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两会期间进京上访违法
来源:公安部
两会期间
进京上访违法吗?
违法!选择两会期间上访的大部分信访人并不是按照法定程序上访,而是择机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所以不具有合法性。
违反《信访工作条例》
等法律法规关于
不得越级上访
不得无理缠访、闹访
不得在非信访场所上访的规定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较死理儿,甚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这些上访行为属违法行为:
公安部明确
这些上访行为属违法行为
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应当及时制止,收缴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危险物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非法携带危险物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
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采取
放火、爆炸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以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传染疾病,故意以撕咬、抓挠等方式伤害他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
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采取
口头、书面等方式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
以侮辱、诽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
以威胁人身安全、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以侵犯隐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
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诬告陷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
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以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故意损毁财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
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制造社会影响,
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以敲诈勒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诈骗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
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
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在
外国使领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的,应当立即制止,迅速带离现场,并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劝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以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或者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情形的,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制止、命令解散;不听制止,拒不解散的,依法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或者拘留;拒不服从解散命令,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
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追究刑事责。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理取闹,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以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
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
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
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动,编造险情、疫 情、警情,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自伤、自残、自杀等,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其他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收集、固定证据后,要依法及时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对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本指导意见所列以外
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家庭影响?
个人影响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以下行业均不得录用:
1. 公务员
2. 法官
3. 人民法院书记员
4. 人民陪审员
5. 检察官
6. 人民监督员
7. 警察
8. 律师
9.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10. 公证员
11. 司法鉴定人员
12. 外交人员
13.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14. 行政执法人员
15. 教师
16. 幼儿园工作人员
17. 执业医师
18.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
19. 会计
20. 注册会计师
21. 期货从业人员
22.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
23. 企业破产管理人
24. 保险精算师
25.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26. 保险营销员
27. 拍卖师
28.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
29. 直销工作人员
30. 专利代理人
为了社会稳定
为了家庭幸福
请正确合法行使信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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