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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总会馆资深商董伍璇灿和林炳昌于3月23日(星期四),在位于旧金山中国城的中华总会馆与本地中文媒体记者座谈,介绍在美出生的台山籍黄金德,在赴台山探亲返美时,在旧金山海关被禁止入境。在中华总会馆的协助下,黄金德向美国法院提出诉讼,最后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终以6比2的决议,允许黄金德入境。并确立在美国出生者自动成为美国公民。座谈会由中华总会馆中文助理李殿邦主持。
中华总会馆资深商董伍璇灿和林炳昌在座谈会上。侨报记者吴卓明摄
据历史简介,19世纪末,来自中国广东台山的一对夫妇在美谋生,他们在旧金山中国城的沙加缅度街(Sacramento Street)751号开店,全家人都住在店铺楼上,黄金德于1873年在三楼出生,而父母二人皆非美国公民。
1890年,黄金德的父母回中国广东定居。长到7、8岁的黄金德也随父母和5岁的弟弟回中国探亲,10岁那年,又和一位叔叔一起返回美国,移民官根据宪法第14修正案,黄金德在美国出生,是美国人,就同意黄金德进入美国。
1894年12月,黄金德回到阔别4年的广东,见到从未谋面的大儿子。探亲之时,和妻子怀上他们的第二个孩子。1895年8月,黄金德结束为期9个月的中国之行返回美国时,却被移民官截住,移民局根据1882年5月6日通过的《排华法案》拒绝他入境;移民官的理由是:黄金德的父母不是美国人,即使黄金德在美国出生亦不是美国人,要受《排华法案》限制。他被扣留在旧金山湾的一艘轮船上近5个月,最后交了250元后被保释。
黄金德不服,在中华总会馆的帮助下,向美国法院提出诉讼,一级级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案件程序拖了近一年,1898年3月28日,经过最高法院口头辩论和深入审理,除了一位大法官没有参与以外,最终以6比2的决议,允许黄金德入境。这个判决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个里程碑式案例。判决在解读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公民权条款上建立重要的判决先例,巩固了美国国籍法中的“出生地原则”:外国人在美国生的子女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3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时30分,美国华人历史学会将和中华总会馆在市德顿街843号(843 Stockton Street)中华总会馆召开“纪念黄金德出生权案125周年”大会。多位中西政要和专家学者将出席此次纪念活动,就黄金德案的历史意义和深刻影响进行深入探讨。上述两机构呼吁社会各界踊跃参加纪念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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