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西网综合)BC省一家搬家公司因为未支付费用把一位女华裔告上法庭,不过她也提出反诉,结果大获全胜。

BC省民事调解法庭公布了一位华裔女居民A女士和一家搬家公司之间的小额索赔案件的最终裁决。

(网络)

根据dailyhive报道,法庭裁决显示,A女士由温哥华岛搬到低陆平原。搬家公司向她收取了826.88元的 "滞留费",因为该公司必须把货物滞留过夜,而A女士并没有支付这笔费用,所以搬家公司首先对A女士提出索赔的诉讼。

而A女士也对搬家公司提出反诉,称搬家公司损坏了她的一些物品并多收费用,要求法庭裁定搬家公司退还1,574.99元的多收费用和1,441.7元的财产损失。

在本案中,两个主要因素是搬家公司是否有权获得826.88元的滞纳金,以及A女士在反诉中有权获得多少的赔偿?

搬家公司认为A女士同意支付滞留费,但法院认为这笔费用的具体内容不清楚。法院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A女士同意支付滞留费。虽然有关于这笔费用的内部文件,但没有证据表明A女士看到。A女士拿到的最终发票也没有提到滞留费。相反,搬家公司给她发了一条短信,要求增加708.75元,第二天又发了一封电子邮件,把数额增加到826.88元,但都没有给出理由。

最后,法院驳回了搬家公司要求滞纳金的索赔。

A女士的反诉

根据计算,A女士要求退还多收1,547.99元的搬家费用。

根据A女士的说法,搬家公司错过了上午9点的渡轮,耽误了搬家,搬家公司对些没有否认。A女士称她应该被收取每小时75元的旅行时间费用,而不是每小时225元,包括因为错过渡轮而减少的两个小时的搬家时间。相反,她被收取了10个小时的费用,而她称只应该被收取8个小时的费用。法院支持A女士的主张,裁定她有权获得两个小时的收费时间的补偿,每小时225元,包括税,等于525元。

A女士称搬家公司损坏了她的一些物品,包括一架钢琴、一张角桌和其他较小的物品,损失1,441.79元。

A女士也展示了损坏的照片和建议的维修费用。最后,法院只同意了钢琴受损的总金额和其他物品的部分损失,她有权获得1127元。

在A女士的索赔总额中,法院认为搬公公司应负责赔偿总计1,796.40元。

虽然A女士在反诉要求的总金额没能获得全部赔偿,但应该也算是一个很大的胜利,如果你发现自己处于类似的情况下,也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案例。

REF:

https://dailyhive.com/vancouver/bc-moving-company-court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