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
近日

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
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新《办法》)
将于2月15日起施行
新《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四方面内容
①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②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③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④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四川省卫健委官网截图
消息一出,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其中,取消是否结婚和生育数量的条件限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引发的讨论最多。
对此,四川省卫健委最新回应来了!!!
《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目前,已有其他多省在开展。
其实,早在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精简生育登记事项,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年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文件提出,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社区)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登记时,夫妻双方一般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暂时无法获取的,可通过当事人承诺的方式办理等等,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来源:天府市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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