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元丰元年(1078年)的春夏之际,舒州太湖县发生了一宗震动朝野的投毒谋杀案。
这一年,前国子监博士、太湖县知县陈世儒的庶母去世了,陈在呈报朝廷的丁忧条陈中称母亲死于突发心口痛。本来这事也寻常,陈家发丧还归京师,世儒按惯例丁忧守制。谁知六月份,一名从陈府逃了出来的奴婢,跑到开封府衙门,检控陈母并非死于急病,而是中毒而亡。
当时的开封府尹是苏颂,一位正直、持稳的官员(他也是北宋最有智慧的科学家),马上组织军巡院(京师法院)的法官推鞫此案。按照宋代“鞫谳分司”的司法程序,应该先由“推司”进行“事实审”。经法医检验,陈母确有中毒迹象,更吓人的是,其胸口还钉着一根致命的大铁钉,死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那么到底是谁谋杀了她?
陈府的奴婢们供称,“诸婢以药毒之,不死,夜持钉陷其胸骨以丧”。但事情可能没有那么简单,审讯下去,案情露出了一个可怕的线索:陈世儒之妻李氏与家婆一贯不合,曾跟众婢说:“博士一日持丧,当厚饷汝辈。”这显然是在暗示婢女杀了陈母领赏,随后陈母果然被杀,李氏自然难逃主谋之嫌疑。现在的问题是,陈世儒知不知情?有没有参与弑母?
这宗骇人听闻的人伦大案在开封府审了大半年,还是未能结案。按程序,“事实审”完毕之后,便由“法司”检法量刑,即进行“法律审”,军巡院的法吏认为,李氏并未“明言使杀姑,法不至死”。苏颂也倾向于认为陈世儒并不知情。而这时候,整个京城已在传播陈世儒合谋杀母的小道消息,流言四起,说开封府长官苏颂意欲包庇陈世儒夫妇。连神宗皇帝也被惊动了,召见苏颂,交待说:“此人伦大恶,当穷竟。”苏颂答道:“事在有司,臣固不敢言宽,亦不敢谕之使重。”表明了他将不偏不倚对待此案、不干预法庭(有司)审讯的立场。
也难怪流言纷起。陈世儒夫妇的家庭背景绝非寻常。世儒之父陈执中乃是两朝元老,深得宋真宗的宠信,又是仁宗朝的宰相;李氏的家世更不简单,她的父亲是龙图阁直学士李中师,母亲吕氏则是仁宗朝另一位宰相吕夷简的孙女,现在吕夷简的儿子吕公着又是同知枢密院,属于副宰相级别的人物。陈氏夫妇具有如此显赫的身世,谁敢保证他们不会动用关系请托说项、干预司法?
事实上,案发之后,陈妻李氏便求告她的母亲吕氏:开封府快要抓我了,请母亲快跟公着叔公说说,请他去跟苏颂疏通疏通。吕氏“即夜至公着所如女言”,不过吕公着是一位正派人,拒绝了她的请托:“不可。比相州狱,正坐请求耳,逮系者数百人。况此岂可干人?”意思是说,这个案子,朝廷正在查处请托之人,已抓了数百人。况且这种事,我避嫌尚来不及,岂可插手?吕氏只好“涕泣而退”。但吕公着虽没有出面,他的侄子、大理寺评事(最高法院的低级法官)吕希亚,以及陈世儒朋友的女婿晏靖(一个京官)却是过问了案情。更何况,京城之中,谁人不知道陈吕两家的显赫家世?也许不需要吕家人亲自出面,法官就会主动卖一个人情。
可能正因为牵涉到如此庞大的政治势力,陈世儒案出现了“狱久不决”的局面。元丰二年正月,有御史提出,开封府的法官“所鞫不尽”,没有认定陈世儒知情弑母,不能再让他们审下去了。所以案子移交给大理寺别勘。这时,苏颂也因为另外一个小案,被御史弹劾“故纵”,贬到濠州当知府。陈世儒案进入由大理寺重审的阶段。大理寺发现,本案在初审时存在徇私包庇的嫌疑:陈世儒的岳母吕氏“因缘请求”,致使军巡院原勘官“改易情节,变移首从”,为陈世儒夫妇脱罪。
恰好大理寺丞(分管审讯的法官)贾种民是支持新党的人,时人评价他“谄事章惇,阴陷良善”,现在天上掉下一个陈世儒案来,正好可以用来狠狠打击旧党(吕公着是旧党领袖),因此,贾种民便以“陈氏姻党干求府政”为由,“欲蔓其狱”,先后将吕希亚、晏靖,还有吕公着的女婿都逮捕了。已经被贬到濠州的苏颂也受牵连入狱,贾种民要苏颂指控吕公着曾经向他请托,苏颂坚决不干这种事,说,“诬人死,不可为已。”后来证明,吕公着本人并未干预司法,不过苏颂因为向别人透露过案情,被罢去濠州知府之职。
案子至此已经渗入了政治斗争的因素,这样审下去,只会越扯越乱。所以元丰二年八月,神宗下诏,又将陈世儒案从大理寺移交到御史台。从开封府军巡院,到大理寺,再到御史台,这个情节离奇、背景复杂的谋杀案,前前后后审了好几回,其间李氏数度翻异,依宋朝司法制度,犯人一翻异就须“移推别勘”,即换一批法官重审,以免造成冤案。
到了九月份,御史台终于宣布结案:认定陈世儒夫妇合谋杀害陈母的事实,因陈世儒不愿意待在太湖县当知县,便默许妻子教唆婢女毒杀母亲,以借丁忧的机会回到京城——真令人难以置信,世间竟然有这样的儿子?宋神宗倒是感念陈世儒之父陈执中,想要留世儒一命,说:“(陈执中)止一子,留以存祭祀何如?”但御史中丞蔡确不答应,反问道:陈世儒大逆不道之罪,“可赦邪?”最后,陈家夫妇以及参与谋杀案的婢女,共十九人均被判死刑;开封府原勘官因故纵人罪,皆受处罚;大理寺的法官借故扩大打击面,也被罚铜,次年贾种民又被降职;吕希亚、晏靖也因交涉司法而贬官。
现在也有人认为,陈世儒其实对众婢毒杀陈母一事并不知情,他是冤枉的,是神宗朝新旧党党争的牺牲品。不过我觉得可能性不大,因为后来旧党执政了,陈世儒的后人也重新在政坛上崛起,如果陈世儒确有冤情,平反并不难,但陈案一直都没有人提出平反。
当然在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确实可以看到党争的阴影,而且宋代的司法系统,也做不到完全独立于政治之外,免不了要受党争的影响。但是,我们也应该承认,在那个时候,显赫门第之内发生了这么一桩谋杀案,疑凶的政治势力再大,毕竟还不可能将案子压下来,还是要走上司法审判的程序。即使出现了“陈氏姻党干求府政”的情况,也立即就遭到另一派的抵制与抗议。
从制度的角度来看,这是因为宋代的政治保持着明显的竞争性与制衡性,不仅表现为派系性的党争,还体现在“执政—台谏”的二权分立结构上。当时盯着陈世儒案审理经过、防止吕家人介入与司法官徇私的,正是台谏官与新党中人。被拖入陈世儒案的吕公着珍惜名节、操守,始终不敢滥用权力干涉司法,这样一种由儒家理想熏陶出来的传统士大夫品质,无疑值得称道——而话说回来,在富有竞争性与权力制衡的政治场中,假如吕公着插手了他不该插手的司法,则马上就会被政治对手或者台谏官抓住把柄,最终身败名裂的还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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