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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高层次人才和劳动力在哈尔滨落户创业,降低职工在哈尔滨市同城转移接续门槛,为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住房保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市实际,经2023年第1次哈尔滨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定,该中心决定,即日起,进一步优化个人转移接续和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范围
根据《关于优化个人转移接续和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范围的通知》,为优化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分中心之间转移接续条件,该中心与省直、电力、农垦分中心以及森工中心之间的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业务,将按照同城转移办理,职工在调入单位开户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无需稳定缴存6个月(含)以上
同时,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扩大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范围,即: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户籍限制;在哈市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和贷款业务全市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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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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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包海多
主   编:李   超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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