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昆明,一段父母帮男孩抓海鸥,欲强塞进瓶子里带走的视频引发关注。
事件发生后,警方通过调查快速找到涉事人员,由于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便移交给了昆明西山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执法大队。经再次调查后,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对涉事男孩监护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批评教育,并处以2000元罚款。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红嘴鸥属于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违反相关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依据情节,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称,在这起案件中,鉴于涉事人员为外省游客,并且有未成年人,事后认错态度也较好,所以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并没有按照上限进行处罚。
2014年12月,曾有伤鸥游客被昆明警方“跨省”,至哈尔滨找到这名游客,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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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春城晚报

编辑:刘义阳
审核:张爽
终审:王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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