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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准备开,EB-5新法案落地后的第四场会议了。

此前,已经举办了3场电话会议。前两场是只听意见不给反馈,第三场是介绍情况并收听反馈了部分意见:
3. 22年10月19日的:
移民局电话会议纪要|22年10月19日

3月20日,移民局即将举办的第四场电话会议,涉及到了3大重要议题:


这3大重要议题是:

  1. I-956K表登记,移民中介以及任何EB-5项目推广方在移民局登记的事宜(
    即日起,所有移民中介须向移民局登记备案!
    );

  2. 投资维持期,老法下投资人以及新法下投资人的投资维持期(重大利好:新投资人仅需维持2年投资期!
  3. 区域中心停止运营,如果一个老区域中心想退出并且不再招募新的投资人了的相关事宜。
这3大议题,目前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其一,移民局中介登记:

移民中介的登记,按照移民局的要求是必须在推广EB-5项目之前必须登记的,因此中介们需要立即马上去移民局登记备案。但是,目前来看,国内中介们似乎都不够重视,尚不知道哪家已经登记过了。
对于新投资人而言,今后选择项目,如果你的移民中介没有做过登记,没有美国移民局的登记回执,就不要找他们签约。

其二,投资维持期:

投资维持期,新法已经规定了新投资人的投资期从投资开始起2年,而无需从拿到临时绿卡之后的2年(重大利好:新投资人仅需维持2年投资期!)。移民局已经对此进行了确认,不过还没有明确2年从何时起计算。此次会议,相信会讨论这个问题。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老投资人是否也符合该项规定呢?
从移民局会议议题的表述来看,是想讨论的。但是,老投资人是否有机会呢?从之前Robert Divine律师对新法的解读来看(新投资人:EB-5投资仅需2年|新法解读),该条款只适用新法下的新投资人,而不适用老投资人。
不过,据说也有律师指出,如果新法如此实施那么移民局也会被老投资人起诉,会被要求同样适用该法条。当然,起诉的前提是法律授权了,关键就看新法的条文如何解读。
建议有想法的老投资人,特别是即将被再投资摧残的老投资人,仔细阅读Robert Divine律师的文章,并找律师探讨(文章链接见文末):
如果一旦确定该条新法适用老投资人,仅仅只需2年的投资期,那么在长排期下至少能够避免再投资,让自己的资金不用再次陷于不可控的风险中。

其三,区域中心停止运营:
也很重要的问题。
新法对于区域中心的合规进行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果一个老区域中心,不想依据新法继续运营下去、被更严格的监管下去了,那么可以停止运营吗?或者换句话说,不想向移民局每年递交年度报告了可以吗?
如果区域中心的资质停止了,旗下早年招募的投资人怎么办,他们的移民进程怎么办,他们怎么递交I-829申请,怎样在最后拿永久绿卡?
这是一系列的问题。
在Behring诉移民局案(移民局败诉,但EB-5重启之路缓慢)之后,移民局采取的态度应该是可以停止运营并且旗下老投资人可以继续移民申请进程,不过还是有很多实际操作的问题需要探讨。
特别是对于老投资人而言,难道一直和自己的区域中心捆绑下去吗?不少区域中心就一个两个项目,不想再办下去了,每年年审的费用又这么高,区域中心资质停了以后自己的绿卡怎么办,更别说那些问题项目被关停的区域中心了。

因此,此次会议相当重要。有条件的话,可以注册参加,特别是如果想对相关议题提出问题的话。

会议时间:

美国东部时间,周一3月20日下午1:30-3点,一个半小时;

注册方式:
访问我们的注册页面(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输入你的邮件地址,并选择“提交”

然后就会看到注册登记成功
会前提问:

美国东部时间,2月10日周五下午4点前,就此次会议的3个议题,可以提交问题给[email protected]

邮件抬头需注明:Question: EB-5 Engagement March 20, 2023。


如果在阅读了Robert Divine律师关于2年投资期的文章之后,还认为老投资人有机会争取适用新法的话,可以积极联系移民局提问或提出建议。


此外,移民局虽然在会议通知上,谈了仅接受这三个议题的提问,其他相关问题有用没用也可以尝试提出,譬如符合签证预留项目条件的老投资人如何争取适用新法的问题:
重大诉讼:签证预留诉讼,将影响所有人!
Robert Divine律师关于2年投资期的文章:
https://www.eb5investors.com/magazine/article/eb5-ria-change-sustainment-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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