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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开了,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取消犯罪子女考公的限制,言外之意是祸不及家人,取消连坐机制。
著名刑法专家罗翔老师也对这个提议表示赞同。
在他看来,人和人是独立的,所以子女不应当承担父母的罪状。
我一直挺景仰罗翔老师,认为他是推动中国法制社会的一盏明灯,但是这次的言论,我个人是不太苟同,觉得罗翔老师想得过于单纯和乌托邦了。
最简单的一环就是,罪犯的子女不得考公务员,但并没有约束他们做其他职业,你大可去当个工程师,或者像我一样码字。
手上有点东西的人,用人单位才不管你爹是谁呢。
但是公务员不一样,虽说现在考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已经成为了笑话,但是表面上公务员依然代表了政府的颜面。
最重要的是,全国每年公务员就招那么2万多人,比起每年1000万的大学生来看,简直就是九牛一毛。
就为了这种小概率事件,去改变人们的法理和心目中坚持的道义,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就好像以前有人提出嫖娼应该合法化,应该设置一个红灯区,然后政府收税,每年组织检查身体,总比现在暗娼要强太多。
为啥不行呢?
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伦理道德,虽说从客观事实上好像是挺合理,但是人类不是数据,也不是冰冷的机器人,总需要感情的支撑。
所以这些罪犯子女被株连,完全符合老百姓朴素的唯物主义认知观,更何况只是不能考公而已,也不算太过分的株连。
大家还记得那个曲婉婷么,他妈贪污了下岗工人那么多钱,贪来的钱都给她买豪宅豪车搞什么艺术创作,凭什么呀?
按照“无罪不罚”的逻辑,曲婉婷没有参与贪污案,是不是她就应该把自己独立出去?
实际并不是,她现在能有如此奢靡的生活,正是因为享受到了他妈贪污后的红利。
天天在那边微博申冤,有种回国把事情交代清楚,自己花的钱都是从哪里来的。
其实曲婉婷并不是个例,几乎所有的经济犯都存在资产转移的情况,个人名下几乎没有可被执行的资产,而家庭的其他成员却因此全家受益。
发现问题没有?
这些理想主义的法律工作者把犯罪的受益者和犯罪的个体独立开来了,相当于受益了一群人,但是承担后果的只有一个人。
在逻辑上显然也是讲不通的。
更何况再完美的法律,在执行阶段都会烂成跟翔一样,所以连坐机制就是对法律进行一次补充。
甚至有时候我还觉得这种补充的力度,根本不足以弥补犯罪给受害者带来的损失,应当对其子女甚至父母实施更多的限制措施。
有人说,如果有些犯罪家庭根本没有享受到罪犯带来的红利,那么对其子女进行连坐,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这个世界上根本没那么多公平,人的传承本来就是一种连坐机制。
比如有人长得很丑,或者智商不高,或者历代出生在贫困的山沟里,他们的子女难道就不是这种不幸的连坐么?
同样,罪犯实施犯罪以后,受害者家庭经历的损失,也是一种连坐。
让受害者家庭承受连坐,但对于罪犯只是独立惩罚,这个从道义上也讲不通。
咱不能对自己有利的就追求平等,对自己不利的就选择性忽略。
所以在社会没有进入共产主义之前,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取消连坐机制显然是本末倒置了。
就好像我们天天谈劳动法,实际上很多人连饭都快吃不上了,再去谈虚无缥缈的劳动法,这不是在搞笑么。
话又说回来,有些对社会危害不那么大的犯罪,完全是政治的牺牲品,他们却莫名其妙地背上了触犯法律的黑锅
比如疫情期间不配合防疫被判刑的卡车司机。
几个月后全国人民都在传播病毒,但他们却没有了上诉的可能,你说冤不冤?
还有那个伪造身份证去工地打工的农民,你再株连人家子女,不让人家考公务员,这还算人么?
因此,这种本不应该是罪犯的人,却被我们的法律进行了审判,这就是法律的失格。
这里折射的问题,不单单要避免冤假错案,而是我们应该如何真正地保护社会的弱者,而不是那种虚假的关怀,类似住建部那样一纸禁令,把60岁以上的人全部拒绝在工地之外。
让善良的人有底气当好人,让邪恶的人得到对等的惩罚,这才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绝不能出现像《狂飙》里的那句话:
他们黑社会比我们警察手段还多,我们绑着手脚,怎么跟他们斗?
▲ 我是七叔,一个亏了大钱,又爬起来的男人
这个人,有点风趣,也有点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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