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已经不再是富人阶层的专属。
据《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5年前约57%的受访者认为婚前协议有必要,而在12年前,这个数字只有10.3%。
随着90后们步入婚姻,协议的内容也发生显著的变化。
财产约定上,除了房子、车子,还会纳入虚拟资产,比如游戏装备、比特币,
除了孩子,猫狗的「抚养权」,同样重要。
另外,也有人将如何杜绝冷暴力、如何协调两边父母意见,写入协议中,以此判断彼此的价值取向是否相符……
我们采访了3位签订婚前协议的当事人,以及婚姻家庭事务的资深律师郝惠珍。
纸短情长,背后是一代年轻人婚恋观和法律意识的进步,他们想要明明白白地走进婚姻。
老绿和小杜在家里记录了很多亲密时刻
老绿 31岁 互联网员工 现居杭州
我之前从没想过自己会结婚。男朋友是产品经理,我们在大厂认识的,刚开始有工作上的交集,和感情纠缠在一起,经常吵架。
在一起3年后,男朋友提出他想结婚,态度非常坚决。我比较摇摆,总觉得这个决定,是在爱情上加一个更高的门槛,被赋予太多的期待和太高的意义,担心一旦破裂,双方都会付出比感情本身更沉重的代价。
理性一点想,结婚之前,我得解决「尽可能小地减少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个问题,就自然而然想到了婚前协议。换句话说,我是用它来消除恐婚情绪。
两个人面对面,各自起草婚前协议
于是,在一个天气不错的周末,我们跑到西湖边的一家咖啡馆,面对面坐着,一人一台电脑,各自拟婚前协议。
我是这么跟他商量的:我们想一想究竟什么会造成我们分开,把最坏的场景都想到,把各自的底线写下来,那结婚之后应对美好的事情会更加轻松。
他去找律师朋友要了一个模版,其实非常简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先写两个人是谁,身份证号,男方女方准备于什么时候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有哪些财产。
我们俩工作没几年,财产很少。主要就一套婚房,婚后一起还贷,还有一部车,婚前婚后都是AA制,这部分没什么可写的。
这份协议的重点是在「其他」,我列了6条。
老绿刚刚度过相恋5周年纪念日
最关心的是沟通问题,所以规定了发生冷暴力,最长时间为半个月,之后双方必须进行谈判,决定和解或离婚。其实是设置一个期限,迫使我们沟通。
关于吵架,我问过每一任男朋友。前面的三位,全都是模棱两可的。我问,吵架怎么办?他说,我们怎么会吵架呢?有时候,我们女生不是单纯为了试探你爱不爱我,而是真的想要约定一个规则。
我老公听了这个问题,非常认真地考虑了怎么办。达成的结论是,为了杜绝不沟通,当天的事情必须当天解决,哪怕熬夜不睡觉。
紧接着就是吵架规则的细化:同样的吵架内容不能再吵一次。当我们对冲突的时间和内容都有了限制,就可以很好地规避因为一件事情喋喋不休和翻旧账。
老绿和猫
我们没有孩子,但还有一个家庭成员就是猫,它的「抚养权」是需要讨论的。我就写了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需要进行石头剪刀布,三局两胜者获得猫。平时也会石头剪刀布决定要吃什么这种小事情,一局定胜负,猫归谁是很严肃的问题,就得上升到三局。
我写完之后,老公又在底下打了一行字,也是他唯一主动加的一条:男女双方不得拒绝生育,生理条件除外,否则双方协议离婚。既然这件事情会让他开心,我觉得没什么不可以的。
我知道我们都愿意有美好的期望,而不想接受坏的结果,所以结婚以前谈离婚,很多人就没法接受,仿佛不去想就不会发生。
有的人即使当时规定好了,之后又找理由推翻从前。我们经验里都有这样的人,他们无法剥离感情本身和做事准则:
我那时是爱你的,所以说了那样的话,但我现在不爱了,就不愿意这么做了。
签婚前协议,我们更接近一种价值观上的确认,一种试金石,确认对方是自己想要的人。商量的过程,其实在互相了解,确信彼此都会以更理智地心态面对婚姻。
结婚两年来,我们从没有因为这份协议有裂痕,反而对这段关系更加认真。
丈夫拍的王昙
王昙 37岁 家庭主妇 现居德国
我是一个特别没有安全感的人。父亲在七年前去世,母亲一个人在北京,我有后顾之忧。签婚前协议的出发点就是,一旦有一方突然离世,父母和孩子要怎么照顾。
我丈夫是德国人,职业是老师,我是北京人。因为疫情的关系,他回不来我过不去。为了见面,2020年我们决定结婚办居留,我搬去德国生活。
我打趣说我们是二手的夫妻,二手的亲子关系,二手的父母。
两个人之前都离过婚,他和前妻有两个未成年的小朋友,我没有孩子。结婚之前,我们咨询了律师,了解德国的婚姻法。结婚手续办完之后,他的律师起草了一份婚内协议,我找了熟悉的翻译,从德文翻成中文,修改之后达成一致。
FIRE之后她松弛了很多
首先就是钱的问题:虽然我的钱比他多,但到德国后我没有工作。我跟他开玩笑,你骗我感情可以,但是你不能骗我的钱。
35岁之前的十年,我可能干了别人20年、30年的工作量。因为怕犯错,精神高度紧张,曾经有一年,8个月我都在生病,身体透支得厉害。那个时候我就决定要提早退休,攒够钱,还把北京的房子卖了。
我们现在的房子,房子的房贷由我来还,家里的生活费是他在承担。但他和前妻的财产分割官司没有打完,至今房子还是在他和前妻名下。
我们想象的都是最糟糕的可能,一旦他不在了,前妻完全有权利住进这房子里,而我还会惹一身官司。因为他们的事情,孩子们已经左右为难,如果真有一天,连继母都要和生母去打官司,对孩子伤害太大,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于是他为此立了遗嘱,一并交给律师保存:他把所有的财产和房子的份额都留给我,而不是我还要再和孩子们分。
这件事不是两个人在算计对方的钱,而是让对方感觉到尊重和信任,就跟他为我学汉语,我为他学德语一样。何况要真为这房子,用北京话说,您那仨瓜俩枣,我在北京卖一套两居室在这可以买三层楼,我何必费那么大劲呢。
如果将来我们有孩子,德国、北京两个地方怎么操作?德国的法律,监护权是共享的。我们达成的共识是,如果离婚,他同意孩子跟我回北京,我不需要他给抚养费,想看孩子随时来。
养老问题上,一旦我将来出现任何意外,我要留足够的钱给母亲养老,保障她的生活,我的保险,所有的受益人,有且只有我母亲一人,在这一点上,他没有异议,当然我也承诺会留出钱给他。
王昙在旅行途中
我们没有签忠诚条款。其实我经历过背叛,上一段婚姻的男人堂而皇之把情人带回家。那时候婚姻真的只剩一张纸,过往的山盟海誓,写什么都没用。受过伤之后,有人说有多爱我,甚至胜过爱自己,其实我都不太相信了。签这份协议,一是为了自我保护,也是为了告诉对方,签或不签,结与不结,我都是独立的个体,离开谁我都可以过得很好。
到德国以后,我第一次做全职主妇,尽管他分担了很大一部分家务,但我好像失去了自己的时间。以前没有当妈的经验,一下要照顾两个孩子,永远刷不完的碗和做不完的饭。但我又很感激,孩子和我很亲近,做家务可以犯错,午餐便当做得咸了淡了,都没问题,家人都会包容你,以前工作的时候可是连一个标点都不敢错的。
经历过亲人突然离世,我总害怕身边的人会突然消失,但这个新家和这份协议给了我最大的安全感。
朱敏和丈夫一起旅行
朱敏 28岁 刑事律师 现居北京
我和老公是法学院的同学,两个人都是法律从业者。交往七年后结的婚,现在第三年了。如果不是对方是律师,我想我应该不会考虑这份协议。
签它有几个原因,一个是我们都懂《民法典》,商量起来没什么门槛。第二个是因为财产很复杂,需要做一些厘清,所以核心主要是财产协议。
领证当天早上,我想到马上要结婚了,得赶紧写下来,就手写了一份,为了写这个东西还迟到了。在民政局大厅等待的时候,我直接把协议拿到桌子上,说你看一眼。
刚好卡在那个节骨眼,他还跟我说:「你趁人之危,胁迫我,这是不平等条约。」当然这是玩笑啦,条款都是双方接受签字的。
我婚前的房产,有父母投资购房,登记在我名下的,也有我个人婚前收入出资购买的。他那边也有类似的情况。再加上婚后我们有一套婚房,婚前婚后的不动产、债务这些,混同得很厉害。
我们对双方家里的财产都比较了解,我就大致罗列了一下。婚前的不动产,列的格式是某某名下坐落于哪的房产,登记在谁人名下,由谁出资、由谁还贷,房产所有权和增值收益归谁所有。
婚后的部分,他没有给我彩礼,但买了婚房,只登记在他名下,又因为我父母和我也有出一部分钱,当时他父母就说房子也是给我的,所以我就在共有这一栏列了这套房子。这一条是他付出和让渡得比较多。
婚前协议比较敏感的地方就是,中国人的传统是常常口头上约定一些事,比如我把什么留给你,作为感情上的付出。但真到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时候,又会觉得刺眼,这是隐晦的,不应该说得这么直白。
我从不认为这个文件跟感情有什么关系,只是两个自然人的民事约定。说开了,把事实写在纸面上而已,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更何况,背后不只是自己一个人的,是两代人、三代人的财产。
协议本身没有什么恶意,真要有的话,那恶原本就深藏在内心了。我们离婚案件看得多了,有女方想约定彩礼归属于她,男方不同意,想转一次手拿回来,那还不如摊开来说,免得被骗。如果因为这种事情分手,那只是把将来的隐患提前了。
除此之外,我们约定如果出轨、性向改变的话,赔偿对方20万-30万,双方都没异议。这个金额是有讲究的,定一个超过损害程度的大小,没有必要,更多出于财产上的补偿,倒不是为了挽回感情,但凡陷入拿忠诚协议说话的境地,就已经很偏激了。
每一代的婚姻观念不同。我父母那一代,认为夫妻的钱一定要放在一起,这是增进家庭稳固度的手段,我们家现在是混同+AA制,家用共同承担,理财上各管各,还会竞赛。
在婚前协议这个阶段,我们大可以思考下是不是一定要用传统的经验管理婚后财务。我们觉得未必。
郝惠珍,从业超过35年,被认为是婚姻家庭领域最有声望的律师。她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曾代理我国第一起涉及13个亿的离婚案件。我们就婚前协议的法律释义,弱势一方如何通过婚前协议保护自己,采访了郝律师。
Q:哪一些人群,您会建议考虑婚前协议?这一代和前面几代相比,对此有更迫切的需求吗?
A:确切地讲,这个协议最早来源于西方国家的资本家和名人,和我们传统的婚姻观有冲突。但改革开放以后,出现越来越多的涉外婚姻,以及年龄差距大或者家庭背景悬殊的夫妻。我上一代的法官判离婚案,一个肥皂盒都要分我要盖你要底,现在大家身上都有财富积累。
到了这一代90后00后,婚恋观念已经大不同。大家有主动要求,希望能规范地签署婚前协议,这在法律意识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对自己负责任的问题上也是很大的进步,就是想要明明白白地结婚。
但婚前协议,对咱们普通老百姓,尤其没有巨额财产的,不是必须要签的。几类人群需要考虑一下。
一个是年龄相差悬殊,这会涉及到一方去世后遗产的归属。
一个是双方资产相差悬殊,除了传统的豪门,像近些年冒出互联网新贵,积累了雄厚资产,婚姻涉及到股权分配,从企业经营稳定层面考虑,也会提前做约定。
还有一个就是再婚的。因为有过一段婚姻,一来是有风险意识,二来也会牵扯到是不是有上一段婚姻未理清的事情。
我曾给一个富豪做婚前协议,细到什么程度呢,他规定婚后多少年,会给女方一套面积多少的房子,价值多少钱,位置在哪里,装修什么风格。离婚的时候,不少于多少套房子,多少钱。如果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给多少钱,分手了孩子归谁,家庭保姆、车辆怎么承担……能想到的日常环节都写到了,还特别提出,男方的其他财产与女方无关。
Q:当我们聊婚前协议的时候,要商议的是哪些方面的条款?怎样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A:婚前协议指男女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对有关婚后的生活方式、财产债务、子女抚养作出约定的协议。
它是一种民事协议,形式上,只要书面形式,双方自愿签署,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什么叫禁止性规定?比如「出轨就不能提离婚」,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但仅仅是这个条款无效,不标志协议全部无效。而且签署协议,不需要见证人和公证程序。如果要公证也可以,相当于多加一道保险。也不光一定发生在婚前,婚后的协议只要双方自愿签署,也是有同等效力的。
Q:目前来看,婚前私有财产已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隔离,还有必要付诸婚前协议来理清吗?
A:像我们最关心的房子问题。过去的法律有规定,夫妻婚前财产8年以后就变成共同的了。但现在不这样了,婚前买的房子,永远是婚前那个人的。
但有个特别情况要注意:婚前一方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婚前买的房屋,买的时候100万,婚后涨到1000万了,这属于自然增值的部分,还是个人的。但房子如果出租了,那出租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的。再比如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永远没动,孳息属于个人的。如果婚后炒股,收益就是夫妻共同的。
现在很多的情况是一方婚前付房子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个《民法典》有明确规定,离婚的时候,房子属于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等额换算到房价(包括自然增值)的比例,属于夫妻共同的。如果首付是婚前两人支付的,登记在一方名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按实际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了。
还有一些争议是,婚前协议里写了一方愿意将名下房子的一半送给另一方,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加名,但没有办手续,离婚的时候这条款有效吗?这属于没有完成的赠与行为,有了争议就无效了。还有一些有恶意嫌疑的,比如刚签了赠与协议不久,就去办离婚,法院会考虑这种情况下的动机。
Q:忠诚协议有必要写吗?像“某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的条款,目前司法上的态度是什么?
A:我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写。法律虽然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但这是一个倡导性的条款,并不具体。
当年有个典型案例,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丈夫在午夜零时至清晨七时不归宿,按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这约定离婚的时候也得到法官支持了。
但有的忠诚协议写得太离谱,像拿走100%的财产,另一方未来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法官也不能都照着写的判。
真碰上个不着调的,感情上得不到,用金钱得到些补偿,未尝不可。
Q:在生育问题上,「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生育」,这样的条款是否涉及侵犯人身权?
A:这个问题是个双面剑。现在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赋予女性决定生与不生,什么时候生的权利。她自己的安排,可能和男方和家庭的想法不一样。这一条确实限制了女方的自由。
另一方面,家庭有它的职能,不只是女性自己的事情。如果男方以对方拒绝生育,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也是可以的。孩子问题上,我的态度是,双方都别动不动就拿权利至高无上来说事,重点不在协议怎么写,而在双方平常的商量。
Q:一些年轻夫妇不生孩子,婚前协议里写的是宠物「抚养权」,这种现象您有观察吗?
A:现在不光分猫分狗,还会列虚拟资产怎么分,比如NFT、比特币、游戏装备。法律也在紧跟时代的步伐,资产不管虚拟还是现实,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都会涉及到分割,自然可以在婚前作出约定。
Q:对于计划做家庭主妇的女性,是否有必要在婚前协议中对家务、育儿劳动,所谓的婚姻中的剩余价值,做出规定?
A:当然可以,我甚至很提倡。家庭劳动是有价值的。最好约定全职太太的每个月的工资不得少于多少钱,离婚的时候不得少于多少。而且不要等到离婚的时候才去要,每个月就要有积攒,自己要有意识,这跟外头挣钱是一样的。
婚后一方牺牲事业,另一方得到了家庭的扶持,自身的价值越来越高,背后当然有另一方的劳动。一旦没有收入的全职太太面临离婚,现在的规定是,如果女方对家庭付出较多,男方需要给予补偿。标准是保障她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准。我们一直在呼吁不应遵照最低,而应保持婚内的标准,也希望法律上把关于婚姻里的剩余价值,尤其是家务劳动,体现得更明确一点。
我们听过一个故事,一个著名女明星嫁人后回归家庭,想吃一根抹茶雪糕,丈夫不许,她就没吃成。我们要握住吃抹茶雪糕的自由,那背后是经济的自主权。
Q:婚前协议的暧昧之处是,当两个人决定成为一个情感和责任的共同体时,却先要分很清楚什么是你,什么是我。所以很多人不敢开口谈,怕伤感情,您有如何开口的建议吗?
A:我觉得可以把婚前协议当成一次谈话的契机。我们要结婚了,不管出于什么角度,都要认真地谈一次,以后我们该如何共同生活,收敛各自的不足,考虑对方的需求,因为越不敢说,将来积攒的问题越多,越暧昧越麻烦。
一开始就从性格秉性入手,统一一下生活习惯的和个人作息,再引申往下谈,很多不好开口的问题就好开口了。
很多人觉得成家挺简单的,你想我们征兵的年纪是18岁,结婚的年纪要20岁,意味着你都可以上战场了,但都不具备成为家庭主人的条件。很多人一下被推着走进婚姻了,没有人教TA如何成为好的伴侣,不如把婚前协议当作我们缺失的婚姻课。
Q:您一直在抖音上给公众普法,今年出了新书《别怕,总会有办法》,给女性的法律自救锦囊。婚姻里的弱势一方,如何在婚前协议这一步保护自己,您有什么小妙招吗?
A:请对方给自己买一份保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填自己。
很多时候我们光顾着当前财产的部分,而忘了长远的投资。保险一年花不了很多钱,分期付款,没那么难开口,一旦离婚对自己是一个保障。如果保费没有交完就分手了,尽量不要中途退保,因为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好由自己再继续交完。
婚姻本身就是有风险的。如果遇到了不幸,试着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去解决实际的问题,把它当成人生的一个小插曲。法条永远是冷冰冰的,但是掌握法条和制定法条的人永远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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