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介前美国总统特朗普可能被指控的伪造商业记录的相关事实和纽约州法律,并作简要分析,供需要处理商业记录的读者参考。
相关事实
   美国成人电影女星丹尼尔斯声称:她在 2006 年在内华达州太浩湖举行的一场名人高尔夫锦标赛中认识特朗普,与他共进晚餐后,在他的酒店房间里发生了性关系。丹尼尔斯说他们在之后的几个月里一直保持联系。
    2011年,丹尼尔斯接受了 In Touch 杂志的采访,详细描述了她与特朗普的一夜情。采访记录直到 2018 年才公布,其编辑称这位丹尼尔斯的一位朋友还有她的前夫也如是说。
    2016 年6月, 特朗普获得了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提名。2016 年10月, 特朗普的私人律师科恩安排向丹尼尔斯支付 130,000 美元,以确保她对声称的与特朗普的婚外情保持沉默。
    科恩后来作证,他为丹尼尔斯和特朗普起草了一份保密协议。为了保护特朗普,协议将"唐纳德-特朗普"写成 “戴维-丹尼逊”。据检察官和科恩本人称,科恩创建了一家名为 Essential Consultants 的空壳公司来完成付款。以下是协议的签字页。戴维-丹尼逊没有签字。

2018 年2月, 科恩告诉纽约时报,他用自己的钱支付给丹尼尔斯,并不是特朗普的公司或竞选团队指示他支付这笔款项。他说特朗普从未报销他垫付的封口费。2018 年5月,在政治职务担任者必须做的伦理操守财务资产披露中,特朗普承认向科恩偿还了科恩支付给丹尼尔斯的 13万美元。

    2018 年8月,科恩在曼哈顿联邦法院获得辩诉交易认罪,包括因支付封口费而违反竞选财务的罪。他说特朗普指示他付款,“主要为了影响选举”。【其实,法律界有很多人认为,科恩不必认这个罪, 因为检察官很难证明他非法捐献竞选政治现金达到刑事责任程度。特朗普偿还了他垫付的封口费。检察官难以证明他自己掏钱试图影响选举。他的目的更是为了服务或者说取悦客户。
    2019 年2月, 科恩向众议院监督委员会作证说,特朗普亲自签署了一些支票给科恩,以偿还给丹妮尔斯的 13万 美元。他说,特朗普和时任特朗普组织首席财务官的艾伦威塞尔伯格据称安排了如何偿还他:科恩将收到小额付款,这看起来像是科恩为特朗普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费和奖金。
    科恩收到的三张支票如下,总额13万美元,并非由特朗普组织(就是特朗普从事地产业务的公司)开具,而由特朗普本人以及其信托基金开具。
相关法律
    纽约州刑法第175.05(1) 条 :  任何人出于欺诈的意图,在企业的业务记录中制作或通过其他方式造成虚假记录,或者
    纽约州刑法第175.05(2) 条:   任何人出于欺诈的意图,以其他方式擦除、删减、毁坏企业业务之真实记录,或者
    纽约州刑法第175.05(3) 条  :任何人出于欺诈的意图,而遗漏或未能真实地记录企业的业务,而该人知道根据法律或其职位的性质必须做出此等记录,或者
    纽约州刑法第175.05(4) 条  :任何人出于欺诈的意图,遗漏或阻止在企业的业务记录中进行真实记录,
    均构成二级伪造商业记录罪 (“A”级轻罪),可以被处以长达一年的徒刑,在郡级监狱服刑。

      如果被告以上纽约刑法 175.05 的伪造商业记录罪行(二级)成立,并且如果检察官证明被告的欺诈涉及进一步犯另一项罪行的意图,以隐藏另一项犯罪的实施或协助实施另一项犯罪, 那么这个 “A” 级轻罪就转入纽约州刑法第175.10条的伪造商业记录罪(一级),就是 “E”级重罪,可以被处上至4年有期徒刑。

简要分析
特朗普的支票是他本人或者他的信托账户授权人开具的, 资金来自他个人或者信托的银行账户。既然这样,这个13万美元的相应记录,包括这3张支票,是否构成“企业商业记录”?   检察官能否证明选举本身是个“企业”(注意“企业”不一定是个商业法律实体)?
    一个政治候选人(通过律师或者直接)支付的关系到个人私生活的封口费的相应记录,是否构成“商业记录”?这也可能是本案关键。
       假定特朗普致使科恩支付封口费,是为了特朗普竞选。这笔费用在特朗普偿还之前,技术上可能构成科恩对于竞选的没有按照合规要求披露的非法政治献金。但是整个过程是否构成特朗普本人欺诈,以将他推入重罪境地,可能检察官要完成举证更加艰难。
      因为法律上, “欺诈”需要具体的受害对象, 需要被告做出明确的错误的或者误导的陈述给受害者。政治候选人为了在全国的选民面前隐藏绯闻,曲折辗转隐晦(通过律师、空壳公司、假名字)支付私生活问题的封口费,这个藏匿是否构成对选民的欺诈? 这些问题都是新颖的法律问题,检察官应该比较难以成功。
      如果这3张支票由特朗普组织(就是特朗普从事地产业务的公司)开具, 并且此后被特朗普组织以公司的律师费的名义抵扣其可纳税收入,那很可能构成企业商业记录。那么这些记录与事实不符,因为这13万美元不是企业的律师费开销,科恩律师没有为企业提供价值13万美元的法律服务,检察官成功的可能性就很大。 所以请在美国经营企业的读者认真谨慎对待商业记录。

作者简介:柳治平律师,纽约大学法律博士(2007年),在美国著名大型律所执业逾七年, 为客户完成了超过百宗,总额累计超过70亿美元的并购、股份融资、项目融资、基金组建、商业贷款等交易。
成美律师事务所(www.ambizlaw.com)由柳治平律师、陈勇律师、孙霖律师创建,为客户提供公司法(投资并购、公司治理),知识产权法和商业争端解决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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