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和合规项目除了通过奖励来激励道德的行为外,一般还通过惩罚来阻止不道德行为的发生。然而,这些项目经常带来负面的效果,却鼓励了它们原本想阻止的不道德行为。
在一系列的试验中,安和她的同事戴夫·梅斯克发现,合规制度的实施实际上会促使不道德行为的发生,这和合规制度的本意恰恰相反。在一项研究中,实验对象承担某个产业中的生产者的角色,这种产业会排放有毒气体。实验对象被告知在这个产业中的生产厂家都担心环保团体将会因他们排放污染物而盯住他们,这会导致昂贵的法律诉讼和“清理”方案。实验对象知道,为了防止环保团体的检查,这个产业的生产厂商一起开会,达成如下协议:让他们的洗涤器工作80%的时间以清理部分污染物。生产厂家认为这是平息环保主义者的一个方法。尽管洗涤器的运转成本很高,但厂家认为,如果环保组织对这个产业进行监督,洗涤器所花费的成本也比诉讼和合规成本要低一些。每个实验对象都扮演着生产厂商的角色,他们代表自己的公司是否信守诺言让洗涤器运转起来,还是违背诺言不让洗涤器运转。假设你处于生产厂家X的位置,X知道自己是否让洗涤器运转对环保组织是否盯上该产业没有影响。为什么?因为如果其他每一个厂家都信守承诺、开动洗涤器,总排放水平将会降到警戒值之下。那么,无论X厂家是否运转洗涤器,环保组织都不会找这个产业负责。相反,如果每一个厂家都背叛了承诺,持续走高的污染值将会吸引环保组织的注意,X厂家也对此无能为力。因此,X厂家想自己的决策和其他厂家的决策无关,自己的最小成本便是违背诺言,不让洗涤器运转。
我们告诉一半的实验对象,该产业中并没有合规制度,即,无论厂家是否信守承诺,任何厂家都不会被监视或惩罚。我们告诉另一半实验对象,该产业中会有合规制度,有一小部分的厂家(例如5%的比例)将会被随机挑选出来,被人监控以检查他们是否遵守其承诺的协定;如果人们发现他们违背了协定,他们将被惩罚,上交小部分罚金。
这些实验对象是否能够跟组织合作,还是他们会作出不道德的行为?结果出来了,他们是否违背诺言取决于合规制度的存在与否。经济学家预测说,罚金的出现可能会导致两种情况出现:他们的行为不会有任何改变(即:生产厂家不会让洗涤器运转),因为罚金太少可以忽略不计,因而罚金对厂家没有影响;因为罚金让违背诺言的诱惑变得不再这么大,将会有更多的厂家遵守协定,让洗涤器运转。在安和戴夫的研究中,却有一些非常不同的情况发生。虽然罚金的出现从财务上考虑让违背诺言变得不再那么令人心动,罚金却导致了更多厂家违背诺言,跟预料的情况大相径庭。当没有合规制度时,超过一半的实验对象信守承诺,同意打开自己的洗涤器。当合规制度出现后,不到一半的人信守承诺,大部分人都违背了他们当初的诺言。
安和戴夫通过考察参与者如何思考这项决策来分析上述结果。当没有合规制度时,大部分人把该决定当成一个道德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好像在寻找着答案,“什么才是正确的事情”?相反,当合规制度出现时,大部分实验对象认为他们在做一个商业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好像问自己这种问题,“我被发现的概率是多大,如果被发现,我要付出多少成本”?合规制度的设置导致了道德的缺失,参与人可能不再认为这种决策是道德决策,因而他们更有可能违背诺言。
这种现象在其他领域的情况会怎么样?
举一个日托中心的例子,工作人员为晚接孩子的父母伤透了脑筋。为了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日托中心开始要求迟到的父母每次都要交罚金。这种举措解决问题了吗?完全没有。实际上,开始实施罚金政策之后,晚接孩子的父母更多了。罚金的效果事与愿违,不但没有减少父母迟到的行为,反而增加了父母迟到的行为。为什么?因为日托中心不明白父母在面对罚金时制定决策的过程。突然地,父母们不再从道德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了。他们不再认为准时接孩子就是一件“正确”的事情。罚金的出现让他们在做决策时更加关注金钱和时间的问题。实际上,在他们的心目中,晚接孩子变成了日托中心提供的一项服务。
在上面每一种情况中,合规制度所起的作用微弱,缺乏影响力。生产厂家愿意支付少量的罚金,正如父母也愿意在办公室里待更长的时间。一个合理的问题出现了,是不是力度不够的合规制度才使不道德行为更加恶化?根据我们的研究,如果发现违规的概率更大,罚金更多,实验对象就更有可能不会违背承诺而打开洗涤器,这种假设对吗?
当我们采用更严格有力的合规制度时,我们的确发现违规的厂商减少了,然而,我们也发现,与力度不够的合规制度的情况类似,在强有力的合规制度下,大部分参与者都认为是否遵守诺言是一项商业决策,而不是一个道德决策了。
如果合规制度可以取得预期效果,合规制度导致道德感的丧失又有什么关系呢?问题在于一旦合规制度失灵或逐步退出时,该怎么办呢?回到日托中心的例子,该中心最后取消了迟到罚款制度,却发现和没有实施罚款制度之前,父母们迟到的现象更严重了。如本书之前的分析,合规制度倾向于把道德决策转变成商务决策,或仅仅算计合规制度得失的务实决策。即使合规制度取消了,这种观点仍然在人们的心目中保留着。当一项强有力的合规制度被废除了,违规的成本变得微不足道时,人们决策时没有了道德感,仅仅变成一个务实的决策,违背诺言的行为就变得令人向往了。
合规制度不仅自身会失灵,受合规制度约束的个人也会让这些制度难以发挥作用。“逆反心理”的现象,即,人们普遍地反抗束缚自己自由的东西。心理学家已经发现,引导个人行为的努力常常无法实现,因为一旦个人的自由受到威胁,他们便要付出额外的努力来争取自己的自由。禁果——无论是孩子们的电视游戏的特权还是某人“难以获得”的浪漫的爱好,一旦受到局限,比不受约束时变得更加令人神往。合规制度有着同样的作用。当员工们感觉到自己的行为受到过度控制,对他们来说不遵守规范便更加吸引人,仅仅因为它是被禁止的。
为了打破合规制度的局限,员工们或许尝试不同的手段(削弱、愚弄合规制度等),他们下决心不惜一切代价要打败这种制度。
当合规制度可以控制员工的行为时,它们的失败率却是出奇地高,通常情况下,员工需要付出不菲的代价。但是合规制度主要的危险在于他们扭曲了决策过程。突然地,员工们不再关心是否去做正确的事情,而是算计着遵守制度和违背制度的所得所失一还努力想着如何钻制度的空子。
一个组织怎么才能阻止不道德行为,而不是使其更加糟糕呢?通过行为伦理学的知识来考察组织非正式价值体系,这将会有助于制定有效的合规制度。经理们也需要避免“强迫”道德的陷阱,即,那种只有通过监视、监督、惩罚才能让员工遵守制度的方式。要促进建立一种弘扬道德的框架体系,而不是让员工制定决策时考虑合规制度的得失,这将确保员工在决策时总能从道德的角度思考问题。
另外,领导们也应该鼓励自己的员工在考虑不同选择时对重要的问题畅所欲言:“这个决策可能会包含着一定的道德意义吗?”
来源:《发现你的道德盲点》第6章对道德机构空怀希望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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