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在收款事宜中请求银行记录传票时无需通知第三方。这是最高法院在Polselli 诉国税局案中的裁决。
背景
该案涉及纳税人 Remo Polselli,他多年来少缴联邦税款,导致欠款超过 200 万美元。美国国税局开始收集,并最终寻求并获准命令波塞利出示某些财务和业务记录。美国国税局还向波尔塞利的妻子汉娜·卡尔乔·波尔塞利及其律师开设账户的银行发出行政传票。
传票通常要求交出特定信息——在本例中为财务记录。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说法,传票的原因是他们所要求的信息可能会帮助他们收集 Polselli 已经确定的欠款。
美国国税局没有将向银行发出的传票通知波塞利的妻子或他的律师,依据是税法第7609 (c)(2)(D)(i) 条中的例外情况,该条排除了通知要求发出“协助征收”税款的传票。
观点
就传票而言,法定要求必须发出某些类型的通知——这一点没有争议。然而,本案的焦点是法规中通知要求的例外情况是否仅适用于纳税人对美国国税局传唤的账户或记录拥有合法权益的情况。法院发现,“对法定文本的直接阅读提供了一个现成的答案:通知例外不包含此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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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第 7609 节)规定了三个条件,可免除美国国税局在这些情况下提供通知:
  1. 必须“发出传票以帮助……收集”。
  2. 传票必须有助于收集“做出的评估或作出的判决”。
  3. 传票必须有助于收集“针对发出传票的人的责任”的评估或判决。
法院明确指出,“§7609(c)(2)(D)(i) 中免除通知的三个组成部分均未提及纳税人对 IRS 寻求的记录的合法权益,更不用说要求纳税人维持此类申请例外的利息。”
而且,如果国会想要纳入合法利益要求,法院指出它当然知道如何去做。
具体来说,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国税局确实对 Polselli 负有某些法定义务——他们的收税目标是这个人。这是因为税法通常要求美国国税局在发出有关“传票中确定的”人的记录的传票时,向该确定的人发出通知。然而,在寻找资产时,美国国税局有理由相信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和 Polselli 的妻子,如上所述)可能在他们的记录中有有助于收集的信息。美国国税局对该法规的解释是,在要求访问这些记录时,他们无需通知这些第三方。他们说,这种例外是国会担心在某些情况下发出传票通知的结果——当美国国税局试图找到资产时,
限制
重要的是,法院解释说,他们并没有消除“对美国国税局发出传票的权力范围的任何担忧”——这是一个关键的隐私问题。而且,他们指出,即使是政府也承认“协助征收”这一法令中的条件之一并非“无限”。
虽然政府建议标准应该是合理的,但法院认为“然而,这并不是试图定义‘帮助收集’这一短语的精确范围的案例。”他们确实这样做了不是——这足以回答通知例外是否要求纳税人对 IRS 传唤的记录保持合法权益的问题。法院发现,答案是否定的。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发表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杰克逊大法官提出了同意意见,戈萨奇大法官加入了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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