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遭受了两次规模庞大的网暴,发源地都是江西。一次是因为代理劳荣枝案,很多被煽动的网民义愤填膺地对辩护律师进行持续的谩骂、诋毁和人身攻击,甚至波及到家人。他们的主要观点是认为被告人罪大恶极,不应该给她辩护,凡是给“坏人”辩护的律师就是丧尽天良。按照这种逻辑,当年的“坏人”呼格、聂树斌、赵作海、佘祥林都不配有律师,应该由公安机关抓获后直接枪毙,什么起诉、审判都省了。既然舆论判他们死刑了,还有什么可辩的?

只有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深深地理解,律师为公正的审判作出的努力。尤其是那些蒙冤者的亲友,知道舆论背后可能隐藏的内情。若没有完善的辩护制度,任何人都不可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包括那些手持键盘肆意攻击的网民。当他们或他们的亲人有朝一日坐在被告席上,他们是愿意请尽力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还是迎合网民情绪与公诉人沆瀣一气的律师呢?同情被害人,不代表着可以忽视被告人的正当权利,不代表着可以不要程序正义。这基本的代理都不懂的话,法治之路确实遥遥无期。
在网上匿名攻击一个人是容易的,出格的言论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那种情绪宣泄的快感,可以抚平日常生活中的很多的不满,可以让自己成为虚拟世界里的英雄。网络管控的严格只限于针对公权力,而在私权利上,语言暴力的边界不是很明显,所以每有公共事件,都会有大量的针对个人的情绪宣泄,毕竟针对权力有风险,而针对个人却几乎没有什么风险。作为该案的辩护人,我们默默承受了太多的网暴,而且很多恶毒的攻击都披着正义面纱。
第二起大规模的针对我的网暴是江西的胡鑫宇案。这起案件,我是完全被裹挟进去的。因为一些不负责任的自媒体到处宣扬我接受了委托,我不得不公开澄清,后来还写了一篇关于此案分析的文章《
从现有证据看胡鑫宇失踪案
》。这篇文章得罪了一大批键盘侠,尤其是持阴谋论者。他们如潮水般涌进我的抖音,质问我收了“人体器官移植团伙”多少钱。他们的逻辑是,此案就是人体器官移植,凡是不同意该结论的就是收了学校的钱,或者收了人体器官移植团伙的钱,就是黑心律师,就应该被网暴。

胡鑫宇的家人是12月14日早上微信联系我的,从微信聊天记录来看的话,应该是胡鑫宇的妈妈,她问我是吴律师本人吗,我说是。我说网传你们聘请了我,我澄清也没有用,那你们有什么需要可以说。胡妈妈说晚上再联系我。后来就没有联系了。现在胡鑫宇的舅舅说从来没有联系过我,那就查一下12月14日上午@顺其自然 的聊天记录,即可知道。就因为我的文章,认为胡同学存在自杀可能性,煽动网友对我进行大规模的网暴,合适吗?

自然人失踪案,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刑事案件只是其中的一种,而警方至今也没有立刑事案件。网友猜测的各种杀人灭口、器官移植、团伙作案,但凡有证据支持,或者可以查证属实,专案组也不会至今不对任何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键盘侠们都是神探,警察都是草包?就因为我提出不同的观点,然后我就变成了十恶不赦,就一定是收了器官移植团伙的钱?犯罪团伙逍遥法外几个月都没露出马脚,一个律师就让他们沉不住气出手了?那你们觉得我该收他们多少亿呢?

网暴律师,比独立思考容易得多。独立思考需要认真分析证据,需要排除人云亦云,需要承受压力,而网暴律师只需要动动手指,躲在角落里发出恶毒的语言就行了。哪怕他在现实世界中是一个可怜虫,此刻都化身为正义战神,拥有睥睨一切的道德优势。而且,那么多人参与网暴,法不责众嘛,总比律师单挑公检法来得保险。虚拟网络给了他很好的庇护,让他有了梁静茹给的勇气,若我要求他对簿公堂,估计又会怂了。
记得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过,群体时时处处都表现出来的特征是:推理能力差,缺乏批评精神,易怒,轻信,头脑简单。所以他直言不讳地说:“群体的罪行往往都是受强烈的暗示犯下的,参加犯罪的个人相信这样做是正确的,并且是在服从某种义务,这就完全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犯罪了。”在劳荣枝案中网暴律师的人,认为他们是正义的,在胡鑫宇案中网暴律师的人,也认为他们是正义的。
我是在十年前遭受过更大规模网暴的人,所以心理承受能力不是一般地大。很多曾被骂得狗血喷头的事情,事后都证明我是对的,比如当年的温州乐清案,成都四十九中案,但错误的人没有一个道歉。造谣的人没有时间复盘,他们赶着下一个热点下一个战场。我也没必要跟《让子弹飞》里的傻子老六一样跟他们较真,得罪人又怕什么,最终伤害不了我的只会让我更强大。
我从来不在乎陌生人对我的看法,他们的生活跟我也没关系。我在乎的只有家人、朋友,我爱的人,他们能理解我,懂我,就够了。我也根本不需要跟这些至亲好友解释什么,因为这么多年,我是什么样的人,他们足够有信心。这个世界再怎么变幻,我依然还是那个少年,有时天真得让他们心疼,有时坚韧到让他们不忍,可依然不改赤子之心。因为我知道,百年之后,我们都会灰飞烟灭,这些虚名根本不重要。我只要活得真实、坦荡,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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