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我省水上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省安委办、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渡运安全环境,日前,省交通执法局印发通知,组织各地交通执法机构开展全省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
整治行动自2023年2月7日至4月7日,为期60天,分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开展。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聚焦渡运安全领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优化执法监管服务,夯实渡运安全监管基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渡运安全形势长期稳定、渡运秩序持续优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
各地要切实增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渡口运营人主体责任,针对排查问题,要建立渡口渡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清单,强化问题整改,开展清单化、闭环式集中整治,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高效推进渡口渡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通知》强调
各地要强化执法监管,紧盯渡运安全重点领域,在核心时段设置涉客运输船舶进出港动态监控专岗,综合运用加强巡航巡查、CCTV、AIS等手段实施涉客运输实时监控,密切关注天气、水情变化,必要时采取护航和临时水上交通管制等措施,严厉打击渡船超定额载客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渡船适航,船员(渡工)适任和客渡运安全。
《通知》要求
各地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行动,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送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渡口渡船”走访活动,切实增强渡船船员(渡工)和群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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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责编 | 何文艺编辑 | 顾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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