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8日晚,河南安阳林州居民李青峰怀抱7个月大的婴儿与妻子在市西环边上的皇冠国际歌厅附近散步,其中一名身高在1米8左右、体格健硕的男子走到李青峰身前,俯身看李青峰怀里的女婴,然后伸手摸了摸女婴的脸和胳膊。
李青峰说,男子突然单手从自己怀里抢走女婴,高举过头,然后将女婴扔在地上。随后,女婴被送到了附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经过治疗,受伤婴儿脱离生命危险,但是脑部有三处骨折。
事后,“摔婴”民警郭增喜说,他和另外两人饭后准备去歌厅“放松娱乐”,远远看到这对怀抱婴儿的夫妇,就借酒劲打赌,猜那个婴儿是硅胶玩具还是真人。他一口咬定是硅胶玩具,遭到大家取笑。他为证明自己的判断正确,遂发生悲剧,他说,这件事他很惭愧。
案发当晚,当地振林派出所出警,但涉事民警郭增喜并没有被拘留。近一个月后,在一次林州市人大常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主任翟建周提到民警酒后抢人孩子、当街摔在地上事件,该案件才被媒体曝光。
媒体曝光后,掀起轩然大波!2013年8月17日,安阳市纪委、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随即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驻林州市全面开展责任倒查工作。
2013年8月19日晚,林州市市委发布通稿称,摔婴民警郭增喜已被押往安阳看守所采取异地关押措施。
2013年8月22日,林州“摔婴案”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同日,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郭增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3年8月23日,河南林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林州市公安局局长、书记魏书平撤销局长职务、留党察看。政委杨承栋撤销党委副书记、公安局政委职务,副书记苏祥顺也被撤销职务。给予林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苏祥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当日,河南林州民警摔婴案调查组透露,初步调查发现,林州公安局未按规定上报案情,是怕因一个人的问题给整个公安队伍抹黑。被撤职的林州市公安局长魏书平确认,“主要考虑的是公安队伍的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
魏书平还辩解,案发2013年7月18日当晚林州市公安局党委会讨论并拿出意见:第一,让政委拿2万元到医院慰问孩子家属,协助救治。第二,抽调民警对被围观群众打伤住院的郭增喜进行监控,等其伤好后关禁闭控制。第三,由派出所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但2013年8月25日,相关人员首次公开露面,参加一档媒体访谈栏目,在采访期间,郭增喜亲口承认自己并未遭到关禁闭,而是一直在家中,有派出所的人天天去他家。
2014年1月21日,河南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林州市公安民警郭增喜摔婴案。
2014年1月28日上午,河南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增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增喜酒后将刚满七个月的婴儿摔在地上,造成被害婴儿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造成故意伤害罪。郭增喜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郭增喜案发后虽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有消息称,女婴家长案发以来长时间未就此案表达公开意见,甚至躲记者,是因案发后,郭增喜曾通过林州市公安局一位领导做中间人,与李青峰达成赔偿协议,由郭增喜赔偿李青峰几十万,李青峰不再追究郭增喜的责任。
对此消息,被摔伤婴儿的父亲李青峰一直未给予回复。2013年8月18日晚林州市委宣传部相关人士表示否认,不可能有这样的协议。但他未做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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