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车牌“戴”上口罩
用毛巾遮挡住车牌
用卫生纸给车牌套上“围脖”
……
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

个别驾驶员可谓是动足了脑筋
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
最终还是难逃处罚
案例一
1月30日8时30分许
温州市瑞安公安交警大队安阳中队民警
在瑞祥大道安阳路段巡逻发现
一辆在路口等待红绿灯的白色小轿车
车后号牌被口罩遮挡
交警立即拦下该车
驾驶员任某称
怕违停被电子警察抓拍
今天开车出来
忘记把口罩拿下来了
最终,任某因实施

故意遮挡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
被交警依法处以
记9分、罚款200元
▲点击查看视频
案例二
1月12日晚上8时30分许
温州市瑞安公安交警大队
通过视频巡查发现
在瑞安上望街道雅儒望东西路处
一辆黑色轿车驶入公交车站台停下
随后驾驶员下车
用口罩将后车牌遮挡
一小时后

同一地点
一辆白色轿车驶入停在公交车站台
驾驶员下车后

拿着口罩将后车牌遮挡起来

俩人操作竟如出一辙

而这一切早已被交警看在眼里
随后民警通知两位驾驶员
到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经调查
驾驶员苏某、贾某
因故意遮挡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
分别被交警依法处以
记9分、罚款200元
▲点击查看视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遮挡车辆号牌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企图用遮挡号牌的方式逃避交警执法
只会得不偿失
也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法律链接
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依法处以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至五千元罚款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12分。
想用“小聪明”逃避交通违法

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实在是得不偿失
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
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来自:浙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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