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小伙伴很兴奋地跟精算君说,最近看到了一款非常有创意的增额终身型产品,通过被保险人「接力」实现「延长」保障期限,给到投保人更高更长期的现金价值。
这位小伙伴感觉,这款产品估计马上要「狂飙」起来,成为市场新宠
我一听就懵了,国内这种锁定3.5%定价利率的传统险,还敢这么搞?去年长X人寿也推出过类似产品,不到一个月就被监管紧急叫停了!
不过,当拿到详细产品资料看完后,发现可能还不是这么回事。
今天的文章,我们来一起给这款产品做一个小报告。
这款产品是弘康人寿新推出市场的金满意足3号(条款名称弘康弘运久久终身寿险),目前查看了系统,这款产品应该还在监管备案中。这两年监管已经逐步收紧了增额终身型产品的备案窗口,希望弘康加油,争取能备案下来
这款产品,对普通消费者来讲其实还挺复杂的,我们先简单看看它的关键点:
(一)基本形态
(二)核心责任
(三)解读
1、大胆设计:连生保险
要怎么理解连生?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保险公司只会在两个被保险人都身故(或全残)后,才会一次性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合同才会终止。有一个还还好地(没达到理赔条件),保险公司不赔钱,合同继续有效。
这一点,如果大家日后要买这款产品,一定要先搞清楚。
2、实现「延长保障期」
通过连生产品,实现「延长保障期」的效果,从而实现「保单存续期更长,锁定利率周期更长」。
在产品目前的宣传稿里面写了:允许在保单承保1年内,通过保全变更手续,从1个被保险人增加到2个。增加到2个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年纪较小的被保险人,重新计算保额、现金价值,实现期限延长。
精算君认为,这种增加被保险人的操作,保险公司肯定是不敢写入条款,因为文章开头已经提到,监管就因为这种条款否过产品。这次弘康算是第二家「尝试禁果」的公司会不会再次引起监管关注,监管会不会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在条款中写死「不可变更/增加/减少保险人」,拭目以待吧!
接下来我们在第二部分做更详细分析。
3、保全加减保
按监管的窗口指导意见,目前新开发的增额终身型产品是不可以在条款里写“允许加保”的,同时必须把减保规则写进条款。但满意足3.0目前的产品条款中,加保是没写,减保也没写,这是准备要变更备案吗?还是说这版条款就不是最终稿?
作为这款产品的第一大卖点:通过双被保险人变相延长保障期限,延长现金价值的增额时间,实现保单更长期的传承。
但是,为什么只允许在保单生效1年内增加被保险人?
要延长保单期限,实现更长期增额,最好的办法就是一个年纪大的人买了,若干年后把被保险人变成一个年纪很小人
这种方式已经被监管否掉,不允许出现在目前的增额终身型产品中,原因很简单,对于3.5%固定利率定价的传统险,这么操作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潜在的长期利差损风险。
于是,保险公司想出了连生保单、增加被保险人的方式。
打个比方,现在我30岁买了增额终身险,原则上保单只能打印76年(到106岁为止)的现金价值。过几年我生了孩子,把孩子加上做被保险人,原则上保单应该按照孩子0岁重新生成保额和现金价值,实现延长效果(从76年变成106年)。
但目前保险公司的保全规则,仅允许在保单生效一年内做这种增加被保险人的变更
那是不是说,这款产品只适用于一个场景,那就是已经怀孕即将生产的家庭呢?
否则,如果家里已经有孩子,我作为投保人,直接给孩子买增额险就好了,保单期限也足够长、增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作为投保人的我(不属于孩子),为什么我要做这种先给自己买再增加孩子做被保险人的操作呢?
也有人举例说,老夫少妻这个场景也适用啊!
不不不,还是上面的问题,老夫(投保人)给少妻(被保险人)直接买增额险不就得了吗?为什么要双被保险人呢?
而且,最关键关键的点事,增额终身险的现金价值主要受限于定价利率,对身故发生率并不敏感,双被保险人连体了,身故发生率比单被保险人发生了变化,也不可能对现金价值产生什么影响,持有保单的IRR始终会框定在3.5%范围内。
所以,除非是保险公司进一步放开了保全规则,允许投保人不限时增加被保险人,这样才能实现所谓「延期传承」。
但...你懂的...
虽然我们提了一些金满意足3.0的问题,但是不得不承认,弘康人寿在开发这款产品时,还是颇有勇气的。算是第二家保险公司敢于用不同的方式去展现自己希望创新的一面。
既然现金价值已经卷不动,就卷被保险人吧。
不过,我们还是要看看这款产品的现金价值,毕竟这才是增额险的核心竞争力。
上图一共展示3款产品+4个案例。
第一、第三和第四列,分别展示单一个被保险人(30岁男性),长期持有保单到不同年龄时的当年末现金价值和IRR。
第二列展示的30岁男性+0岁男性作为双被保险人时,长期持有保单到不同年龄时的当年末现金价值和IRR。
第一和第二列为金满意足3.0,第三和第四列为目前市场在售的其他产品。
大家嫌看图太麻烦,直接看结论:
1、无论是否增加被保险人,金满意足3.0前后的现价变化不大
2、金满意足3.0目前的现价与市场主流产品相差无几,竞争力不错
所以,又到了上面第二部分精算君提出的灵魂拷问:
既然只允许保单生效后1年内增加被保险人,这款产品所谓「延长期限」的功能,就显得比较牵强了保险公司敢不限时放开吗?既然是保全变更,就来得实际点。
  保乎·小结  
写到这里,今天的产品小报告也基本接近尾声。
其实,精算君能理解监管为什么会反对「更换被保险人延长期限」产品,因为这些产品都是按照3.5%固定利率定价的终身型传统险,监管苦口婆心也是为了帮助行业控制利差损风险。
创新不易,但也要注意风险,我们一起期待更多好产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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