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时,位于温哥华的一处公寓发生大火,导致几个单元都受到损坏。
一位华人租客被告上法庭。

近日法官宣判,要求这名租客赔偿近57万元。
图源: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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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TV报道,2017年11月14日时,Langara Gardens公寓内的一个单元起火。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起火原因没有争议。这是由位于这间公寓的起居室角落内的一盏落地灯引起的,消防人员已经确认了这个起因。”
“当时居住者在落地灯周围堆放的箱子或枕头套触碰到了落地灯上的卤素灯泡并由此起火。该单元的租客周女士(音译,Ms. Chou)当时不在家。”
这栋楼的管理公司将周女士和该单元的另一名租客陈先生(音译,Mr. Chen)告上法庭,并表示,“落地灯周围堆放的东西是导致火灾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是由周女士的疏失导致的。”单位内的家居用品与灯泡接触并着火了
周女士和陈先生当时都在该单元的租客名单上,不过陈先生事发时人在中国
该管理公司指出,周女士在落地灯周围堆放了大量的易燃物品,并且以一种禁闭的、不安全的方式密集地存放这些东西。而且就在这些材料附近打开了落地灯。“这种疏忽完全是由于周女士造成的,因此她应该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不过周女士表示,她并没有疏忽这件事。这场火灾“只是不幸的意外。她立即采取了措施,试图将火势扑灭。而且她也指出,该公司也有疏失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在高层建筑中安装喷水灭火装置
图源:biv.com
法官认为,周女士的说法并不站得住脚。“在类似高温燃烧的落地灯等周围,密集堆放易燃材料,构成了有明显起火威胁和危害。”
“而且鉴于该单元内堆放材料的密集程度,完全可以预见到起火之后,火势会散播得有多快,并且难以得到控制。这也势必会给其他单元及公寓楼内的公共区域造成损坏,包括为了扑灭大火所需要的水量将造成的水损害。”
法官总结说,该公寓楼管理公司对此不构成疏失行为,因为考虑到给公寓楼装上喷水器所需要的改造花费,该公司对此不具有法律义务,有理由决定不这么做。
因此法官判罚周女士需要赔偿火灾给大楼造成的损坏,以及事发后附近几个单元不能居住期间房东所承受的租金损失。
  对于公寓内的另一名租客陈先生,法官认为,虽然根据租客条约,陈先生应该为修缮费负责,不过他不需要为房东损失的房租收入进行赔偿。
最终,法庭要求周女士和陈先生需要支付51万2995.04元给该公司,作为灾后的维修费。同时周女士需要独自承担房东损失的5万6000元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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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认为原告对涉事单位状况的陈述,与火警后拍摄的现场照片相符,而且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来反驳有关陈述。
法官称,“根据租赁协议……租户必须购买足够的保险,以保障其财产免受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T女士之前曾买保险,但在火灾发生前失效了。因此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不在他们自己的保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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