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见义勇为的新闻报道。
6月19日凌晨3点,广东省惠州市发生一起殴打案件,一男子因发生争执进而殴打女友,附近宵夜档主谭某夫妇上前制止,期间被洛某龙及其4名同乡打伤。
同样是广东,近日一男子在廉江街头持刀对女子行凶,2名代驾小哥和路人见状,立刻上去制止,大喊“放下刀”。随后,他们又追着歹徒跑了1公里左右,用石头将其砸倒后按住,夺下歹徒手中的刀。
像这样,在女性受暴时挺身而出,试图干预暴力的普通人还有很多。
一方面我们深知,责备旁观者沉默旁观是一种道德上的苛求;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呼吁大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灵活方式干预正在发生的暴力
而能让人有足够的勇气和能力施以援手,不仅仅需要文化上的倡导,更有赖法律的兜底。
今天橙律师想与大家谈谈,法律如何认识“见义勇为”,而见义勇为者能如何得到法律的保障?

见义勇为是什么?

就目前而言,我国法律中并无“见义勇为”的具体概念,但根据地方法规规章和学界观点,“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关于如何认定“见义勇为”,各个省份都有各自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只给出见义勇为定义的,也有举例的,在适用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查找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一般认为要认定“见义勇为”需要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主体为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第二,行为人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危难救助义务。比如救助自己的妻子、父母等,或者保镖救助自己的雇主,前者有法定救助义务,后者有约定义务,因此都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第三,见义勇为行为人须为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而实施危难救助行为,这最能体现见义勇为行为无私利他之“义”的特征。“义”之所在,在于为他人、为国、为天下。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勇敢抗争,是值得鼓励的事情,但并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这也是符合大众一般认知的。
第四,见义勇为还必须以发生紧急情况为前提,体现一定的危险性,这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情境性要求。也就是说,只有情况危急,救助者实施救助其实也要承担很大风险而仍旧选择实施救助,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网友对于“见义勇为”的讨论
一般来说,对符合前述四个构成要件的见义勇为行为可以大致分为两个类型:侵害制止型和抢险救灾型。本文主要介绍在性别暴力干预事件中更为普遍的侵害制止型

见义勇为之后,会发生什么?

侵害制止型见义勇为往往意味着见义勇为人要直面施暴者,不管是勇敢的摊主夫妇,还是夺刀的几位路人,其提供帮助的过程极具危险性,且都发生激烈斗争,因此大家不免担心,若见义勇为者在援助过程中不慎造成各方的人身财产损害,是否会面临法律风险。
1.造成施暴者损失:正当防卫阻却违法性。
在侵害制止事件中,那些勇敢制止施暴者的陌生人可能会在过程中造成施暴者的人身伤害。
2018年12月26日晚,赵宇发现楼下有一陌生男人正在对自己的女邻居施暴,于是上前制止,在此过程中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造成施暴者轻伤。虽最初赵宇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十四天,但于2019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防卫限度,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同年12月18日,赵宇获评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获得三等奖励金3万元。
刑法》第二十条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赵宇个人身上,正义迟到了一点。在接受刑事审判的同时,正义的身影也越来越被大众看见和关注,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议题得以呈现在这种社会氛围和最高检、最高法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用更科学和合理的标准进行正当防卫认定。
2.造成受益人损失:
《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造成受益人损失的情形一般发生在抢险救灾类见义勇为中,由于操作不当,不慎导致受益人人身财产损失,此时根据《民法典》第184条,救助人无需赔偿。而在侵害制止案中,虽不常见,但如有类似情况,救助人也可免责。
3.侵权人赔偿、受益人补偿
《民法典》第183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过程中,见义勇为人往往也会遭受到人身财各方面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183条,其损失首先应由施暴人赔偿,而当施暴人无力或缺位时,在见义勇为人请求下受益人有义务对其进行补偿。
比如上文中被打伤的摊主夫妇,就可以要求洛某与其同乡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并赔礼道歉。

针对见义勇为的激励机制

文章开头提到的摊主夫妇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勇敢夺刀的小哥也在事后表示心惊,鼓励见义勇为,不能仅限于救济其人身财产损害,还应有另外的奖励和后续的优待
各地“见义勇为”的相关立法,往往叫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或“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其中皆详细规定了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
奖励一般遵循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相结合。
精神奖励主要包括通报嘉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等。
物质奖励主要指发放奖金,奖金数额参考各省条例,一般按照事迹突出程度和影响大小分档规定。
抚恤优待指在见义勇为人受伤后的治疗过程、恢复后的工作生活中,都有对应的优待政策。如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先抢救后付费,必要时畅通绿色通道。(《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又如治疗及其后恢复过程中的费用应由施暴者、受助人、保险、地方专项资金承担。(见《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十五条)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河南(目前为草案)等地已明确制止家暴的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这样的举措,有利于打破“家暴是家务事”的传统观念,推动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违法性认识,鼓励人们对正在发生的暴力采取积极干预。
《江苏省反家暴条例》第二十一条 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
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同时,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新闻也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制止家暴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但其强调,“见义勇为”的认定需要公安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作为依据。
勇敢和义气不一定是人的天性,但一定需要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激励制度给予支持。说到底,见义勇为立法,其实就是为好人立法是对社会正能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只有当民众广泛地相信,其善行不会带来负面反馈时,才会有更多人站出来对暴力说不,对性别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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