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罗振宇
3月31日9时30分,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大法庭内,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备受关注的豫章书院案,在发回重审两年多后,重新迎来开庭审理。庭审一直持续5个小时,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分别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等问题展开交锋。当天14时30分许,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指控犯罪事实增加量刑建议不变
此前2020年7月的一审中,法院曾认定豫章书院理事长吴军豹、校长任伟强以及工作人员张顺、屈文宽、陈宾共5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吴军豹被判刑二年十个月,任伟强被判刑二年七个月,张顺、屈文宽分别判刑一年十个月、十一个月,陈宾被免于刑事处罚。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则驳回了受害学生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
3月31日,豫章书院案在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开庭重审。本文图片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罗振宇 图
3月31日当天的重审,检方做了补充起诉,在原来指控被告人非法拘禁12名学生的基础上,新增了7名被害人遭非法拘禁的指控内容。同时,检方还建议法院对吴军豹、任伟强进行5年的从业禁止,对张顺、屈文宽进行3年的从业禁止。不过在量刑方面,检方并未建议增加刑期,而是与此前判决保持了一致。
“犯罪事实增加了,量刑却一天都不增加,那对新增的7名被害人而言,司法公正和心灵抚慰从何体现?”原告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对量刑建议表示难以理解,况且本案的被害人在遭受非法拘禁时均为未成年人,本应从重处罚。检方及被告的辩护人则认为,非法拘禁罪的最高量刑即为3年,原量刑已接近3年上限,综合考虑被告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因此量刑无需额外增加。
但在从轻情节和认罪认罚方面,各方同样存在争议。检方及被告的辩护人认为,吴军豹和任伟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而原告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则持反对意见,并举例说,吴军豹在2018年12月30日的询问笔录中供述,“豫章书院不存在拘禁,进入烦闷解脱室的学生都是自愿的”,与他当庭作出的“进入烦闷解脱室的学生,大部分不是自愿”的供述,以及后来他又承认自己构成非法拘禁的说法自相矛盾。原告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认为,这说明吴军豹此前并未如实供述,也不是真心认罪认罚。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无依据?
在3月31日的重审中,3名受害学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最主要的诉讼请求有两项:一是要求吴军豹、任伟强在全国性报刊以及网络平台进行公开道歉,二是要求被告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被告的辩护人均以原告要求公开道歉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为由,请求法院驳回,不予支持。
3月30日,豫章书院旧址所在的学田路上,沿途两侧的墙体上仍留有办学时留下的宣传墙绘。
原告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虽然2021年修订的《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75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与2012年刑诉法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相比,2021年的解释增加了“一般”二字,这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开辟了空间。
此外,新刑诉法解释实施后,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曾入选一个案例: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牛某某涉嫌强奸案依法提起公诉,并支持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三万元。原告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认为,该判例也为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法条适用参考。
受害学生拒绝接受主犯道歉
在3月31日当天的庭审中,在最后陈述阶段,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现场道歉。
其中,主犯吴军豹在最后陈述中说,事发至今豫章书院已停办6年,自己也被羁押一度失去自由。豫章书院的创立初衷,是借助传统的书院文化,对问题青少年予以矫正,并帮助他们重新走上正轨,然而自己在利用传统书院文化时没有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学生实施了非法拘禁而触犯法律。吴军豹现场向受害学生进行了道歉,并表示认可对自己进行从业禁止。
主犯任伟强则回忆了自己以往的艰难求学路,称自己在成长中得到过许多老师的帮助,不想看到有学生因种种问题荒废学业。虽然自己的出发点是好的,却因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出错,最终触犯了法律。就自己对学生造成的伤害和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任伟强也在现场做了道歉。
3月31日,受害学生之一贝贝(化名)来到法院参加出庭。
不过,迟来的道歉并未换来受害学生的原谅。原告之一贝贝(化名)在庭上明确表示,不接受吴军豹及任伟强的道歉,“我们这些受害学生,事发时都还未成年,因为维权路上困难重重,坚持下来的学生越来越少,‘为学生好’是他们自我开脱的一贯借口,希望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另一被告人初悟(化名)则说,豫章书院的遭遇所带来的痛苦一直挥之不去,自己“永远无法原谅”被告。
案件会迎来结束的一天,但受害学生留下的心理创伤恐难以磨灭,这一点也引起了公诉人的共鸣。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语重心长地说,教育、孩子是本案的关键词,孩子的教育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学校和老师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承担着重要作用,每个孩子的身上都有优点和缺点,虽然有句话叫做“严师出高徒”,但无论如何,教育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孩子不应该遭受到摧残。在孩子们的学生时代,美好回忆值得永远铭记,而留下的心理创伤,则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在本案中,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对受害学生及其家庭都造成了伤害,被告人理应向受害学生们道歉。以本案为鉴,更进一步来讲,孩子的教育问题,也需要得到家庭、学校以及整个社会的重视。

本期编辑 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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