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21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在接受采访时称:“离婚冷静期施行一年多以来,前来咨询遗嘱订立的人数增多,出现离婚不成先立遗嘱的现象。
据陈凯讲述,离婚冷静期使离婚的程序变得更加复杂,很多人发现,如果一时半会离不了婚,万一发生意外情况,对方可以合法继承自己的财产。这和TA的想法是不一致的,所以会前来咨询和订立遗嘱。
这则新闻一出,立刻引起了广泛讨论,离婚冷静期的实践是一方面,而“遗嘱”二字则让人瞩目,有人觉得没必要,有人大呼“吓人”。
图 / 中新视频
其实,近年来,随着大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生命观念的转变,立遗嘱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此前,广东有一位90后姑娘小胡在登记完遗体捐赠事宜后又选择立下遗嘱的事情就上了新闻,她说,这样做是因为疫情让自己触动良多,立下遗嘱是为了避免意外发生的时候,最爱的母亲和丈夫因为财产发生争执。
今天,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谈论死亡,正视生命的历程。在这样的时代文化发展背景下,遗嘱的科普成为必要,相信在未来,会有越来越多像小胡一样的新时代年轻人,会选择在法律的帮助下提前规划自己的财产。
年轻人立遗嘱,真的太早?遗嘱要怎么立才有法律效力?需要找专业机构还是自己立?今天,橙律师就来聊聊遗嘱。

什么情况下可以订立遗嘱?

在我国,受到传统文化影响,以及死亡教育的缺席,公众对于遗嘱的认知存在一定误区,很多人认为只有年龄大的老人或者工作存在高风险的人才需要立遗嘱,否则就是“不吉利”。
事实上并非如此,立遗嘱是一种妥善分配自己财产的合法方式。
理论上来说,任何有个人财产,并且希望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者其TA任何身份的人继承自己财产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提前立好遗嘱,以达到按照自己意愿分配财产的效果。
图 / 中华遗嘱库

遗嘱有几种类型?

遗嘱的类型有很多,针对的适用人群也不一样。《民法典》在第1134条至第1139条规定了六种不同的遗嘱形式,不满足规定形式的遗嘱不成立。
具体包括:
1) 自书遗嘱:最传统的遗嘱形式,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内容需要注明具体的财产出分,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需要有亲笔签名(不能用盖章或者摁指印替代)。注明年月日。
2) 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内容,其中一位见证人代笔书写。书写完毕后,需要向遗嘱人宣讲和解读,确认无误后,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可以摁指印替代)。注明年月日。
3) 打印遗嘱: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书写遗嘱内容,打印成书面文件,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文件的每一页签字。注明年月日。
4) 录音录像遗嘱: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内容,录音或录像,遗嘱人和全体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音录像当场封存,注明年月日,全体见证人于封缝处签字。
5) 口头遗嘱:存在只能订立口头遗嘱时的“危急情况”,否则口头遗嘱不成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6) 公证遗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或者请求公证人员到其所在地办理遗嘱公证,不得代理。公证人员出具《遗嘱公证书》,一式两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受访人辛冠莹接受中
新视频采访,讲述自己前往中华遗嘱库订立公证遗嘱的过程,全程有两位工作人员进行见证

图 / 中新视频

如何认识遗嘱的效力?

所有类型的遗嘱都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订立遗嘱时是未成年人、有精神疾病的人的,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2)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
3) 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 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属于前文所述的六种遗嘱之一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被篡改、伪造,以及处分了他人财产的遗嘱也是全部或部分无效的

有了遗嘱,遗嘱继承是否就一定优先?

我们知道,继承财产的方式除了遗嘱继承以外,还有法定继承,以及大众可能不太熟悉的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生前和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签订协议,对方照顾自己,承担为自己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时候,对方就享有获得遗赠的权利。比较好理解的例子是独身的老人,和无血缘关系的照料人(护工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照料人为老人养老送终,老人死后照料人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
那么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各个继承方式之间一旦发生冲突,又存在着什么优先顺序呢?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三种继承方式的优先级是:第一,遗赠扶养协议;第二,遗嘱;第三,法定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优先级最高,是因为受赠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了抚养义务,从人情的角度来说,让尽到抚养义务的人优先获得遗产,是法律代替被继承人对TA们进行的报答和保护。
而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遗嘱,也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因为它代表着被继承人生前本人的真实意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也是一种法律对于相对弱势继承人的保护。
图 / b站@当下频道《数字遗产到底该怎么处理?》

排在最后的法定继承,才是很多人原本认知中的“最高砝码”。在当今社会,子女虐待老人、兄弟姐妹为了争遗产反目的事情时有发生,遗产有时是逝者留给在世亲友最后的保障,而有时,却又是导致生者相争的导火索。除此之外,还有试图继承财产于是杀害配偶的恶性案件。
我们都不愿看到生者在世时无人关怀,死后留下的遗产却被不曾关心过自己的人惦记。因此,立遗嘱其实是法治社会的公民写给自己的一张护身符,它代表着大家最真实的意愿,也能确保身后财产权利的行使,更重要的,我们能以自己想要的方式在这个世界留下痕迹。
本文审核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