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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丨布丁妈
来源丨布丁妈说事(ID:dmmyue)
图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强奸对于没经历过的人来说都是一个很难想象的画面,
因此自然会生出很多误解和偏见。
如果在强奸的时候,不但没有反抗还配合着对方,
这属不属于是强奸行为呢?
前段时间,一起特殊的性侵案件在网上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女子陈某跟男子周某是同事,
俩人也因为日常业务上的频繁交流跟合作,关系也逐渐变得越来越熟络。
一天深夜,周某因为想事情一直没有休息,
便联系女子来自己的宿舍来陪同说说话,她欣然前往。
于是两人在宿舍床上谈起心来,
但是没多久,周某却要求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主动把她按到了床上。
这时的她并没有坚决拒绝周某的行为,
在犹豫之间半推半就让周某除去了内衣内裤,随后周某顺利进入了她的体内。
在这过程中,她虽作抵抗但并不强烈。
随后周某在与她发生性关系的整个过程中更换了多个体位,姿势,
她都默许的进行配合着换了多重姿势。
在这期间女子也存在着强烈的生理反应,
因为年轻精力旺盛,两人一晚就发生了多次性关系。
不过完事后,女子却非常懊恼自己为什么今晚表现得如此开放,
与周某的互动可以用放荡形容,这与自己平日里的文静贤淑的形像大相径庭。
她感到很难为情,最终迁怒于周某,恼怒地对他说要告他强奸。
看她如此动怒,周某连忙道歉,请求她别报警,
但她最终还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说自己遭受周某多次的强奸。
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且让他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而周某则始终坚持说过程中俩人都是自愿的,
自己完全没有强迫她,更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根本就不算是强奸。
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是没有错,而对方才是过错的那一方。
所以,这种行为究竟是不是强奸呢?
有律师认为,所谓“不反抗”,是不愿意反抗,还是不能或不敢反抗,这一点很重要。
女性不反抗但只要违背了她的意志就能算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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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哪个程度、如何量刑,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证据、情节、后果以及律师辩护等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在这个案件中,因为没有更好的证据证明周某违背了女同事的个人意志,当发生性关系之后,她也并没有尽快报警。
因此要认定他确实有这种行为还需要更强有力的证据,
不能仅凭一方口头上的指证就判定一个人有罪。
还要全面地审查男女双方的实际关系如何,在过程中双方又是如何发生性关系的等等。
不然有一天情侣或者是夫妻之间吵架了闹矛盾了,又或者因为某些事情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你不满足我答应我,我就拿着“强奸罪”告发你,这也是不公平的。

那么,如果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

这不是小概率事件,检察院办的强奸案,有相当一部分都是这种。
这个案件看起来很荒唐,其实也非常典型。
男性可能一不小心就卷入“侵犯”的犯罪之中,女性也将自己处于在“诬告”的边缘。
前不久,发生了一件非常奇葩的事情。

一个漂亮女生盗窃被抓,自愿“肉偿”老板,发生关系后却反告老板强奸。

刘某经营着一家小型超市。
最近两个月以来,他发现六化妆品不翼而飞,总价值约有600多元。
他通过调看监控录像发现,
有一位年轻貌美的女生总是随手拿起两支护肤品并快速装入内衣中,
然后装作选择其他商品的样子,一边看一边向超市门口走去。
后来,当这位女生再次走到超市门口时,刘某出手抓住了她。
女生被抓后原本还想抵赖,但看了监控后,她只好承认了偷窃行为。
刘某提出让她赔偿600元,并另外处罚200元。
这位女生提出想用“肉偿”的方式来代替赔钱,
刘某见这位女生颇有几分姿色,于是,便答应了孙某的要求。
随即,两人便在超市里的储物间里发生了关系。
可谁知,两人刚发生完关系,这位女生却反悔了,还向刘某索要600元的补偿,刘某拒绝了。
这位女生便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将他们两人一同带到了派出所。

经过警方询问得知,女生刚从大学毕业,
由于收入不高,便有了盗窃刘某超市里的护肤品的举动。
警方认为:两人发生关系是一种“交易”行为,已经属于卖淫、嫖娼,并不算强奸行。
因此,应当对二人拘留和罚款。
而女生盗窃护肤品的行为则应当以盗窃罪处罚,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件很多。
女子在约p前要求买礼物、发红包等,目的没有实现,或者被人发现,男子很容易被反咬一口,说是强奸。
这个时候,一旦女方报警,一般警方会按照受害人的控告处理,的确也难以说清楚。
早在16世纪,黑尔爵士便提出:
强奸,是一种很容易被指控,但却很难被证明,被告也很难抗辩的案件。
的确,强奸案件由于天然的证据单薄且容易变供,
受到当事人主观想法的极大影响,
因此,算得上是最复杂多变,也是最有争议的案件类型了。
在这里给大家科普下,

在性侵过程中,女性产生生理反应,也不能成为性侵者开脱的证明。

正如电影《人间世事》中,
亚当去母亲家,见到其文学教授男友、男友女儿米拉。
亚当带着米拉出去玩,两人酒后发生关系。
第二天早上,米拉提起强奸控诉,亚当一开始否认性交但承认口J,并以感觉到她湿了作为辩护。
庭审交锋激烈,证人各抒己见,最后亚当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缓刑。
女性在性侵过程中会湿润,这只是人的正常生理反应,
并不代表着“想要”。
强奸的行为与性、激情或爱毫不相干。
强奸永远是侵略性的、暴力的行为。
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在性行为方面进行强迫都是不可接受的。
希望被侵犯的人能够勇敢反抗。
记得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者:布丁妈,文章首发布丁妈说事(ID:dmmyuer),这里有温暖也有态度,欢迎气味相投的你关注,告诉你养育孩子的生命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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