,要求提供与被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在被告单位的社保证明。公众不能旁听,被告单位法律顾问及辩护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实习人员,也不能旁听。
为了填充空荡荡的旁听席,付廷祥案法官助理甚至临时通知社区干部来“占坑”旁听,也不让从全国各地赶到涪陵准备旁听的很多位法律人,及被告单位法律顾问,以及辩护人所在律所律师和实习人员,进入法庭旁听。
为争取旁听,付廷祥案被告单位法律顾问,及辩护人所在律所律师和实习人员,以及其他从各地赶旁听的律师,无奈到重庆有关部门信访,但问题至今未能解决。为此,被告人付廷祥曾多次当庭控诉法庭限制旁听,审判程序违法,要求公开审判,并多次以不配合庭审的方式进行抗议;辩护人也多次当庭指出法庭限制旁听,违背审判公开制度,要求解决公众旁听问题。但涪陵法院宁愿旁听席空着(占坑旁听的社区干部应该也有具体工作要做,不可能天天到涪陵法院占坑),也坚持不让众多想旁听付廷祥案庭审的人进入法庭旁听!
比较之二:庭审时间冲突协调
据了解,绵阳中院为顺利开庭,全面协调解决了曾建斌案辩护人在其他地方的案件与曾建斌案庭审时间的冲突,确保了曾建斌案辩护人能够安心在绵阳中院开庭。
而重庆付廷祥案,涪陵法院在确定开庭时间时,根本不考虑是否与辩护人在其他法院的案件开庭时间存在冲突,在辩护人提出有庭审时间冲突后,也不管不顾。对王飞律师在付廷祥案庭审时间与其他法院案件先通知的开庭时间存在冲突,不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不同意开庭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开庭。审判长田凌甚至在王律师当庭要求协调解决与其他先通知开庭的法院案件庭审时间冲突的情况下,公开表示不解决、不协调。
比较之三:庭审发言
在今天的庭审中,绵阳中院曾建斌案合议庭,对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听得都比较认真。在临时主持庭审的一位女法官对被告人较长的发言表现出有些不耐烦时,审判长也即绵阳中院院长李勤马上接过庭审主持权,对该被告人进行必要的引导,而后让被告人喝点水继续说。审判长对一位辩护人发表的质证意见没太听明白时,还专门让该辩护人再说了一遍。对不同辩护人以不同方式表达的意思大致相同的观点,法庭也从不打断。据辩护人反映,之前审判长就表达了对律师意见重复的正解,表示重要的意见可以说三遍。
而在付廷祥案中,审判长田凌自开庭以来,经常打断辩护人发言。在我表达对庭前会议报告保留意见的阶段,一度不让我发言。在我释明自己对庭前会议报告表达保留意见的法律依据后,仍不时打断我的发言,说这个在庭前会议上说过了,那个在庭前会议上说过了。有人统计,我曾在一个小时左右的发言中被打断了10余次。在发问、质证过程中,田凌审判长也随时提醒,不要重复,还多次在我发言时,对我发言时间过长表达不满,说法庭要考虑我与其他辩护人发言时间的公平分配,还一度极不严肃地问我在某个阶段的发言“要不要5天时间”,我无奈表示自己准备没有那么充分,用不了5天时间。在审判长不时打断发言的压力下,我经常不得不调整自己的发言内容。
或许是受到田凌审判长没有耐烦心的压力,多有辩护人在发言前先声明自己的发言只要多少多少时间,争取审判长的体谅。而对被告人、辩护人当庭表达的诉求,田凌审判长总是说:这个问题已经说过了,不再回复。如果认为我们有什么违法行为,你可以去控告。
比较之四:举手发言
今天的曾建斌案庭审中,审判长曾多次中止正在进行的程序,询问举手的被告人、辩护人有什么情况,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和建议。
而在付廷祥案庭审中,审判长经常对辩护人举手要求发言视而不见。我曾向审判长提出建议,凡有被告人和辩护人举手要求发言,法庭都应该停下来问问举手的人有什么样的问题,避免出现重大的程序违法,导致庭审无效,但审判根本不以为然。王飞律师在多次举手要求发言被无视的情况下,直接发言,结果受到田凌审判长的训斥。
比较之五:举证与质证
绵阳中院在曾建斌案庭审中,公诉人的举证都制作了有证据内容的PPT,通过法庭内的大屏幕向被告人和旁听人员展示。我们在视频旁听室,对证据内容也看得十分清晰。而审判长李勤在宣布开庭后,还特别安排法警给需要记录的被告人笔和纸,记录公诉人举证的内容,以便质证。
而重庆付廷祥案庭审中,公诉人的举证就是摘要宣读部分证据内容,而没有进行证据展示,被告人完全靠听,凭记忆获取只言片语的证据内容。在被告人付廷祥多次表示公诉人念的证据太多了,记不住,没法质证时,审判长田凌却表示,根据常情常理,被告人应该能记住。
比较之六:庭审配合情况
绵阳中院在曾建斌案庭审中,各被告人都非常配合。
而涪陵法院在付廷祥案庭审中,多次受到被告人以不配合庭审的方式抗议,导致被告人多次被带出法庭,庭审多次中断。
……
重庆涪陵法院
短短一天的旁听,我没办法对付廷祥案庭审与曾建斌案进行更全面的对比。但通过一天的旁听,绵阳中院对曾建斌案的审理,与涪陵法院对付廷祥案的审理,所形成的反差,已经让我感到足够强烈了!
据参加曾建斌案的辩护律师说,审判长也即绵阳中院院长李勤,在庭下还向外地律师们表示:
“我们绵阳,是一座包容的城市。”
有趣的是,绵阳古称涪县,穿城而过的涪江,是嘉陵江右岸最大支流,古代称涪水,这条河流,也流经曾建斌的老家遂宁市;而涪陵的得名,是因为古代另一条流经巴黔的涪水,叫巴涪水,也即乌江下游。涪陵原属四川,划归重庆,则是在1996年。
同是巴蜀山水,绵阳与原来同属四川的涪陵两地的法院,对一个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反差为何这么大呢?或许,是否受到薄王遗毒祸害,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为赶回涪陵参加明天的庭审,我们只能不舍地终止对曾建斌案庭审的旁听。
回程途中,付廷祥案被告人亲属说:
“周律师,我们的案件能想办法弄到绵阳中院来审吗?”
把付廷祥案弄到绵阳中院审理,是没有希望了。希望让人从程序上看到了一定公正的曾建斌案,能够有个好结果。也希望从程序上让人没看到公正的付廷祥案,在实体上能够公正些。
——周泽 20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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