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师竟无证上岗,监管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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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晚,云南证监局官网一口气挂出三份处罚公告,因研报发布业务存在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等多类问题,太平洋证券被责令改正,公司7名员工也都收到了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图片来源:云南证监局官网
5月23日,太平洋证券便提前公告,称收到了云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表示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决定,加强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
研报发布业务多项违规
太平洋证券及员工遭监管
云南证监局官网显示,经查,太平洋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五类违规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表示公司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严肃内部问责。
与公司一同收到罚单的还有太平洋证券的7名员工:刘国清、崔文娟在太平洋证券工作期间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数据计算有误,以及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等两类问题;王希、伍兆丰、况英、何展聪、戴梓涵在太平洋证券工作期间,在未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情况下,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云南证监局对上述7人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明确其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执业行为。
监管持续加码
规范券商研报发布及分析师执业行为
针对券商研报发布领域的监管近期持续加码。5月10日,一名券商分析师因署名的一份研报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盈利预测论证不充分、文字图表不一致、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形,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制度建设方面,除2020年修订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进一步明确了分析师“持证上岗”的要求,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和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也于2020年修订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明确,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秉承专业的态度,采用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并基于合理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审慎提出研究结论。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机制,质量审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认真审查,涵盖信息处理、分析逻辑、研究结论等内容。
对证券分析师而言,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自身行为;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
编辑: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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