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读者:点击上方 “平凡的企业家 ” → 点击右上角“ ... ”→ 点选“设为星标 ★ ” 加上星标,就不会找不到我啦!
前段时间,一条新闻刷新网友三观——
「故意按摩到让女生“产生性欲”后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一个女孩去学习按摩,被男老板引导发生关系。
女孩告知父母后,父母报警,告男老板性侵。
整个过程中女孩没有叫喊和挣扎,却也是不折不扣的强jian案。
在开头这个案子里,受害女孩张某,年仅15岁,从未有过性经历。
女孩来到王某的按摩店,是经过亲戚的介绍来到店里学习按摩的。
到王某的按摩店,本意是学习按摩,与其没有任何感情纠葛。
王某见张某穿着紧身牛仔裤,便说到衣服太紧不方便教学,让张某换上宽松的衣物躺在按摩床上。
张某躺好后,王某就对张某的腿部,腹部,背部进行按摩,这时的张某享受着按摩加上一天的劳累已经昏昏然。
王某见张某年少无知,就心生了歹意。
这时趁机脱去张某的衣物,并且抚摸其身体,晕乎乎的张某浑身没有力气反抗。
后来就王某就和张某发生了性关系。
年满15周岁的张某全程没有反抗,王某也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
直到张某缓过神来,事情已经发生了,届时张某才报了警。
但从王某的视角来看,张某的行为就像是“事后翻脸”。
但在女性视角上,她的情绪可能有茫然、无知、恐惧等种种。
因此在这次案件中,王某的行为符合“违背妇女意志”的条件,也符合强jian罪中“其他手段”的条件,王某的行为构成强jian罪。
众所周知,强奸的司法定义是: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专业律师认为,张某虽然年满15岁,但尚未成年,没有性经历。
对遭遇强奸,缺乏反抗意识,基本是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
而王某主观恶意强烈、明知故犯,强奸罪名是成立的。

电影《亵渎》里有一句话:
“你被狗咬了会觉得疼,难道这就说明你是个懦夫吗?”
同理,被性侵感到了生理快感,难道就说明你是个荡妇吗?
正如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说的那样:
“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认为是她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
我们对性侵,对性,充满了偏见,客观科学的认知实在太少了。
实际上,遭遇性侵,身体很多本能反应,都是不受主观意识所控制的。
比如僵直状态、比如性快感、比如下意识地配合……
无论你的真实想法是怎样的,它都可能会产生。
所以,请记住:
无论你是无知中、恍惚中、被隐形胁迫中……跟人发生了关系。
无论过程中感到快感,还是没有感到快感。
只要这件事违背了你的意愿,那就是性侵。
与受害人的道德感无关,是施暴者犯下了罪行。
花花世界迷人眼,坏人总是无孔不入。
大家一定要时时刻刻保护好自己,不要让坏人有机可乘。
同时要爱惜自己,尊重他人,控制自己的欲望。
人的欲望有高低之分!
低级的欲望靠放纵,高级的欲望靠自律。
所谓低级的欲望,是指通过放纵自己就能实现的,比如玩游戏、刷视频、进出娱乐场所等等。
不要小瞧低级的欲望,它很容易让人沉迷其中不可自拔,那些精通人性弱点的人,正是通过满足人们的低级欲望来为自己实现商业价值。
所以要控制好低级的欲望,切勿遇事头脑一热,犯下大错,到时追悔莫及。
火把就在手中,你可以选择扔掉,也可以选择照亮人生。
也请记住罗翔说的一句话:
“尊重而非剥削与利用,才是处理两性关系的破局之道。
转载来源:睡前思考一段话
如果觉得文章不错,欢迎订阅“平凡的企业家”查看更多精彩好文。点击下图,即可订阅!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