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郑永佳始终乐观
这个文章主要是解答一下我看到的一些关于郑永佳事件的疑问,

这样可能能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并明白这背后对华人的歧视与不公。
对阵双方
:这次的听证会是由这一届的州议会司法委员会主席Charles Lavine主持,他是纽约长岛地区州众议院第13区的众议员。
反方是议长Carl Heastie的代表律师Stanley Schlein,

正方是郑永佳及他的律师莫虎。
Stanley Schlein是一名非常资深的选举律师,他与现在这届的议长Carl Heastie关系非常密切。
同时,他也和布朗士民主党关系密切,
是民主党的忠实打手。
有报道显示,正是Stanley Schlein帮助策划了Carl Heastie对布朗士民主党的接管。
Powers of each house
纽约州议会是用什么法律条文来试图否定郑永佳的席位呢?
:是援引使用了纽约州宪法(New York State Constitution)的第三章第9节:
§9.A majority of each house shall constitute a quorum to do business. Each  house shall determine the rules of its own proceedings, and be the judge of the  elections, returns and qualifications of its own members; shall choose its own  officers; and the senate shall choose a temporary president and the assembly  shall choose a speaker.
“每个议院应...裁决其成员的选举、复职和就职资格”
它赋予州议会制定自己的议院规则的能力,并明确表示每个议院将有权力选择自己的成员(也就是议会有权利开除那些他们不喜欢的当选议员)。
也就是说,理论上州议会可以无视民意,只要州议会内部投票通过就可以驱逐特定的议员。
但事实上,因为这种行为对民主伤害很大,如果没有足够强的理由的话,民意反弹的话,对那些推动驱逐的议员影响也很大,
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特定的议员被定罪——特别是被定了【重罪】的情况下,

议会才会在先援引《纽约公职人员法》第 30(1)(e) 条(New York Public Officers Law Section)先使其丧失资格,

再援引这个条款驱逐被定罪的议员。


基本流程
为什么会有这个听证会?
:因为一般这种驱逐的流程是:
  1. 由议长发起,
  2. 由司法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3. 由司法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通过,
  4. 司法委员会投票通过后,交由议会全体成员来投票,
  5. 在议会投票通过后,把这个特定议员驱逐,
  6. 接着再由州长决定,在这个席位空出后,举行特别选举。
  7. 这个特别选举是开放式的。

所以第一步就是议长发起,然后举行听证会。
——当然,
由于司法委员会成员也是由议长任命,
所以这个流程,非常有点“原告自己选择了他自己的法官”(Thus the accuser selects his own judges)的不公正。

所以,基本上的翻盘机会都在全体成员投票这个环节上。


使用历史
:纽约州议员因为犯了【重罪】而被驱逐的,历史上可以追溯到1779年,
1779年John Williams是纽约州参议院参议员,他被指控【欺诈和盗窃】,而被议会驱逐,但他后来被证明无罪,就恢复了他的席位。
1990年后,因为犯了【重罪】而被驱逐的,有6名民主党人,2名共和党人。
比较特别的是有一名犯了【轻罪】的民主党议员也被驱逐。
——2010年代表纽约皇后区州参议院第13选区当选的Hiram Monserrate,当时他因殴打女友而被判【轻罪】,但因为他的人品名声太恶劣,2010年2月9日被州参议院驱逐。

他随后参加了2010 年3月16日举行的特别选举,但失败了。


只有一次
:在没有被定罪的情况下,驱逐众议员的,在纽约的历史上只有1
次。

是的,纽约有史以来仅有一次。
史称【Expulsion of Socialists from the New York Assembly】事件,是在1920年由当时的议长Thaddeus Campbell Sweet发起。
对当时的5名美国社会党(Socialist Party of America,SPA)的当选议员进行驱逐。
由于美国社会党(SPA)的左派政治理念,以及1917年俄罗斯十月革命和1919年共产国际成立,对美国社会带来的巨大的“红色恐慌”的冲击,

还有Palmer Raids事件的强烈刺激下。

(Palmer Raids,是指美国司法部在威尔逊总统的要求下于1919年11月到1920年1月针对社会主义者——尤其是无政府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进行的一系列突袭与逮捕行动。)

最终使得1920年1月7日,在选出新的这一届议会的议长Thaddeus Campbell Sweet后,

在他的要求下,纽约众议院以140:6的投票结果,暂停了这5名美国社会党议员的席位。

并在随后的1920年9月16日,举行了一次特别选举以填补议会空出的五个席位。
然后这5人在特别选举中再次胜出,重新当选。


刁难与危险
:这次针对郑永佳的做法,是一种典型的刁难。

第一,郑永佳并没有任何【被定罪】的事发生。
所以,针对郑永佳的这个做法,不象之前发生的几位因为【被定罪】而被听证与驱逐的议员那样。
唯一可以用来比照的,就是1920年的这起事件。

然而在1920年的这起事件中,许多民众为此大声疾呼,并帮助被停职驱逐的议员重新被选上,

原因就在于:

【民众认为议会中的多数派政党如果能够这样轻易地从其议会内驱逐走民选的少数派政党成员,这将为民主制定了危险的先例。】
所以,这种事已经超过
100年
没有政党拿出来使用。

第二,民主党人并没有在选举前挑战郑永佳的居住权。
在长达半年多的竞选过程中,民主党始终没有挑战郑永佳的居住权,
而相反的,是在郑永佳当之无愧地、以583票的优势拿下这个位置后,才跳出来反对。
——因为竞选时挑战走的是【党派中立】的法院审判的路线,而现在这种听证会则是典型的【党同伐异】的政治手段。
这种行为只能说明民主党【输不起】,【拒绝承认选举结果】,

这也
将为民主制定了危险的先例。
第三,民主党的无耻甚至比1920年还要过分。
因为这一届的议会很快就要结束他们的任期(12/31/22)了,过了12/31这届议会就到此为止,没有权力来进行什么司法委员会的调查听证了,
好几个司法委员会的成员,有的没能连任,有的要退休,明年1月1日之后必然是新的一届司法委员会的成员。
而1920年的事件,好孬是在新一届议会就职之后。

只能说,民主党的吃相难看,太过无耻。


听证会现场
:对方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尽可能地搜集了所有对郑永佳不利的证据,
(果然有100万资金就是能够做很多事,可惜这些民众捐给白彼得的竞选资金都被用在这种事上了,
其中恐怕很有一部分是华人捐的

但是对方始终无法证实郑永佳不是住在布碌崙,对方的证据只有一些文件上的东西,而没有证人的证词。
而在美国社会来说,证人证词比书面材料的更有力更有份量,
毕竟我们是生活在现实的人与人的社会中,而不是生活在纸面上的。

——今天提问最简单直接快速的应该是Phil Steck(民主党第110选区), 他只是确认一下郑永佳团队所提交的证人宣誓书中,其中一份是來自一个犹太教的拉比(rabbi)。
司法委员会有20人,其中15位是民主党,5位是共和党,实际到场的是19位。

在听证会现场,有好几位民主党议员保持沉默不发问,比如众议院第38选区的Jenifer Rajkumar(印度裔,民主党)从头到尾就没有发问过。
即使有好几位【肤色政治正确】的民主党成员对郑永佳带着偏见、各种挖陷阱式地反复逼问,
——特别是众议院第55选区的Latrice Walker(非裔,民主党),不但反复地、一再地问,你坐几号地铁,你在哪个超市买菜,你用哪个地址哪个网站网购,你去哪个医院急诊等等。。
甚至竟然以帶有威胁性的语气对出身警局的莫虎说做伪证的严重后果。
但在在场的几位共和党的成员火力全开的支援下,场面却是打成五五开,

甚至在对方代表律师Stanley Schlein被共和党委员的追问下不得不承认没有实锤说法时,会场还爆发出难得的轻松。
接下来
:12/21的听证会结束后,现在的司法委员会(今年12月31日到期)会责成双方各出一个报告,
然后这2个报告再交给司法委员会内部进行投票,

那么有2种可能:

一种是这个不通过,一种是通过,
如果对郑永佳不利的投票通过,那么这个报告会交到新任议长手上,
那么有2种可能:

一种是议长搁置这个,一种是议长继续推进这个,
如果议长推进的话,那么可能将让新一届的司法委员会继续搞一个听证会(明白啥叫刁难与折腾了么?)
然后在这个听证会后,再让新一届的司法委员会搞一次投票。
如果投票继续通过的话,那么将这个交给议会全体成员投票,

这就要看议会内150位议员投票的结果
(这时候象寇顿等正直的议员就要发挥作用了),
那么投票结果也有2个:

一种是不通过,一种是对郑永佳不利的投票通过,
那么如果议会通过的话,那么这将交给州长,
那州长也还是有2种可能:

一种是州长搁置或否决这个,一种是州长同意这个,
如果州长同意的话,

那么,49区将成为一个开放的选区,将进行不分党派的特别选举,
而这时,对郑永佳来说,他依然还可以继续参选这个位置,并且将与1920年的那5位议员一样,重新当选。


郑永佳有希望么?
有,不但有,而且我对他一直很有信心。
原因是
1. “居住权”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东西,如何界定一个人的“主要居住地”,这是一个法律上的模糊地带。
即使是资深的选举律师也表示,在确定什么才算作【候选人的住所】上,州法院“在过去 10 年中发生了六七次变动”。
2. 从历史来看,以第9条来驱逐当选议员需要足够强的理由。否则将是对民主的巨大伤害。
特别是现在如果因为民主党的党派优势而强行通过驱逐的话,将会引发亚裔/华裔的愤怒,

而共和党也利用这个案例暗示民主党正在【否决选举结果】,而这正是民主党人指责共和党在川普时代所做的事情。
3. 从历史来看,1920年强行驱逐的5位议员,后来在特别选举中又各自战胜了对手,重新当选。
现在49区的民意倾向共和党,如果民主党强行驱逐郑永佳,只会给他带来更多的悲情同情加分,到时候特别选举再选,郑永佳将以更高的票数当选,还是可以回到议会,而被打脸的则是民主党。
并且会让更多更多的人厌恶民主党。


这不是劳民伤财么?
:是的,这就是在劳民伤财。

【劳】的是普通选民要再选一次,

【伤】的是郑永佳原本就微薄的资金。
作为一名正直清廉的退伍军人,郑永佳并没有什么雄厚的资金,他出来参选完全是抱着象服务国家(参军)一样服务社区的想法。

所以更需要大家捐款来帮助郑永佳。
我们永不忘记
在郑永佳的竞选中,我从一开始就对他很有信心。

因为【时代变了】,因为【亚裔正在觉醒】,因为郑永佳是在这一个历史时刻,成为了这一个历史性转变的标志性人物。
时代背后的民意,推动郑永佳站在了这个历史性的一刻,
他是亚裔/华裔第一个州众议员,他还是与我们华人价值观一致的共和党众议员,他是我们华人的代表,

每个华人都能从他的经历中看到自己生活经历的影子。
古话说,好事多磨,

现在郑永佳走向议会的每一个经历过程,都是非常好的政治教育教材,可以教会华人许许多多对政治的知识。
我一向认为,华人对政治的冷漠,根本原因是因为对政治的不了解。

当我们与郑永佳一起,一步一步地抗争,一步一步地与他一起走向议会,我们也会学习到更多的政治知识,

这样也能更好地教育启蒙到更多的华人,从而根本上提高华人社区的参政参与度,只有华人社区自身强大了,才能真正地保护我们所认同的价值观,才能真正保护我们所重视的教育、安全等等的要求。

在郑永佳这次的磨难中,我们更应该深刻地体会到:

到底是谁真正对我们歧视?到底是谁真正站在我们一边?
这种对我们华人参政努力的打压,我们永志不忘!

这种对我们华人选民的民意的无视,我们永志不忘!

这种从内心对我们华人的歧视与偏见,我们永志不忘!

This will not be forgotten!

This will not be forgotten!
民主党左派造的孽
PS:刚刚的消息,

因为民主党这个王八蛋的听证会决定,迫使郑永佳需要去奥本尼,结果
在郑永佳在奥本尼时,
他的96岁的老妈妈不小心跌倒!

现在郑永佳正在NYU医院内照顾他的老妈妈,

这又是一个民主党左派造的孽啊!
我是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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