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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个比较牛逼的新闻,上海中远两湾城业委会起诉小区物业公司,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返还全体业主4000多万元。
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且让拿到那么多赔偿款,这么多年来恐怕也就是第一次。
个人认为,凡是第一次发生的事情,多多少少都有些指导性方向存在的。
你看,去年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子,说的是有个苦命人买了嘉善的期房,没想到地产商爆雷,房子烂尾了。
这个苦命人毅然决然断供,按照流程,他被银行起诉了,要求归还本息和罚金。
最后二审判决认为,向银行贷款的业主们欠银行的贷款均由开发商承担,因为业主们也是受害者。
这个判决既符合常理,也符合逻辑。
在这个判决下来以后没几个月,大家还记得发生了什么吗?
没错,江西老表发起了拒绝为烂尾楼还贷的运动,然后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时间全国各地都响应了号召,停贷之势愈演愈烈。
只不过几个月后,神秘力量的介入,这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我一直很好奇,后来这些停贷的人到底还有没有继续还贷,银行有没有向他们追责,把他们列入黑名单。
但不管怎么说,正因为这件事的推动,上面出了个保交楼的政策。
我们且不论保交楼到现在为止效果如何,至少从当下来看,是个很大的进步。
有嘉善的这个停贷的案子作为样板在,就算银行要起诉贷款人,法院也不能明目张胆地站在银行这边,轻易地判贷款人继续还款。
这是法制的进步,也是文明的进步。
同样道理,这次上海中远两湾城起诉物业公司,最后物业公司赔了业主4000多万,也可以说是打开了物业管理黑幕的新局面。
我相信绝大部分人对自己小区的物业管理,是极其不满的。
自己每年交那么多物业费,但是享受到的权利就是一个黑洞,相反物业那边收来的停车费,广告费,各种乱七八糟的费用,却从来不分给业主。
要知道我们买房的时候是花了大价钱买了公摊面积的,所以这些公摊面积上的收益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凭什么物业公司可以自说自话地拿走。
物业公司只是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代理人,理论上他们只有资格收取管理费,其他一切盈利部分都应该有小区业主享受。
所以,这次中远两湾城的业委会给大家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告诉大伙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让物业把钱吐出来:
一,物业管理费按实结算部分的结余、返还擅自列支的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
二,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按实结算部分的结余、返还擅自列支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
三,小区公共收益中业主分成部分的结余、返还擅自列支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
四,地下车库新增划线车位收入中应属于地下车库的车位产权人共有部分收益的结余。
法院支持了业委会的诉求,并要求物业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把4000万付完。
因此,这个案子也可以作为全国整顿物业公司黑幕的模范案例。
希望那些有相同诉求的业主,可以联合起来,把物业私吞的钱好好抖一抖。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不过话又要说回来,我们现在看着中远两湾城告赢物业公司,很解气,但实际上这其中的过程非常曲折。
他们委托了一个5人律师团队,对小区各项账目进行全面审计,还要面对物业的百般刁难,甚至毁灭证据,这才把小区20年内相关数据统计到位,工作量极其巨大。
想要搞物业公司可以哇,可以,但是必须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并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这里,我就想问问,为什么普通老百姓想要维权,会如此困难重重。
无论是烂尾楼停贷,还是物业公司黑洞,或者违反劳动法,我们的司法永远是滞后的,等待受害者收集证据,上门讨说法。
但是这种证据的收集,有时候是难上加难,很多人都被这繁琐的流程劝退。
只是当某种案件已经成为社会普遍情况的时候,我们不该成立专案组对整个社会进行监督调查么?
就是,全社会都知道他们在违法,但就是没有公诉人会主动上门调查,哪怕做个抽查也算是顺应民心了。
其实我也知道为什么。
因为没有这些违法行为,我们的社会秩序可能就会出现混乱,比如烂尾楼都停贷了,银行坏账率增加,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
企业都遵守劳动法,它们就无利可图,社会上会有成批量的企业倒闭,严重影响经济发展;
整治了物业公司黑洞,可能就会影响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性。
在面临这些庞大的社会面问题,它们的背后一定会跟当前的经济状态牢牢挂钩,这时候就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
尽管类似的问题铺天盖地,我们的司法依然只能被动地接受案件,逐一解决,想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来看,几乎是无稽之谈。
只能说,依法治国依旧任重而道远。
所以今天这个文章只能算是抛砖引玉吧,大家不妨跟我聊聊你家的小区的物业公司,还是不是满意。
▲ 我是七叔,一个亏了大钱,又爬起来的男人
这个人,有点风趣,也有点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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