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将爷
这段时间,有很多个夜晚,我都在陌生城市的旅馆,望着窗外的迷离灯光,感叹谋生不易,寻找工作真难。
看多了那些四处奔波忧伤的年轻人,我内心也格外酸楚。
今天有消息在说,今年大学毕业生有1076万人,连续两年毕业生超过千万了,而文科生签约率只有12%,卷得真太令人揪心了。
当年,我也是文科生毕业,全村人以为我是要去城里做官了。那时候,连我自己也都有种“我辈岂是蓬蒿人,仰天大笑出门去”的自信。
这些年人生漂泊,于体制与市场中反复沉浮,看透太多世事,但还是认为,所有年轻时的梦,都是美好的样子。
前年,我曾写过一个爆款文章,批评清华北大博士拼命往街道办挤,当时,我是忧心无人热心制造芯片,来让国家免于卡脖子。
以前,我对“官本位”式就业,不无失望和嘲讽。
不过,这几年经历了很多事,内心也越发平和与慈悲。
加上如今风雨江湖漂泊,也确实不如闲坐庙堂更安逸养人。
考公能比高考更适合做“第一国考”,其中有很多现实因素。当然,从古到今,读书人都这样奔前程的。
我的观点是,只要能在公平基础上凭本事突围,只要权力场不被江西周公子那种烂人世袭,就都是人间正道。
说白了,考公现在确实是普通人相对体面而不狼狈的选择了。
不过,最近,有一个话题,在网上讨论得很火热: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是不是合理?也就是父母犯罪,断了子女某些前程,合理吗?
我现在不太有勇气介入热点话题讨论,生怕自己独立表达出现越界或误读。
今天,恰好看到罗翔在说这个话题,题目《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这公平合理吗?》,值得细看。
罗翔这个文章很长,大抵用了报应主义、重刑主义、功利主义等概念,来说明这种牵连的规定,是不公平的。
罗翔观点我完全认同。
只是,即便是法律逻辑讲得这么好的罗翔,也不大会说服那些反对者。比如,牵连能起威慑犯罪作用,很多人肯定这样说。
其实,法律意义的公平,永远都是在指赋权的公平,是指机会的公平。
你们想想,都21世纪了,连非婚生孩子的权利都得到保护了,父母犯罪连累子女儿岂不更加无厘头?。
我并不是专业学法律的,但深知看待法治问题一个视角,就是法律永远在滞后于客观现实发展。
看看中国古代法律,有太多像株连九族那样荒唐与残忍的法律,现在不都已经祛除了吗?
人类终究还是在走向更加宽容文明的法治社会。
当然,在今天这个极度功利与喧嚣的年代,以是逻辑理性和文明人性来说服人,也太不容易。
社会是分层的,不同的观点判断放到大社会的不同人群来看,有各种杂音很正常。
事实上,人对法律上的公平感知,是有差距离。
比如,面对一人犯罪影响亲属考公被定义为不公,很多人是能理解的。问题是,当他们转眼看到一人升迁仍有鸡犬飞天的不公现实,对这种不连坐却要连惠的双标,自然也会意难平。
活在当下。不同的人对公平,都有其急迫性的不同需求。
站在这个角度看问题,涉及法律与人心的争议,没有绝对公平,只有相对公平。
最终,都需要把人心放在法律的天秤下,当指针在两边碰触后固定指向。
罗翔举了自己的例子,说他出生在小城,大学前都没看过钢琴和小提琴,英语也一塌糊涂,也至于后来在出国交流上不占优势,毕竟,他的家乡口音难以祛除。
为此,他还嫉妒过家境优越的同学,甚至曾为有人家道中落而暗暗叫好。
但是,后来罗翔最终悟透了,选择了这样的理性:
从嫉妒中不断走出,不断提高自己,改变自己,不在抱怨和苦毒中自我沉沦。
这些,完全吻合我的人生之路和心理轨迹,真的太有共鸣和共情了。
这么来说吧,我现在能在一些领域也算有所收获,包括在学问和生活中多少还有些尊严,总结一条最核心原因,就是“走出嫉妒”。
人活着,没办法选择父母,只能自己来实现代际流通;
人一辈,也没办法避免遇到小人坏人恶人,只能自己孤勇搏斗。
拿我来说,父母都是不识字的农民,我父亲择一事干一生,沉默不响地做了一辈子鱼贩子。
只不过,父亲后来也没有发展成为高启强。
父亲一生软弱,在我受人欺负的时候,就算我对我妈说“告诉老默父亲,我想吃鱼了”,他多半不会替我去干一架的。
这种原生家庭,让我从很小的时候,就苦练拳脚,成为能用武力保护家人的汉子。
武夫逞强一时勇,放眼人生只能做失意之人。于是,我弃武从文,做了文科生。
这些年,人生在外,我一路跌跌撞撞的,一个重要心得,就是懂得在法度和人心,找到自我平衡。
在法律面前,有一条我们一生都必须时刻警惕的底线,而且,经常隐藏得很深,不容易看见,很容易撞上。
在生活中,我几乎练出特工简谍的本领,不让自己碰触任何制度红线,尽管,有些制度也并不合理。
我人生唯一官司,就是批评华南某大学那个涉嫌性侵女生的教授王某是“禽兽”。
那家伙后来反告了大量自媒体人,也获得了大量赔偿,原因不是他有多委屈,而是那些作者太烂,连“涉嫌”二字都不写,没有事实前提,没有法律意识。
我与此人官司缠斗快三年了,至今还没判下来。我个人认为,对法官来说,这里面就有法度与人心的博弈。
我相信,一个大学教授在婚内把女学生还给睡了,一个为他打官司的律师在法庭上公然辩护说“他首先是男人,其次才是教授”,如果对这种道德指摘都能得到法律保护,这样的法度和人心,会是双重耻辱。
当然,法律也有难处,毕竟,当他不是猪狗,被说成是禽兽,法律还是容易一脸懵逼。
前两天,我有一个自媒体朋友,也是因为这件事,被这个涉嫌性侵者给告了,而且,二审都败诉了,赔了一笔大钱。
虽然是朋友,但客观理性说,我对他也不同情,因为他在事实细节上也没处理好。人必须要为不专业承担代价。这也是法律的正义。
但是,他在二审败诉后,说了这样一句话,深深地触动了我:
不论是谁,作为男人,扪心想想,如果把女儿生养到这么大,送到大学了却给这种人糟蹋了,谁能忍受?
所以,这哥们写了个文章,把这种人危害说得比嫖娼者要严重多。观点我很认同,也特别理解他与这个伪教授疯狂缠斗的正义,这是基于法度与人心。
法度与人心的不平衡,自古灾难太多。
在人格志回归开篇《今天终于历尽劫波回来了,我仍贪恋这一世的人间烟火》之中,我写过魏晋时赵至的故事。
赵至父亲是军籍,母亲希望他出仕作为。而当时士族之路堵死了他的这条路——军二代只能从军。为此,他装疯卖傻,改姓易名,远走他乡,最终飞黄腾达。
但是,当他忽闻母亲病故,作为至孝之人,他生不能相伴,死又不能相送,悲苦到吐血而亡。
制度与人心的冲突,就是这么残酷,真是伤心夺命。
直到科举相对成熟的宋代,文官、武官、军官仍然深受家庭背景影响。
比如,职业军官进入朝堂就深受歧视,这一点,著名的狄青大将入朝后孤愤之死,就是千古意难平。
父辈的传承,应该是价值精神,而不是罪孽的尾巴。
看过这样一个故事:
艾子泊船于海岛,听到水里有一个声音说:“昨日龙王有令,水族有尾巴的都要砍头。我是条鳄鱼,害怕被杀,所以哭。你一只青蛙,又没尾巴,哭个什么劲儿呢?”
另一个声音回答说:“我如今天看看是幸而没有尾巴了,可是,就怕大王要追究我做蝌蚪时候的事儿啊!”
我们早就过了类人猿时代,真的没有必要再盯着别人屁股后有没有隐形的尾巴了。
所以,法度与人心,永远值得国家和社会用心来测量。
特别是,在这个复杂时代,人与法律红线之间距离,也触手可及。而那根红线,有时甚至是变化不定的。
不经意间,失足或被推,人就会撞上法律红线。
那一刻,一定有最悲情的目光,是向后回望,在担心如同蝌蚪一样的孩子,以后能不能顺利成为青蛙王子。
就算负了整个世界,也不想活成拖累孩子的那根尾巴,这也是一根人性的软肋。
而每一个蝌蚪来到世界,不都应该拥有一片属于它自己的自由而辽阔的大海吗?
所以,任何时候,当法度被置于模糊地带火,我们都要去用心叩问,它离人心到底有多远?
PS全文完,共3100字。感谢各位阅读,既尊重法律的逻辑,又正视人心的深度,愿人格志的朋友都以理性和温良,干净体面的生活!欢迎扫维码与老将交流。微商勿扰,过号勿重复。微商勿扰,过号勿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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