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在1985年就“尘埃落定”的案子,是什么原因导致反复申诉37年无果?2017年4月28号,黄振扬含冤而终,正义何时才能等到。  
有人说,他半辈子都被贴上诈骗犯的标签,最后入了土还是没翻过来。或许能让黄振扬感到一丝欣慰的是,在他过世后,儿子从他手中接过棒,继续走他生前未走完的路。  
案情追溯至38年前,事情发生在湖南省东南边陲,郴州市桂东县邮电局职工黄振扬因家境贫寒,希望能找机会做点生意补贴家用。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之下,只有借用国营单位的身份才能做成生意。在时任领导的默许下,黄振扬借用桂东县饮食服务公司的名义开始做生意。正是因为借用公司名义做生意,给自己埋下“诈骗”的祸根。
1948年出生于桂东县的黄振扬,是原桂东县邮电局职工。1985年,正值改革开放,号召开放搞活经济。那年35岁的黄振扬想借改革开放红利补贴家用,便利用工作之余干点介绍业务的活儿,那时俗称“提篮子”。  
1984年12月,黄振扬与福建寿宁县外贸局的业务员张某民结识,张某明希望能让黄振扬帮其介绍锡锭资源,黄振扬在得知桂东城关镇李某、黄某、胡某诚有锡锭存货前提下,遂帮张某民提供货物。  
因货源的特殊性,须现款才能提现货,故黄振扬就要求张某先预付货款,然后再由黄某去找货源。张某同意先将现款汇到桂东,但要求款项需进国营单位账户。  
为了顺利汇款,经桂东县法院食堂工作人员的同意,在合同文本上加盖了法院食堂的公章,但该印章并未被张某民认可,随后又补盖了桂东县饮食服务公司的公章。最后签订了一份销售锡锭15吨,总金额54万元的合同,并支付了54万元货款。
在54万元货款到账后,黄振扬为了履行交货的义务,又先后托黄某平等人去寻找货源,并根据黄某等人提供的货源情况向衡阳供货单位汇款36.5万元。
1985年6月,黄振扬通过胡某等人拿到货源,双方签订了供货合同,并预付了定金,只是后来因为规格、含量、价格等因素不符合张某民的要求而没有成交。  
第二天黄某就主动地退还了账户上的货款15.5万元。由于桂东县饮食服务公司欠银行贷款,其账户上的38万元资金被银行冻结,最后由桂东工商局处理退还,一共退还了寿宁县外贸局53.5万,最后还有5000元无力退还。随后在别人帮助下黄振扬自己还了3100元,最后只差1900元没能清还。  
1985年8月下旬,桂东县工商局作出处理,查收桂东县综合供销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罚寿宁县外贸局2.6万元;罚桂东县饮食服务公司胡某300元。
1985年12月28日,黄振扬因诈骗一案被逮捕;1986年11月26日,桂东县法院作出判决,黄振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认为,黄振扬属国家职工,又未取得营业执照,自己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和货源的情况,采取欺骗手段,非法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而黄振扬则认为,自己只是做生意的中间商,根本不构成“诈骗”。
黄振扬在狱中努力表现。1993年服刑7年零6个月(期间减刑2年6个月)后,他走出监狱的第一件事,就是给原审判机关桂东县法院写申诉信, 一申诉就是30年,直到最后临终也没有等到正义的结果。
在服刑期间,黄振扬和家人就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当时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全国劳模陈建教得知后,为黄振扬的冤屈分别向湖南检察、高院及政法领导写信反映。希望“黄振扬”案能引起高层重视,启动再审程序还原事实真相,但还是被驳回。
黄振扬出狱后,继续与儿子黄枭腾一起走上漫长的申诉之路。2017年4月28日,还没等来昭雪之日,黄振扬便含恨病世。临终前,他喉咙吐出微弱的声音,希望家人不要放弃,一定要讨回公道.......自从父亲去世,黄枭腾继续在微博呐喊,并@各职能部门,其中一条就流量过千万。
黄振扬67岁那年曾说:“我已经申诉30多年了,接下来的路不知如何走,在死之前我希望自己能看到自己的冤案能得到纠正”。可悲的是,命运不公,在他过世后三年,案子还是当年的案子,判决也还是当年那纸判决,希望公平和正义不要总是缺席。
今年端午前夕,法院有人找黄枭腾谈话,问其家庭有没有什么困难,是否需要关照一下。他的回答是只要让律师查阅、复制当年卷宗,其他无需帮助。
针对黄振扬案,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平律师表示:“从目前查阅的案卷及调查笔录来看,之前的判决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黄振扬确实有点冤。因为黄振扬从没说过自己手中有货,他只是一个中间商,只是和所谓的“受害人”一起去寻找货源,所以所谓的“受害人”也从来没有被骗,对黄振扬的身份、工作、有无货物都完全知情,根本不存在诈骗行为。”
来源 | 综合自三湘时讯、山西科技新闻网等
感谢分享!
因为公众号平台推送规则更改,请读完点一下“在看”,这样新的推送会第一时间出现在你的订阅列表里。
点“在看”有“看点”
觉得有收获就点个赞呗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