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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漫天雪
为提振民营经济的信心,任泽平说了这么一段话:

对这段话,胡锡进有不同看法:
他的观点比较普遍,意思就是言论自由,声音应当多元化,“舆论场不能只有一种声音”。属于“公知”的话语体系。
末了补充了一句:当然了,所有声音都需要守住合宪的底线,不能够冲击中国基本的政治制度。这又是老胡“建制派”的本色。
01
但是老胡这两段话,都是错的。
“言论自由”,是一种流行的谬见。并没有脱离了财产权的“言论自由权”存在。你有在剧场里乱喊“着火了”的权利吗?没有。你这样做既侵犯剧场主人的财产权,也侵犯了观剧的消费者的财产权。你有到别人家里胡说八道的权利吗?也没有。人家可以拒绝你进来,或者将你驱逐出去。
因此权利的根基是财产。
一个人有权使⽤⾃⼰的财产来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只要他不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他不必⾸先在自己的财产中找到某种⽤法的权利,因为所有的使⽤⽅式,除了那些导致侵犯他⼈财产边界的⽅式,都已经包含在他财产使⽤的⼀般权利中。
你有权在你家里裸体跳舞,不是因为你有“裸体跳舞的权利”,而是因为这所房子是你的私有财产。
我们靠权利⽽不是许可来⽣活。对自己的财产采取⾏动不需要获得许可。这就是自由。这是自由社会与全盘计划社会的本质不同。在后者,只有被允许的事情才是可以做的。
如果放弃财产权的原则,规定各种所谓“权利”,例如言论自由权、信仰自由权、出版自由权、堕胎权,等等,恰恰是在限制权利。也就是,你的权利,只有这些能够被发现或者找到的时候才是有效的,被立法机构认可的领域才是合法的。在此之外,即使你在私产原则内行动,也是不合法的。这就是:只有被许可才能行动。
让我们记住米塞斯的箴言:
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自由,那就是财产。
市场经济给人们的经济自由一经废除,所有的政治自由和人权表都成为欺骗。如果在经济的权宜之计这个借口下,权威者有充分的权力把它不喜欢的人放逐到北极去、沙漠地带去,并且指派他终身的劳役。那么,人身保护状(habeas corpus)和陪审制度就一个装饰品。如果这个权威控制住所有的印刷厂和造纸厂,则出版自由不过是一句空话。其他的人权也是如此。
现在我们看老胡的第二段话:所有声音都需要守住合宪的底线,不能够冲击中国基本的政治制度。
那这句话正好验证了任泽平的正确。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那么,那些对民营经济喊打喊杀的声音,当然是不合宪的,他们就是在攻击我国宪法,冲击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这样攻击我国宪法的声音,怎么能听之任之?如果对这种不合宪的声音置之不理,那逻辑一致地,这些反民营经济的人,是不是可以攻击其他制度?
02
分析完老胡的错误,我们看看任泽平为什么正确。
在公共舆论中,反市场、反资本、反民营经济的甚嚣尘上,是有一伙人,信奉平均主义的意识形态,并且抓住了大众嫉妒、追求所谓结果平等的心理,造成了一股强大的舆论风暴。
我们可以看到,这里他们的所谓“言论自由”,与真正意义的自由(自由即财产)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呢?
前者是公域,后者是私域。
在私域内,如前所述,你有在自己的私产范围内做任何事情的自由。但是自由的另一面就是责任,即你要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付出代价。例如虽然在你的私产之内,你胡说八道或者任性而为,那固然是你的自由,但是却会遭到他人的杯葛,那同样是他人的自由,由此减少自己的交换机会,最终不利于自己。
因此私有财产并不是一个“自私”的机制,恰恰相反,它时刻在提醒人们,你在自主地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时,在多大程度上忽视了他人的利益和感受,由此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增进他人福利的方式提升自己的财产价值,构建一个和平合作、交换共赢的美好社会。
到了公域,由于财产是公共的,即公共领域。公域必然产生“公地悲剧”,这些人就可以胡说八道,且不用付出代价。无代价的言辞,越激进越好,所以他们各种口号都敢喊,并且裹挟大众,形成一股强大的声音。例如司马南之流。
舆论即权力。司马南这种人,粉丝无数,在公域里大放厥词,一呼百应,归根结底是让自己掌控舆论话语权。所以公域里的所谓“言论自由权”,不过是瓜分公域,让其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拙劣的说辞。
知识阶层的武器是什么呢?
就是言论。大众的观念,就是被知识阶层塑造的。他们有掌控舆论的权力。为了享有权力,就鼓噪出来了一个“言论自由权”,这样最有利于他们发挥影响力。
但是即便是公域,你有权主张杀人放火吗?你有煽动恐怖袭击的“言论自由”吗?你有权主张抢劫有理吗?
当然没有。
人们往往认为,反对民营企业,是一种观念的表达,远没有达到主张“杀人放火”的程度。其实不然。他们的终极目的就是要把民营企业消灭,甚至要肉体清除。即便不搞肉体清除,拿走一个人的财产,就是拿走了他的生存资料和人格尊严。而毫无理由地剥夺他人的财产来瓜分,又与抢劫何异?
而攻击民营企业,最终就会伤及大众利益。经济停滞了,所以科技进步也就停滞了,人们抗风险能力立即减弱,会因为贫穷、疾病、自然灾害等死亡无数;工人失业了,生活变差了,犯罪率就会居高不下,人人都处于危险的境地中。所以这样的主张,又跟杀人何异?
逻辑一致地,这些人有权在自己私产领域内说这些话吗?
有。
他们可以共建一个这样的社区,他们想怎么瓜分就怎么瓜分,哪怕瓜分他们的老婆都行,只要他们都愿意,外人无话可说。
但是你不能在一个崇尚自由与私产的社区这样信口开河。一个私产社区,绝对有权严禁这样的声音出现。谁要是有这样的主张,热爱自由和财产的人们,可以立即将其驱逐!
私产必然是排他的。不存在无原则的“宽容”和“多元”问题,西方白左所谓的宽容和多元,是违背私产伦理的,那是一种强制融合。就是非要让我跟自己不喜欢的人住在一起,非要让我听到那些恼人的声音。强制融合,跟强制隔离一样,虽然表现形式截然不同,但却都是违背私产伦理,让人们别无选择的,因此都是邪恶的。
而强制融合的根源,恰恰就是私产受到了侵犯,公有的领域在扩张。于是那些掌控公域的人就可以出台一条规则,要求你必须融合,否则就违法。
那正是由于私产不断被侵蚀,有了越来越多的公域——这当然也是这些人不断呼吁的结果,个人和社区自治受到了威胁,在公地悲剧中,说这些话不用付出代价,所以才给了他们胡言乱语而不受驱逐和杯葛的机会。
那在当前的现实状况下,公域存在,私权不彰,应当如何处理最好呢?
公共财产管理者,要以更接近管理私域的方式,即就像对待自己财产的方式管理公域。这就是边际上的改善。
因为没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漠不关心,而一旦公共了,那些财产的管理者只不过是临时代管人,就必然怠于履行财产管理的职责。
那么当一个管理当局,如果把这些公共财产视为自己的私营企业,他会对这种反民营经济的邪恶声音放任自流吗?
不会的。
就像一个私营企业主,面对这些人到他的工厂去,说要瓜分他的财产,他不揍死这些人都是手软。他必定不允许这些人的乱吠,并且将他们驱逐出去。
所以从结果上看,就是任泽平的方式:禁止这种声音。
如果我管理着这个公共空间,我必然基于功利的和伦理的原则,禁止一切反民营企业、反资本的言论。
道理很简单,其一,这种声音不利于所有人的福利增进,在经济上是灾难性的;其二,这种声音必然指向瓜分他人的财产,违背人类社会得以存续的基本伦理,如果这种主张得以最严格的实施,足以导致人类毁灭。
我作为这些公共财产的管理者,如果不禁止它,经济衰退,道德沦丧,最终不利于我自己。而且有朝一日,这些人最终会来瓜分我的财产,尽管他们会以公正公平平等等等高尚的说辞来掩盖他们的邪恶内心。
所以,禁止反民营经济的这些人的声音,既是合宪的、也是经济的、更是合乎伦理的。所以是正确的。
03
当然我们知道,任泽平就是一个拙劣的伪经济学家,他在某些方面的正确,要么是直觉上的“市场好,计划不好”,并没有坚实的理论和逻辑基础支撑;要么,由于没有坚实的逻辑和理论基础,因此那不过是一种歪打正着。他并不明白私产原则和以上的逻辑推演过程,否则他也不会说出“印钞2万亿鼓励生育”那样的荒唐话了。
必须建立在严格的理论基础和逻辑推演之上,才能说他的话(在结果上)是正确的。
而且不要忘记,任泽平自己就是一个知识分子,他的目的,同样是要占据舆论话语权,他提出的无数愚蠢建议,都是想当国师想疯了的表现。那么对他的话,必须高度警惕,有朝一日他当了国师,估计说其他话、不符合他的心意的话,即使符合私产原则,他也要禁止。
所以他的主张,只是在结果上偶然地碰巧正确。要保证真正的正确,必须建立在经济学和伦理学的根基之上,那就是财产权。
这提醒我们:如果理论不扎实,自己提出的论据,完全可以用来证明相反的东西。其论点,也很容易被人驳倒,自己既不知道自己正确在什么地方,也不知道对方错误在什么地方。于是那给人一种感觉,你不过是一种信仰,并不能被科学和逻辑所证明。
题图:Ivan I. Shishkin
一课经济一起学,科学普及你我
【一课经济学 | 智慧集结号】一年精读四本经典。知识点一点点的过,一点点的学。从哲学基础、方法论到基本公理、定理和规律,从个体行动再到宏观层面的经济周期,奥派经济学的体系是庞大而又不失精致的。从第 1 季到第 4 季,在智识之旅上风雨兼程、跋涉探险,你我继续前行!长按以下二维码识别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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