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河南滑县开完了可能是年前最后一个庭,踏上了也许是年前最后一次会见的路程。今天的庭只开了半个多小时就告休庭,因为我对出庭的公诉人(副检察长)提出了回避申请,而回避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只能等来年再战了。而明天的会见,则是另一个重大案件的起点。在郑州转车时,我跟一位律师朋友开玩笑地说,今年得熬到公检法都放假。其实,大家都不容易,谁跟谁有恩怨呢?无非是为了更公平公正的结果而已。
前几天最为欣慰的一件事,就是某个早期介入的涉黑案件,获得了比较好的开场。该案侦查阶段,被指定居所的民营企业家本被定为涉黑的组织领导者,到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时被改为积极参加者外加两个罪名。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与检察院的有效沟通,又去掉了参黑和一个罪名,仅剩下故意伤害罪,建议量刑也降到了三四年。家属已经表示可以接受,但我还想把量刑辩成缓刑甚至更轻,毕竟当年的案件早已判决,指控他参与的证据很牵强。
这或许就是刑事案件较早介入取得成果的一个例证。侦查阶段是公安机关对案件定性的关键时期,我在会见之前就搜集了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的一些调查情况,近二十年他作为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贡献及良好影响力,以书面方式提供给专案组,寄给省公安厅,提交给检察院及政法委,从多方面影响该案决策的部门,避免对他的定性上纲上线、拔高凑数。在会见后,又及时让家属提交更为详细的书面请求,以期办案部门能更人性化地处理该案。
这些年,我们团队接的涉黑案件比较多,去黑的案件所占比例也比较高,但绝大多数都是一审去黑,而且主要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为什么去黑的主战场不是庭审,而是在庭前呢?其实,不单是涉黑案件,大多数刑事案件,在开庭之前的博弈中就已经大局已定,庭审只是最后的较量。能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不起诉的案件,都应该决胜在庭前。刑辩是对抗与合作的艺术,能最大限度地和平地维护当事人利益,就不用玉石俱焚。
也不是所有的办案机关都听不进律师意见,只是要注重沟通的方式和技巧。有些办案人员固执己见,有时只是视野局限,未必真是徇私枉法。我曾遇到一个对争议巨大的案件坚持要起诉的公诉人,我多次沟通无果后,改与其主管副检察长沟通,并建议召开检委会,辅之以专家论证会,以降低指控的风险。后来,检察院采纳了我详尽的书面意见,在起诉前一天对我的委托人取保,并在半年后决定不起诉,避免了十年以上牢狱。
我曾说过,一个存在争议的案件,如果一审成功的概率是五成,二审就变成了5%,申诉就变成了0.5%,越往后,越被动,越难改变既定裁判结果。而在一审中,黄金时期是侦查阶段,白银时期是审查起诉阶段,青铜时期是审判阶段。能越早解决战斗,不把占线拖到最后,越占据先机,而越到后期则越无奈。所以,很多刑辩律师都不大愿意接二审案件,更不愿意接申诉案件,只是因为先机已经失去了,后面付出再多努力可能也于事无补。
医生在看病时,同样是希望越早发现病情越好,因为有些重疾,早期并不难治,而晚期则无力回天。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很多人都听过,医术最高超的不是病情恶化时治病的扁鹊,而是病况产生以前就能清除症结的大哥,其次是病况发生时就能帮患者医好的二哥。所以,能帮当事人越早化解刑事重罪风险、挽救无辜者自由和生命的律师,远远胜于在法庭上打得惊天动地但处处受制的辩护人。有些战,是不战而屈人之兵,是没有硝烟的战场笑到最后。
法庭只是刑辩的战场之一。我一向认为,合格的刑辩律师必须要把大量的精力分配在庭外,包括庭前和庭后。在接案之初的会见、与办案机关的沟通、申请取保、提前不予批捕、阅卷、提请侦查监督、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与公诉人沟通、庭前会议等等,都蕴含着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机遇。在庭后的与重大案件与审委会沟通、跟上级法院汇报、与政法委等部门信访等等,也包含了律师为该案获得公平公正结果的最后努力。
庭审对我而言,反而是最轻松的事情,因为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庭审中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畅快淋漓地发挥,是很解压的事情。我期待自己的每个案件庭审都能直播,是因为对自己的庭审辩护充满自信,直播能让案件获得更多的监督,促使司法机关更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并减轻法官或法院的压力。只是可惜的是,我辩护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未能满足我的申请,所以每次庭审,收获的旁听粉丝数量有限。其实,庭外辩护的工作量并不比庭审小,因为众所周知的体制上的原因,反而更为艰难。
最近,因为南昌某案,遭遇恶意投诉,略感压力,但也感受到来自同行的关心与鼓励。很多刑辩律师都在默默支持我们。法天刑辩团队不是只限于友邦律所内的封闭合作,更欢迎刑辩同行加入。最近,盈科所的艾静律师,大成所的律璞玉律师,炜衡所的盛芳律师,都以各种方式与我们合作,共同开拓刑辩战场。加上本来就已经崭露头角的赵德芳律师、吴昙律师、靳法扬律师、张蕾律师。他们都有着越来越出色的表现,我希望我们的刑辩之路越走越宽。而通过我们对具体法治的推进,也希望新的一年里,刑事司法更让人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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