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阳能,肖鑫利,方琦,尹春哲,钱立华,鲁政委
回顾2022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呈现十大亮点:
1.二十大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绿色发展注入新动力;
2.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3.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与安全保供稳步推进;
4.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5.《银行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发布;
6.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化货币工具推动绿色信贷高速增长;
7.《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发布,年度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创新高;
8.国际转型金融框架出台,国内转型金融稳步推进;
9.全国碳市场稳步运行,自愿碳市场备受关注;
10.首批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公布。
一、二十大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绿色发展注入新动力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报告对“推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要部署,为我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为绿色发展注入新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二十大后,我国绿色发展将聚焦于在政策体系的指导下“统筹协调,有序落实”,重点从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四方面入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产业结构调整是改善生态环境最根本的方式,能从源头上减轻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压力。作为我国产业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传统产业在未来一个时期将是产业优化升级的发力点。落后产能将加速淘汰,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加大,能效对标改造升级将稳步推进。发展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内涵。近年来,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但尚未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未来我国产业政策、财税支持以及要素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
根据二十大精神,未来我国污染治理工作将重点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展开,同时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确保污染治理工作的落实。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标志着污染防治攻坚战从“坚决”走向“深入”,将触及更深的层次,更广的领域,将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同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发布,我国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全部纳入许可管理,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陆续发布,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并利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确保绿色发展部署要求更好的实施。
生态保护方面,我国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为绿色发展做加法。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的9大重大工程和47项具体任务,国家将以“三区四带”为核心区域,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的出台,为我国未来加速建设国家级公园自然保护区,促进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保护生态多样性提出了指导和规划。
“双碳”目标首次写入党的报告,再一次向全世界表明了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心和信心。二十大报告同时也指出双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因为这是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涉及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必须分阶段、分步骤、分领域科学统筹推进。在能源方面需立足于“煤、缺油、少气”的客观事实,加强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为特征的现代化能源系统。工业领域将着重从能效提升、用能结构优化、发展循环经济、以及数字化转型四个方面促进各产业绿色升级。城乡建设方面将加快绿色建筑建设,转变建造方式,积极推广绿色建材,推动建筑高效低碳管理,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低碳。绿色交通发展将重点通过加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运输能效和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来实现。
绿色发展需要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未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将不断完善,并逐步形成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支持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双支柱。
二、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2022年,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各领域重点工作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良好开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发布后,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煤炭、石油天然气、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方案,科技支撑、财政支持、统计核算、人才培养等支撑保障方案,以及31个省区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均已制定。总体上看,系列文件已构建起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形成各方面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源源不断的工作动能。[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对2023年重点工作的部署,明年我国双碳工作将重点聚焦于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地实施,并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政策层面重点工作包括: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转变、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修订绿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完善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层面重点工作聚焦于:大力推动低碳零碳负碳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绿色低碳生活全民行动、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评估、高水平做好节能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三、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与安全保供稳步推进
2022年3月5日,习总书记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立足富煤贫油少气的基本国情”“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之后,习总书记始终坚持“能源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中”的根本原则,多次强调要统筹做好安全与发展、降碳之间的关系,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能源结构持续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根据中电联统计数据,截至11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5.1亿千瓦,同比增长8.1%,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2.3亿千瓦,同比增长15.1%,占总装机容量的49.1%,占比同比提高3.0个百分点;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5525亿元,同比增长28.3%,其中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完成投资占电源完成投资的86.7%;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9705万千瓦已全部开工,第二批、第三批基地项目陆续推进,全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预计1.2亿千瓦以上。
能源保障供给能力稳步提升。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我国持续推进一批保供应、调结构、稳增长的重大工程,预计全年全国重点能源项目完成投资2万亿元左右;预计全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实际兑现量约20亿吨,稳住电煤供应的基本盘;原油产量重回2亿吨,天然气产量超过2170亿立方米。电力跨省跨区输送能力显著增强,根据中电联数据,2022年1-11月全国跨区送电完成69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全国各省送出电量合计161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
四、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2022年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准确界定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现阶段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而各地区的计算基数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以绿证作为认定的基本凭证使得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的统计核算有据可依。自2017年《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提出以来,已形成相对规范的绿证核发与交易体系,将其作为可再生能源电量认定凭证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通知》不仅有利于促进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还将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风光发电已进入平价上网时代,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占比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间歇性、波动性特征为其造成较大市场竞争压力。随着绿证作为电力消费量的关键凭证,将极大刺激消费侧需求,可再生能源自身具备的环境效益可通过市场交易而变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营压力将得以缓解,进而推动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五、《银行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发布
2022年6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从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流程管理、内控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绿色金融政策要求,是指导我国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未来发展绿色金融的纲领性文件。
该《指引》对原银监会2012年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进行了全面升级,并呈现出五大亮点:
第一,《指引》全方位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与原《绿色信贷指引》一脉相承,《指引》从三个方面加强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的指导:一是业务,即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二是风险,加强ESG风险管理,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三是自身表现,即提升机构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
第二,《指引》拓宽了覆盖面,提升绿色金融政策有效性。《指引》的一大亮点是相比《绿色信贷指引》拓宽了覆盖面,具体来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适用对象覆盖面从银行拓展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二是业务活动覆盖面从信贷活动拓宽到各类绿色金融业务;三是覆盖风险类别在环境、社会风险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纳入治理风险;四是风险的关注点也进一步拓展。
第三,《指引》从原来主要关注环境(E)与社会(S),更加强调环境(E)、社会(S)与治理(G)。与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仅关注环境(E)与社会(S)相比,《指引》的另一大亮点是更加强调环境(E)、社会(S)与治理(G)。《指引》明确提出银行和保险业机构要从风险防范和提升表现方面来践行ESG的理念,一方面银行保险机构要将ESG要求纳入业务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另一方面,银行和保险业机构在支持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的同时,也应重视自身的ESG表现,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此,《指引》也要求银行和保险业机构不断强化环境、社会、治理管理能力。
第四,《指引》突出了服务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目标。《指引》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的背景下推出,因此在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的基础上,突出了服务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引》明确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坚持稳中求进,调整完善信贷政策和投资政策……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有保有压、分类施策,防止“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明确提出“在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同时,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最终实现资产组合的碳中和”。
第五,《指引》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和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一是公开绿色金融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金融发展情况;二是借鉴国际惯例、准则或良好实践,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三是应当建立申诉回应机制;四是建议聘请第三方进行独立鉴证、评估或审计。
六、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绿色信贷高速增长
2021年11月,人民银行先后陆续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校利用专项再贷款。其中,碳减排支持工具按贷款本金的60%、以1.75%的利率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大领域;支持煤炭清洁高校利用专项再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低成本资金支持,利率1.75%,专项支持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等领域。
2022年,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实施,并在支持范围、规模、工具类型方面均有所扩展。一是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对象扩展,在2022年9月纳入了德意志银行(中国)、法国兴业银行(中国)两家外资金融机构;二是支持煤炭清洁高校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增加,2022年5月,人民银行新增1000 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同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相关的领域;三是推出设立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其支持领域也包括了绿色相关领域。2022年9月,人民银行设立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以1.75%的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本金100%提供资金支持,其支持领域也包括了充电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等绿色相关领域。
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校利用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分别累计发放资金2469亿元、578亿元,合计3047亿元。相关货币政策工具的出台,也推动绿色信贷市场规模高速增长,余额突破20万亿元,其中气候投融资占比达三分之二。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20.9万亿元,同比增长41.4%,比上年末高8.4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0.7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增加4.88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8.32和5.56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6.4%。分用途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9.37、5.33和2.9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40.9%和63.2%。
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发布,年度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创新高
2022年7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同意,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正式向市场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原则》是供市场主体参考使用的绿色债券自律规则,旨在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和高质量发展。《原则》充分尊重国际通行标准,参考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GBP)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四项核心要素,提出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的基本要求。《原则》的发布有助于凝聚了各方共识,进一步统一中国绿色债券管理规范与标准,提升了绿色债券纯度,是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重要进展。
《原则》明确了债券的四项核心要素为募集资金投向、项目遴选标准、募集资金管理及存续期信息披露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文件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需100%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经济活动等相关的绿色项目。要求绿色项目认定范围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境外发行人绿色项目认定范围也可依据《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等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
随着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与管理规范逐步走向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也持续增长,2022年度发行规模首度突破8000亿元。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末,中国境内市场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2.68万亿元,存量规模1.54万亿元。2022年,绿色债券全年发行规模达到8884.78亿元,同比增长43.3%,其中,2022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最大,达到3529.57亿元,占绿色债券年度发行总额中占比近40%。从创新品种来看,碳中和债券表现依然亮眼,自2021年推出以来,截至2022年末,碳中和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已达到4998.58亿元,其中,2022年全年发行规模2222.56亿元,在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中占比超过四分之一。
八、国际转型金融框架出台,国内转型金融稳步推进
G20转型金融框架发布。2022年11月16日,G20领导人峰会批准并正式发布了G20 可持续金融工作组(SFWG)提交的《2022年G20可持续金融报告》,其中包括《G20转型金融框架》,主要围绕五大支柱提出了22条具体原则,是一套关于转型金融的高级别原则,将有助于国际各方构建自身转型金融政策。五大支柱分别为:(1)识别转型活动和投资(界定标准);(2)转型活动和投资的信息披露;(3)有效支持转型的金融工具;(4)支持转型的激励措施;(5)评估和减轻对社会和经济的负面影响(保证公正转型)。
我国转型金融稳步推进在政策制度方面,做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效衔接是未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重点之一。2022年初,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研究工作电视会议时指出,要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为主线,继续深化转型金融研究,实现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序有效衔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2]。2022年11月,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在第五届虹桥国际经济论坛“推进转型金融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分论坛上表示:“未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做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效衔接将绿色金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广应用到支持转型经济活动的领域。”[3]
在转型金融标准方面,我国正加快研究制定。人民银行正在积极推动转型金融标准建设工作,2023年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在第八届中国债券论坛上表示[4],2023年人民银行将加快转型金融标准研究和出台,鼓励发展转型债券。借鉴国际经验,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抓紧推进转型金融标准研制,为更多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依据。而此前在2022年12月举办的上海外滩金融峰会上,宣昌能副行长曾表示,人民银行目前已初步明确了转型金融的基本原则,并组织开展了钢铁、煤电、建筑建材、农业等四个领域转型金融标准研究,条件成熟时将公开发布[5]
在市场发展方面,我国转型金融产品创新不断一是转型金融信贷工具,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正快速发展,“双碳”目标下,我国金融机构和贷款人已经开展了多笔可持续挂钩贷款的尝试,尤其是与“碳”挂钩的各类创新贷款产品不断涌现,如碳减排挂钩贷款、碳足迹挂钩贷款、碳中和挂钩贷款等。二是转型金融债券工具2021年交易商协会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后,2022年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又陆续创新推出了低碳转型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和转型债券试点,合计累计发行规模已超过1000亿。截至2022年末,我国境内市场各类贴标转型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合计1042.2亿元,其中,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低碳转型债券和转型债券分别累计发行742亿元、223.9亿元、27亿元和49.3亿元。
九、全国碳市场稳步运行,自愿碳市场备受关注
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以来,到2022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一周年,累计运行242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1.94亿吨,总成交额84.92亿元,成交均价43.77元/吨。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共运行50周、242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年度成交量5088.95万吨,年度成交额28.14亿元。其中,2022年11月24日,全国碳市场在第330个交易日成交量突破2亿吨大关。2022年12月22日,全国碳市场在第35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额突破100亿元大关。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30亿吨,累计成交金额104.75亿元。每日收盘价在41-62元/吨之间,所有交易的成交均价为45.61元/吨。
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稳步运行,每个交易日都有交易,基本建立全国碳市场交易框架,发挥市场机制促进重点排放企业减少碳排放,加快低碳绿色转型工作。但是,全国碳市场在运行满一年后依然存在交易集中的情况。从交易分布情况看,全年超过65%的交易量和交易额都发生在最后2月,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为0.3355亿吨和18.6302亿元。另一交易较多的时间段发生在1-2月,该阶段成交量占据全年的19%。而交易量和交易额最少的情况发生在9月。产生这种现象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例如纳入控排企业交易仍以履约驱动为主、碳市场纳入参与对象有限、碳市场交易产品有限等。随着《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发布,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两千余家发电行业企业即将在2023年度面临第二次配额履约清缴。因此可以预见2023年度的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将会出现较大提升,交易分布过于集中的情况可能有所改观。另外在碳市场制度建设方面,《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已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工作。《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尽快完成编制并发布,将有效填补我国碳市场目前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完善碳市场的制度建设。
尽管在CCER在2017年3月后便暂定了相关工作,但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确立、全国及各地碳市场的持续运行,各行业为实现碳中和目标而开展的减排行动,以及CCER暂停前已备案的减排量逐步消耗,多方都呼吁CCER应尽快重启。近期,生态环境部也多次表态正在加快推进CCER相关工作,尽快重启CCER。同时北京绿色交易所已于2021年启动了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工作,并已接近尾声。另外,随着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期的来临,纳入企业对于CCER的需求也将逐步增加。因此,从政策、市场和基础建设等多方面信息来看,以及CCER项目本身是具有较好减排效益的节能环保项目,有助于我国实现“双碳”目标,CCER未来重启可期。
在2022年度,在CCER的重要项目领域林业碳汇获得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大力发展。多方围绕林业碳汇的标准规范、市场机制、业务模式和金融产品等,都做出较多的探索、创新和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有效促进了我国林业碳汇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林业碳汇解决资金问题提供了新的工作路径。在方法学方面,如《城市绿地碳汇项目方法学》通过专家评审;在市场机制方面,深圳建立碳普惠市场,并将林业碳汇纳入其中;在业务模式和金融产品方面,交易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创新开发了林业碳汇金融产品,如林业碳汇远期交易、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碳汇预期收益权+产业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林业碳汇保险、林业碳汇指数保险、林业碳汇生态补偿机制等。展望未来,扩大纳入林业类型范围,不断丰富完善林业碳汇减排方法学,加大对林业碳汇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科学统一的林业碳汇金融标准,将是未来在林业碳汇中需要不断推进和加强的工作。
随着全球碳市场工作的不断推进,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在2022年度推出全新的国际碳市场Core Climate,致力连接资本与香港、中国内地、亚洲以至全球的气候相关产品和机遇。Core Climate上的碳信用产品来自全球各地经国际认证的碳项目,包括碳避免、减碳及碳消除项目。在推出一个月内,Core Climate已完成约40万吨的中国及全球碳信用产品的交易。同时,Core Climate是目前唯一为国际自愿碳信用产品交易同时提供港元及人民币结算的碳市场。这将有力促进更多国际碳交易的达成,成为中国连接世界碳交易的重要桥梁,并成为可持续金融工作开展的重要枢纽,加快两地甚至更大区域的低碳转型工作。此外,2022年度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也于海南三亚设立。其利用海南的重要战略地位建设国际碳市场的定位,也会在未来在推动我国与国际碳市场的连接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首批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公布
2022年8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环气候函〔2022〕59号)。通知中公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共23个,包括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如北京市密云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这些试点地区覆盖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类型涉及金融中心型城市、科技创新型城市、能源资源型城市、产业转移升级型城市等。依据《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环办气候〔2021〕27号),投融资试点有八大重点任务:编制试点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发展碳金融,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强化模式和工具创新,强化政策协同,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
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候投融资试点的设立,有助于我国积极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市场政策、创新气候投融资机制、培养人才队伍等,通过试点工作开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发展路径。同时投融资试点可以积极引导市场资金流向,开拓气候投融资渠道、加快气候投融资规模、创新气候投融资产品,构建一个规模不断扩大、气候投融资效益显著的市场环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业务模式。尤其是在碳金融领域,通过不断创新推出碳金融产品,为我国的“双碳”战略行动有效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减碳项目落地,促进“双碳”目标实现。此外,类型多样的投融资试点也可以为我国的不同环境不同条件下的城市低碳转型工作中提供管理制度、组织形式、业务模式、考核标准、项目参考等多个方面提供更多经验,从而更有效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低碳转型目标。
随后,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11月17日发布《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为气候投融资项目认定提供了依据,有助于试点地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入库项目标准,引导试点地方积极挖掘和培育适合项目,推动地方建立本区域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和入库标准,有利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
注:
[1]资料来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已构建 “双碳”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国家发展改革委[EB/OL], 2022/09/24[2023/1/13]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4852285844519010&wfr=spider&for=pc
[2]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研究工作电视会议,中国人民银行[EB/OL], 2022/4/7[2022/11/24] https://mp.weixin.qq.com/s/I-VKDIwuMzKl2YLScD7waA
[3]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进一步做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效衔接,金融时报[EB/OL], 2022/11/6[2022/11/24]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8762601451644589&wfr=spider&for=pc
[4]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加快转型金融标准研究和出台 鼓励发展转型债券,上海证券报,2023/1/6[2023/1/11] https://news.cnstock.com/news,bwkx-202301-5002124.htm
[5]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已开展四个领域转型金融标准研究,上海证券报,2022/12/12 [2023/1/11]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1961108928824122&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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