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延到2023年底,2022年和2023年度仍然可以使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一、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财税〔2018〕164号文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个税的三种方法
很多人知道年终奖计算个税有两种基本方法:单独计税、或全额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但实际上,还有第三种方法:就是将年终奖拆分成两笔发放,其中一笔选择单独计税,另外一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通过选择最优的拆分比例,就能实现个税最低。
方法一
单独计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方法二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 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参考汇算公式: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表2: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
方法三
拆分一笔最优配置数使用单独计税,余下并入综合所得
在总的综合所得既定情况下,如果拿出一定比例来作为年终奖发放,并使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所以根据你预计的年总收入,扣除各项扣除后,算出你的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X,就可以判断你的最佳年终奖。如果你的实际年终奖超过该最佳配置,那么可以在个税申报时,将超过最佳年终奖的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仅对最佳配置的金额,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就可以。
举例说明:
张三每月税前工资15000元,全年工资18万元,当年还有20万元一次性奖金(年终奖),各项扣除146,066.64元
那么,这20万奖金如何报税?
方案一:20万使用单独计税,则个税合计39,608.00元;
方案二:20万并入综合所得报税,个税合计29,866.67元;
方案三:将20万拆成两笔,一次发放14.4万元,按年终奖单独计税;另外余下5.6万元,发放时和当月工资薪金一起并入综合所得交税,个税合计20,663.34元。
 (注:这个水平的薪酬,年终奖最优配置是个区间,89,933.36~144,000,都是最佳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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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优化配置常见问题解答
1、有的单位年终奖是在年初发放。有人认为年终奖最佳配置的前提,是要对年度总收入有准确预测,年初发年终奖报税时,很难预测全年收入,所以这个年终奖税收筹划意义不大。这个说法对吗?
答:请看上面《薪酬区间》这张表,最佳年终奖配置对收入预测的准确性要求非常低,比如14.4万元这个最优配置,适用范围在税前年总收入35~82万都可以使用;而税前年总收入在160万以上,最优配置是固定的。
年终奖一般在次年年初发,所以只要年终奖数字确定了,后面的总收入大体是能预测的,波动是比较小的,所以可以放心使用最佳配置。
过去旧个税法下,按月计税,年终奖最佳配置需要对年收入比较准确预测;新个税法按年计税,年终奖最佳配置已不需很准确预测,不要被固有思维限制。
2、我预计的年总收入,处于《薪酬区间》两档最佳配置的临界点附近,就尴尬了,到底应该选哪一档最优配置?选错了,到时实际总收入落到相邻区间,会不会很糟糕?
答:选哪一档都可以,对最终个税税负影响并不大,在临界点附近的收入,可采用相邻两档最优配置试算可以看出,就算最后实际收入与预期错档,只要收入偏离不是很大,个税税负很接近。因此,可根据收入最可能波动情况,理性选择选择即可。总之,有事先筹划,即使实际收入落到另外一档,不能达到最优,也还是可以达到次优的,比不筹划要好很多。
3、年终奖的计税政策,在汇算清缴时可否重新做选择?
答:如果之前采用的年终奖单独计税,在汇算清缴时可以重新选择为并入综合所得;但如果之前年终奖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应该是不能拉出来单独计税的。
4、年终奖计税的函数公式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A1为年终奖):
=ROUND(IF(A1/12>3000,IF(A1/12>12000,IF(A1/12>25000,IF(A1/12>35000,IF(A1/12>55000,IF(A1/12>80000,IF(A1/12>80000,(A1*0.45-15160)),(A1*0.35-7160)),(A1*0.3-4410)),(A1*0.25-2660)),(A1*0.2-1410)),(A1*0.1-210)),(A1*0.03)),2)
综合所得的个税计算公式(B1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ROUND(IF(B1>36000,IF(B1>144000,IF(B1>300000,IF(B1>420000,IF(B1>660000,IF(B1>960000,IF(B1>960000.0001,(B1*0.45-181920)),(B1*0.35-85920)),(B1*0.3-52920)),(B1*0.25-31920)),(B1*0.2-16920)),(B1*0.1-2520)),(B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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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财税闲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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