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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十万投资人,分享别样人生
中通的一名快递分拣员在凌晨3点50分的时候猝死在工作岗位上,享年60岁。
然而其亲属在和中通公司沟通善后事宜时,对方反复推诿,只愿意赔付意外保险费和额外的几万块钱丧葬费。
但是家属却认为这应该按照工伤死亡的流程处理。
有意思的是,当地社保局认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言外之意,社保局站中通这边。
注意几个关键字,享年60岁,凌晨工作,不算工伤。
这事情如果放在几年前,可能还不会引起那么大轰动,然而他偏偏死在推广延迟退休的风口浪尖上,一瞬间激起百米浪花。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年过60岁的老年人,会在凌晨3点50分的时候还在继续工作?
这倒是让我想到上个月鹰潭市社保局发的那份公告:
7.55万企业退休人员发放17885万元退休金,1.36万名机关退休人员发放6909万元,13.78万名城乡居保退休人员发放2854万元。
通过简单地计算可以得到,机关人员的退休金是5080.15元/月;而城乡居保人员的退休金是207.14元/月。
偏偏拿207块/月的退休老人,占了总人口的60%。
那么问题来了,在当今社会,207块够一个月的生活费吗?
这个问题就像在问你吃饭是不是从嘴里吃进去一样无聊,所以这些老人必须继续外出打工才能勉强生活。
而这些人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所以只能通过出卖体力来换取薪资。
但有意思的是,老爷看不得穷人受苦,在唯一可以大量吸收体力劳动者的建筑行业,很多省市都明确发了通知,建筑工地严禁与50岁以上女性,60岁以上男性签订劳动合同。
老爷心善,但穷人依然要吃饭,所以这些超龄的体力劳动者慢慢从建筑工地上退了出来,去了外卖,快递等“灵活就业”的岗位。
话说这个“灵活就业”绝对是本世纪最伟大的发明,它他妈游离于三界之外,超脱于五行之中。
不出问题的时候,交最重的医保和社保(当然,你也可以不交),出了问题就是和公司合作,自己承担后果,公司最多给人道补偿。
但是你一个拿200块退休金的人有资格选择么?
没有,即便你知道这是个坑,也必须往下跳,因为跳了可能还有活路,不跳肯定死路一条。
于是就出现了60岁老人在凌晨3点50分猝死在工作岗位上,但雇佣公司和当地社保局却都认为他不属于和公司的劳务关系。
法律上能讲通,但是道义上我很难接受。
因为终有一天,我也可能走向和他相同的道路,但和他不同的是,他60岁在继续打工,而我可能是65岁还在当灵活就业。
大家很容易把自身代入进去,然后变得义愤填膺。
然而十分讽刺的是,就在几天前刚刚有高级会议提出要促进老年就业,让老年群体的晚年有获得感和“银发红利”的实现。
这事情以后我就发现,原来“获得感”和“银发红利”压根不是同一批人。
老干部继续保持“获得感”,老工人继续“银发红利”。
“获得感”们闹着要退休返聘,挤压年轻人的晋升空间;“银发红利”们继续出卖他们低廉的劳动力,和年轻人抢工作。
从这次社保局的回复来看,”银发红利“们依然属于灵活就业的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所以企业不用对其进行劳动法以内的保护。
这就意味着,雇一个”银发红利“的成本要远远低于雇一个年轻人的成本。
作为企业会怎么选?
于是原本的经济矛盾和社会矛盾,就会被转嫁为年轻人和老年人之间的矛盾。
但是反过来想,如果企业把”银发红利“和年轻人一视同仁,法律要求企业承担相同的责任,那么这些老年人还能找到工作么?
恐怕连凌晨3点50分拣快递的资格都没有了。
再过十多年,随着社保资金越来越紧张,我非常怀疑能不能保持每个月207块这个数还有待讨论。
所以现在就变得非常矛盾,到底该不该给老年人再就业合法保障,至少跟《劳动法》一样,纸面上做到合法,实际操作另议。
给吧,企业压根不会用;不给吧,真的是被敲骨吸髓到走不动路。
这事,无解。
上面现在既然提出了这个想法,大概率就是在打预防针了,因为现在的社保还有结余,等财政补贴到达极限的时候,“银发红利”必然会启动。
和延迟退休遥相呼应。
我不知道未来社会发展会变得怎么样,感觉有必要的话,趁着年轻还是多赚点钱,躺平真的没有出路。
▲ 我是七叔,一个亏了大钱,又爬起来的男人
这个人,有点风趣,也有点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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