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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志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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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在我国一直具有根深蒂固的地位,死刑的威慑力也一直被广泛的认为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有效刑法武器。当谈到死刑,我们可能想到的是恶有恶报,可能期望国家替我们除去祸害;可是报复并不能修复损害、无辜者所面对的的恐怖与所经历的死亡无可挽回,在这个社会中,我们既有可能是加害人,也有可能是被害人,当面对死亡时,我们何去何从,我们国家又该何去何从。
加缪之思索死刑,不是华丽辞藻的堆积,不是言必引经据典,而是更像尼采一样直指人心,他反对死刑,不像那种人道主义者,要原谅、宽容那些坏人,要维护罪犯的权利,相反的他极力的和这种论点划清界限,他出于功利的考虑,认为死刑不但没有正面功能,还会对人类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一、作者简介
《思索死刑》是法国加缪的著作,由石武耕翻译 吴坤墉校阅。加缪是一个法国作家,拿过诺贝尔奖,写过小说、剧本、随笔、社论,搜索加缪的图片,会看到他是一位长脸型男或叼烟、或微笑、或思索的照片,他是一位烟不离手、笑看人世、洞悉人性、拥抱荒诞的文学大师,他充满着不羁的灵魂,但他不是生来天子骄子,他出生在法国偏远的不能再偏远的偏乡,是住在贫民窟的劳工阶级,是最底层的人民,是在半工半读中念完了大学,之后25岁成为了记者,在第二次世界打针后,投入到地下抗战中,正是因为他看到了社会百态,所以他明白将集体理想置于个人尊严之上,可以造成多大的灾难。对于死刑的反对,可能是来源于幼时“爸爸去看砍头”的故事,在一开始,他即描述这段模糊又明确的故事,他的爸爸在去观斩之前的义愤填膺转到观斩之后的恶心呕吐潜移默化影响着加缪。
加缪在各个随笔作品中传达的观点即荒谬与叛逆,大家都生活的很莫名其妙,很无奈,无论你是积极向上还是行善积德,都会死,死掉好像什么都不剩,生活的痕迹也很难找到,找不到任何意义,以前我们相信神,但现在神和灵魂都没有,一想到这些,可能一般人都会很灰心,现今抑郁症越来愈多,可是加缪没有就此颓废,他认为虽然生活很荒谬,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创造自己的价值,问心无愧,勇者无畏,这就是叛逆。叛逆的终极目的是维护尊严,是为了良善的目的、正当的目的,所以不能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要自我要求,克制冲动,坚持原则,即知即行。
二、书本脉络分析
(一)作者对死刑的正面功能,具有的威慑力提出质疑
1、社会本身就不相信自己所说的杀一儆百的功能
加缪认为社会不相信死刑具有威慑力,要是社会真的相信,就应当把处决的场景大肆渲染,让每一位都切身感受,让所有人躬逢其盛,但是死刑的处决由原本的示众变为道听途说的惩罚,再逐渐变为掩藏形式底下的处决新闻,既然我们都这么处心积虑的将这种惩罚变得不着边际啦,一个准罪犯在作案时怎么会将他铭记在心呢。
加缪作者在文中列举了由皮埃德列弗(piedelievre)和福尼尔(fournier)医生发表在最近国家医学学会通讯上的研究,列举了骇人的报告、惊人的证词来佐证作者根本不认为死刑具有警示作用,他认为,死刑这种酷刑说穿了额就是粗暴的手术,执行时周遭情形使死刑失去了所有的教化作用,从中看到了其他意义的社会与国家,却能顺利的面对这些细节,那么既然国家如此强调死刑的威慑效果,更该试着让大家来面对这些细节,但国家不但对处决加以掩饰,而且还装作没听见,国家根本不相信死刑的威慑价值,只是因为传统才这样做,甚至杀犯人的方法都是18世纪末就规定好的,我们执行一条法律,却从来都不考虑讨论其合理性,我们适用死刑连用刑者都不敢相信,却让犯人死于旧习成规,如果用刑者相信这个理论,就应该为人所知,为人所见。
死刑无法威慑那些本来并不知道自己即将杀人的人,他们是在一瞬间下定决心,激情犯罪死刑无法吓阻那些不知不觉陷入犯罪情景当中的人死刑对于常业犯罪并没有发挥作用,威慑力只对胆怯的人有效,这种人本来就不敢犯罪,但是对于常业犯罪怎么也矫不正的人来说,威慑力会变弱.作者通过对人性进行分析,人性复杂,各种精神活动力量彼此交替取胜或消亡,单纯的威慑力并不足以支配人,人性不可能像法律一样稳定而冷静。
2、无法证明死刑阻止了任何一个决意痛下杀手的罪犯,反之,死刑对成千上万的罪犯并无任何吓阻效果,说不定还会让他们着迷不已。人性中还要一种本能,那就是死亡的本能。人类有时会想要归于虚无,想要事情变得不可挽回以及为了死亡而死亡,正如现在自杀的人一样,死亡不仅无法威胁他,还会让他疯狂。
3、在其他方面,死刑构成了一个可憎的示范,其结果难以预料,那就是死刑无可回转。死刑的警世作用无法被核实,死刑这种最严重的刑罚,是对囚犯的终极惩处,但其基础是无法核实的可能性,人死亡无可挽回。我们判处死刑,是依据其过去所有的相同或不同的犯罪以及未来可能会犯罪,结果无法挽回的确定竟是由最虚无缥缈的不确定造成的。
(二)死刑的本质——报复
加缪认为死刑无法发挥任何确切的警惕作用,可以制裁恶人,但是却无法预防他们作恶,从本质上讲,死刑就是报复。我们的社会对于那些侵犯其基本原则的人,做出的几乎是算术式回应,以牙还牙。但是以牙还牙是自然的层次,而不是律法的层次,制定律法就是为了纠正这种天性。就算我们承认,用凶手的命抵被害人的命,死刑大致上是谋杀,但是却是在死亡之上又加一些东西,是有组织谋杀。作者认为死刑比谋杀的程度更重,是事先向其预告,要之后接受希望与绝望的折磨,等待着日子被杀,面对死刑,绝望而无力。加缪生动而形象的描绘着死囚在被处决时所呈现的诡异的服从,这些犯人沉默是因为惧怕,镇定是因为惶恐。
对死刑的等待已经把这个人摧毁了,死刑相当于处死两次,第一次比第二次更严重,与死刑相较,以牙还牙都显得文明起来。
死刑这种不义也波及到死囚的亲人被害人经历哀恸无穷无尽,但是囚犯的亲友也经历着痛苦,甚至称不上是正义的痛苦就算是原始形态的以牙还牙,这个原则也只是在两个人之间,一方彻底有罪,一方彻底无辜,可是这个社会囚犯在犯罪之前没有住在稍微像样的房子里,酒精销量居高不下,既然国家放任酒精,就不意外会有犯罪,但国家并不惊慌,只负责砍头,国家也负有重大责任。但是加缪这样推论不是让全国国民喝果汁,也不是所有的酗酒者都不负责任,而是在说明世上从来没有绝对的完全的责任,也就没有绝对的惩罚或绝对的奖励,那就不应该被处以绝对的惩罚,更有可能还是被冤枉错判的无辜者。
(三)死刑是消灭性的
死刑一旦消灭犯人就无法挽回了,死刑保证社会上的某些人无可救药,对全体民众与社会秩序构成长久的危害,让他们永远消失。有些人冲动而残暴,死刑没办法解决这些,至少可以让他们消失。但是谁都无法保证,被处决的人有可能改过自新,被处决的人被冤枉,死刑不留任何机会,不留余地。就算有人伸冤,但他所承受的迫害、恐怖与死亡都无可挽回。
加缪谈到人类当中,没有人可以充当绝对的审判者,去宣布要彻底歼灭最恶劣的罪犯,我们当中,没有人可以声称自己绝对无罪。极刑判决会破坏人类共同对抗死亡的连带,在没有得到将自己置身于所有人类之上的真理或原则的支持,不具有正当性。
(四)死刑合理性的神学预设
我们生长于东亚,没有基督宗教文化的背景,但我们可尽量从儒家背景来了解:国家试图将这些罪大恶极无可救药的人逐出社会,从社会上消失,是把社会拟成一个宗教般的存在,是完美的良善的,是神上之神,超出人类一般真理、原则的最终正义。然而这些罪犯的产生原因不只是有他们自己,社会没能教化好他们,反而以死刑的方式消灭掉他们,因此如果我们的社会要保卫自己,那么极力妨害的就是国家的危害了。
三、重点思考
    加缪的文章立足于功利主义视角坚决反对死刑,由父亲观看示众引出对死刑的看法,首先正面论证死刑不具有威慑力,从社会本就不相信死刑具有威慑力,更甚至会让罪犯疯狂,死刑会产生无法挽回的后果三方面论证,不断的加以细节描述死刑血腥的场面,以让读者身临其境;其次作者界定死刑的本质就是报复,是一种比报复更严重的刑罚,作者也写出死刑具有不可挽回的后果,言语条例清晰,通过逻辑的论证分析告诉我们死刑不应该存在,最后加缪支持废除死刑可以帮助国家迈进理性的社会,以强制劳动取代死刑,那些被认定为无可救药的罪犯要终身服刑,其他人则是有期徒刑,或许有些人认为终身强迫劳动刑罚太过轻松,那是太看不起自由了。
 这本书,值得我们深思,法律是与时俱进的,时代在进步,死刑这种野蛮的文雅,在当今强调人权、强调自由的社会,固然可以作为国家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但是不可否认,犯人在犯罪过程中会有各种偶然,死刑要想以自己的威慑力去统治人性,试图以自己的威慑力阻止犯罪是不可能的,法律是由阶级统治制定,具有一定的工具性与僵化性,人的天性太容易变化,由理性滑向感性,滑向自我合理性,从正当化滑向自我正当化,死刑是不具有那么大的威慑力的。其次如果把死刑当做报复的工具,那死刑比报复的程度更深,也不应当将全部的责任归于犯人,犯人会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社会的不作为,最后可能会出现冤假错案,司法本身存在缺陷,那就更应当保持谨慎,在判决时保留足够的余地,以避免可能的错误.考虑到我国国情,我国死刑的存废有着激烈的争讨,应跟随时代发展的潮流,不过通过读加缪的书,观点独出机杼,鞭辟入里,受益匪浅。
四、我国借鉴
我尊重加缪的意见,但是加缪谈到死刑没有威慑力,我认为对于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的人来说是会有一定的威慑力,虽然我不能完全认同,但是加缪在其中分析的一些精神和理念值得我国的司法制度借鉴:
(1)限缩死刑的罪名: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46个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其中对于严重的戕害人命的可以判处死刑,但是对于财产犯罪可以减少甚至废除死刑。
(2)扩大适用终身监禁这一刑法措施。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终身监禁措施,可将终身监禁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大,不限于贪污、贿赂型犯罪,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教导犯人劳动、改造。
五、课外延伸
死刑在国外被废除的步伐:
  1764年,贝卡利亚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出版,其认为死刑是不人道和没有效果的惩罚,倡导将这种随意实施最大恐怖的旧体制代为与实施犯罪的严重程度成比例、分等级的处罚体系。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在1794年)成为第一个对除一级谋杀意外的所有犯罪废除死刑的州,并且这种将死刑局限于最严重犯罪的政策开始被广泛的接受。1864年,美国的密歇根州成为现代第一个废除谋杀罪死刑的司法区。
  在随后的 100多年间,死刑不断被废除,截止2019年底,106个国家已废除死刑相关法律,142个国家从法律或实际层面废除了死刑——依据国际特赦阻止2020年4月21日发布的全球死刑判决及处决状况年度报告。
  他们或采用首先在十年或者更长时间内停止死刑的执行之后完全废除死刑,或直接废除死刑,都表明死刑应当在所有犯罪和所有情形下被废除的观点越来越多的国家支持。法国于1981年废除死刑历时29年,是西欧最后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
六、后记
读完《思索死刑》让我重新认识了死刑,之前一直认为死刑是国家对罪犯予以制裁的手段,是对罪大恶行者最严厉的惩罚,从未思考其存在的正当性,《思索死刑》让我重新打开死刑的视野,随后我了解中国现存死刑的罪名还有46种,每年被执行的人数也在不断减少,了解到国外死刑存废的现状。死刑在一定时期确实存在有其合理性,但我国正逐渐构建民主、和谐的社会,逐渐废除死刑是我国法制变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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