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近日在推特发文表示,持有商务考察(B-1)和旅游探亲(B-2)身份(status)的外籍人士,可以在美国境内找工作及参加求职面试。一些签证代办机构和自媒体立即开始狂欢,向民众传递过度解读的信息。
首先,要强调,这不是一项新规,而是移民法本就赋予B类签证/身份持有人的权利。当然,这项权利基本没有人敢于在申请签证或申请转换非移民身份时冠冕堂皇地使用,因为这无疑会有悖于“签证停留期结束前回国”的保证。
其次,移民局选择在这个时候释法,显然是因应互联网大厂和金融行业纷纷裁员、造成数以万计外籍劳工(H-1B签证持有者)失业的大环境,提示可以申请转换为B签证的选项,以便不受签证失效后60天内必须离开美国的限制、延长合法居留期,有更多时间重新就业、留在美国,可谓人道之举。
另外,这并不是鼓励和纵容外国人以来美找工作为由向美国使领馆申请B类签证,这一点尤其需要中国的签证申请人注意;作为非移民签证,B签证申请人必须要向签证官表明,到美国短期停留后,一定会回国;而一旦表达了来美求职的意图,回国的保证就苍白无力了。
当然,如果在美国短期考察或旅游期间,遇到了合适的工作机会,临时决定尝试,这时B类签证持有人可以求职和面试,这被视为合法活动。

但是,移民局也明确表示,即使有雇主愿意聘用,当事人必须将签证转换为可以合法工作的签证,获得批准后,才可以入职及领取薪水,否则就是非法打工,将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当事人在雇主担保下向移民局申请转换为工作签证(例如H-1B),有三种可能的审批结果。

一是申请获得批准,当事人从批准之日起就可以正式入职工作;
二是批准了,但要求当事人先离境,到海外美国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批准后再重新进入美国、开始工作;
三是申请被拒绝,这种情况就必须离境。

众所周知,亚马逊、谷歌、脸书、微软、推特等互联网巨
擘以及花旗、高盛、麦肯锡等金融及咨询行业连月来大肆裁员,外籍劳工首当其冲,从失业当天起,H-1B签证就只有60天的过度停留期,一旦无法重新找到工作,就必须举家返回祖国。
而这些被裁的雇员,绝大多数都已在美国求学和工作多年,习惯了美国的生活,也已成家育儿;移民局提醒B类签证/身份持有人可以求职面试,实际上是一个善意的提醒,示意这类外籍劳工可以申请转换签证/身份,以获得更长的居留期。
但是如果申请B类签证的境外外籍人士动机不纯,以为可以堂而皇之地以到美国找工作为由申请B类签证,恐怕很难通过签证关;若有签证代办机构以移民局此次的表态作为依据,千万不要轻信。

美国使领馆和移民局虽然都执行移民法,但从属于两个联邦部门,使领馆归属于国务院,移民局从属于国土安全部(DHS);移民局的表述,基本上是针对在美国境内的外籍人士;而国务院面向的是境外的外国人。
对B类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而言,除了主观上要坚决表示短期访问后肯定返国,在客观上也必须有牢固的回国约束力,例如工作、妻儿、财产等。

已经在美国境内的B类签证/身份持有人,也应该切实遵守申请签证时表述的访美目的;移民法赋予了你求职面试的权利,但不代表可以滥用,否则在申请转换工作签证时,也可能会遇到麻烦。

如果认为移民局此次是允许B类签证/身份持有人可以合法工作了,那就更是大错特错了,
“允许找工作”不等于“允许工作”
;若是坐实了“非法打工”,超过180天,一旦出境,将面临三年不得入境美国;超过一年,将十年不得入境。后续的绿卡申请,也将遇到很大的麻烦。

说得直白一点儿,移民局提醒B类签证/身份持有人可以在美求职面试,本意是礼遇那些不幸失业的H-1B外籍劳工,而不是那些打着商务考察和探亲旅游名义来美后试图长期留下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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