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龙女
来源:LADY逛逛(ID:bayoucsh)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分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表示自己被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等5人轮奸。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于2月20日,将李天一抓捕归案。
01
事发
同年2月17日,李天一和朋友们在酒吧寻开心,尽兴之时,李天一看到对面坐着一位漂亮女孩-杨女士,瞬间感兴趣,立即去搭讪。但没想到,杨某拒绝了他,这让他觉得非常扫兴,要面子的公子哥决定教训一下这个“不识抬举”的女孩。
于是,李天一叫上他的朋友,共5人,强行将杨女士带到酒吧外面轮奸。
最后,17岁的李天一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如今距离事发已过去九年时间,李天一也早已改名换姓,成为李冠丰,并即将出狱。
在李天一刚入狱时,李双江夫妇进行了一系列的运作,先是将年龄改为未成年。
案发时,李天一已经21岁,但依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判决,也就是在判决时,李天一被改小了年纪。
但网友们依然根据蛛丝马迹,找到李双江在早年写过的一篇文章中,透露李天一当时的年龄,推算下来,案发时李天一已经成年。
网友还找到李双江夫妇在2011年参加《鲁豫有约》时,曾说儿子现年14岁,到了2013年,正好21岁。
不仅如此,为了救出儿子,梦鸽多次对受害者杨某进行恐吓与威胁。
并亲自写信给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表示自己的儿子才是受害者:
“因为儿子已经具备了性能力,面对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孩子,要让我那个处于青春期且有过这方面体验的儿子完全不顾诱惑,这是不可能的,且是没有人性的。”
在梦鸽看来,儿子李天一本质忠厚善良,学习好才艺强,未来可期。是杨女士诱使“单纯”的儿子犯下错事。还表示每个人一生都会犯错,她希望不要因为这件事,影响了儿子的大好前途。
不知身为女性的梦鸽在为李天一开脱之时,是否想过受害者杨女士,她因无法走出阴影,患上抑郁症,转入精神病院治疗,人生从此被彻底毁掉。
而在这九年间,虽然李天一在牢狱中,但李双江夫妇早已为他准备下丰厚的资金,足够他在世界各处东山再起,逝去的青春纵然可惜,但谁来赔付杨某的人生呢?
02
吴亦凡案和李天一案的同一性
李天一轮奸案发生时,该恶性事件不仅被央媒报道,也在民间引起了广泛的探讨。
在互联网还未像如今这般发达之际,依然有网友建立了“李天一吧”,在这里不仅仅只是探讨轮奸案,还揭露李天一曾犯下的种种罪行。
如此大规模的舆论探讨在近几年与之相比的,是同因性侵获罪的吴亦凡案件。
2021年,都美竹指控吴亦凡性侵后,占据了所有平台的热搜榜。
十几名女孩纷纷站出来讲述被吴亦凡欺骗的过程,渐渐,事件的演变从娱乐八卦进入了法制频道。
在都美竹的微博中,控诉受害者年纪均在刚成年,或未成年之间,从诱骗,到迷奸,强奸,轮奸。
这些女孩们深陷吴亦凡的甜言蜜语中,被伤害后身患抑郁症,甚至自残。
还有人因此堕胎,染上性病。
在都美竹曝光吴亦凡的恶劣行为后,吴亦凡想用50万息事宁人,但被都美竹拒绝。
之后,警方介入调查,并于2022年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其实,在吴亦凡回国这几年间,不间断的爆出丑闻,但都被控制在私生活混乱的道德范围内,一次次的转危为安,让吴亦凡有恃无恐。
虽没有李天一一般可以呼风唤雨的父亲,但吴亦凡自身的偶像价值,让资本靠近他,并成为他强大的保护伞。
从娱乐化的狂欢演变为刑事案件,事件的走向开始被关注,放大,探讨,一切在舆论中不断的发酵,吴亦凡背后猖獗的资本也开始撤退,所代言的高奢品牌也选择解约,大部分粉丝也选择脱粉。
在被刑拘时,吴亦凡彻底被抛弃。
如今,吴亦凡的狱中生活刚刚开始,13年的时间遥遥无期。
而曾经想要在狱中自杀的李天一,已经熬过漫长的9年,即将出狱。
在相差的9年中,网络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用户也早已从年轻人,扩大到老年人。
每个人只要打开手机,便能知晓天下事,谁都可以参与探讨,实行舆论监督权。
如果说,李天一的案件是通过《新闻联播》这样传统的媒体传播,而引发的舆论探讨,那么吴亦凡案件最初的探讨点,更具有谐谑性。
起初,都美竹的控诉并没有得到过多关注,但在一篇文章中,对吴亦凡性器官的具象的比喻,直接引爆了公众对这件事的关注。
尽管在泛娱乐中展开,但随着案件的发展,以及国内Me too运动的展开,吴亦凡案件收获了海量的网友关注,而这些网友们本身无论是从空间角度,还是阶级角度,都带着极大的差异性。
但在吴亦凡和李天一的案件中,大众呈现出的道德感空前一致。
星二代与顶流明星的犯罪,更能激起群众的愤怒值。
早已赚的盆满钵满的他们,并没有像传统观念里选择回馈社会,而是利用手上的权利,进行犯罪。
无论是李天一还是吴亦凡,通过性犯罪,在男权思想的作祟下,将那掌控权利的体验,用在了女性身上,并在伤害她们的同时,获得权利带来的快感和尊严。
而大众也似乎看到了这一点,即便两个人犯案时时空环境完全不同,但讨伐声没有差别。
那么,在这两个案件中,大众更多的关注是在道德层面,还是愤怒于权利的不公?
如果将道德与权利的任何一点从事件中剥离开来,还会有如此大的舆论效果嘛?
在星星之火渐渐燎原后,法律的判决是否也受到影响呢?
03
轰动性案件中,舆论是否干扰司法
虽然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在内容上有部分重合,但是法律规则的要求要比道德规则更具体。
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会受到自身道德理念与价值观的影响,因此也不能做到排除一切道德干扰,做到绝对的独立,因为裁判者作为社会成员,本身就接受了长期的道德教育,内心的评判标准已经根深蒂固。
当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后,引发了舆论关注,当公众的评价符合道德标准时,人们的意见会渐渐趋同,舆论的声势会逐渐壮大。
若此时裁判者对法律的适用与公众的道德观念和心理预期发生冲突时,法官就会受到舆论的压力,就可能做出屈从于道德评价,违背司法独立精神。
在唯物论的眼中,世界上没有神。我们不过是感情用事、不断犯错的,再渺小不过的生物而已。这样的我们能判决别人吗?不能。法庭不是寻梦之地,因此需要法律代替我们来做判决。
有时,真正的恶魔是无限膨胀的民意、是那些坚信自己是善人,对反对者群起而攻之的人。
所以,不管多么可疑,不管多么可憎,只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判决,这才是我们经过悠久历史而不断推进的法治国家这一珍贵财产。
民众的监督职责是可以实行的,但是不能滥用、不能被操控,从而影响司法,不经意间走到了程序正义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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