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非美国公民想要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国工作,必须获得合法就业的工作签证。最常见的工作签证是H1B签证,另外也有很多不同种类且无限额的工作签证,有些门槛比较高,有些只适合特殊情况。
下面我们就一一介绍一下美国工作签证的常见种类。
1. H类

H-1B(专业人士)

H-1B专业人士工作签证是美国最常见的工作签证种类,也是留学生毕业后申请留在美国工作的主要途径。
H-1B签证要求申请人在准备就职的专业领域拥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且必须由雇主申请,并通过劳动市场测试,证明并无美国人愿意做这份工作而有外籍劳工的需求,薪资也须符合现行薪资的门槛规定。

H-1C(注册护士)

在美国劳工部确定的医务人员短缺地区工作的护士。

H-2A(短期农业工作者)

H-2A签证仅开放给特定国家地区申请人来美国当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农业雇员,并且必须由雇主申请。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美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共同雇主)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提交I-129表,申请批件。
和H-1B签证一样,H-2A申请也需要先通过劳动市场测试,证明无美国人愿意做这份工作而有外籍劳工的需求,同时也有薪资门槛的规定。
要注意的是,H-2A开放申请国家地区的名单每年都会变动,2019年3月12日发布的版本中有中国台湾、南韩、日本等,中国大陆和港澳不在名单内。

H-2B(短期非农业工作者)

如需赴美从事临时性/季节性非农业工作,但美国缺乏相应本地工作者时,应申请H-2B签证。
H-2B签证仅开放给特定国家地区申请人来美国当临时的非农业劳工技术型雇员,特别强调临时性就业的条件,比如这份工作只是季节性的、间歇性的、一次性的、或是为了因应高峰需求的,而非经常性的工作。
H-2B一样得先通过劳动市场测试,证明无美国人愿意做这份工作而有外籍劳工的需求,也有薪资门槛的规定。同样的在2019年3月12日发布的版本中有中国台湾、南韩、日本等,中国大陆和港澳不在名单内。

H-3(受训人员)

如需赴美接受本国没有或是很难获得的特定领域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农林、商业、通信、财金、政府、交通等(医学领域不适用),且培训完有助受益人在美国境外的职涯发展,则应申请H-3签证。
H-3须由培训公司或机构提出申请,如果是以儿童特教培训名义前来,则必须由儿童特教专门训练机构申请,但是以此名义的名额每年限50名。
H-3 持有人不能从事生产性工作,只能从事与受训相关、或受训需求的工作,有点像半工半读。

H-4(家属)

如果您是持有H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H-4签证以便陪同赴美,但是,家属不得在美国工作。

2. L类

L-1A(跨国公司行政主管或高级经理)

外籍人士为海外公司内部调派到美国公司的行政主管或经理,是公司的决策人员,有权监督控制他人工作和人事任免,直接接受高层管理人员监督等。在申请的前三年中,在美国公司的海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美国公司必须是国外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

L-1B(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外籍人士为海外公司内部调派到美国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对本公司的产品/服务、研发、系统、技术、管理及程序有特殊专门技术知识,而且这种专门技术知识在美国无法获得。在申请的前三年中,在美国公司的海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

L-1 (Blanket跨国公司集体)

外籍人士须符合上述L-1A或L-1B的要求,对美国境内公司的要求有:成立了一年以上,有三个以上的营业地点。在过去一年申请并取得10个以上的L-1签证,年营业额2500万美金以上,员工人数1000人以上等。

L-2(家属)

如果您是持有有效的L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L-2签证。根据最近出台的法律规定,您的配偶也有机会申请就职许可。您的配偶必须持自己的L-2签证进入美国,然后提交一份完整作答的I-765表(可向USCIS获取)并缴纳相关申请费用。但相关法律依然禁止您的子女在美国求职。

3. E类

主要是发给与美国具有商务和航行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或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关系的他国公民,以进行商务投资活动。
目前中国并没有与美国签订这种条约,因此中国公民是无法帮这种签证,除非持有其他缔约国的护照。

E1签证(贸易活动)

主要是发给符合上面条件的进行缔约国与美国间进行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人士(trader)E1签证需要申请者(公司或个人)证明申请当事人(受益人)要在美国和其母国之间从事实质的贸易行为(Substantial trade)。贸易活动包含有形商品销售或是提供服务。商务活动持续多次地进行。

E2签证(投资活动)

是发给在美投资者(investor),申请人必须是与美国有双边投资条约和航行条约的国民。申请公司的50%以上股份是由该国国民控制。
此外,投资的对象必须是积极运营的生意,而不是被动地投资,如购买其它公司股票或购买未开发的土地等。E2签证的配偶是可以在美国自由工作的。

E3签证(澳大利亚公民)

为美国雇主雇佣澳大利亚公民在美从事一些专业工作的临时工作签证。该签证一次申请期为两年,可无限延长。所谓专业工作意为那些需要由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至少要具有大学毕业文凭或更高学位的人员,才可应聘的职务。

4. J类

J-1签证(国际交流生)

J-1签证是签发给那些希望来美国参与教育,工作,或文化交流的外国人。目前,有超过一千多个各个领域的合资格交流计划,从而提供许多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工作经验。
在申请J-1签证前申请人必须取得由美国国务院授权的赞助计划批准书。

5. O类

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能够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在该领域获得认可,并能够提供大量证明文件的人员。
此类人员必须符合10项标准中的3项或一次性重大成就,如普利策奖、奥斯卡奖或奥运奖牌。
申请此类工作签证的优势是不需要正式的工作邀约,也适用于那些能够证明在某一特定学术领域具有杰出成就并获得国际认可的优秀研究人员和专业人士,他们必须进入美国从事教职工作。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O1A(适用于在科学、教育、商业或是体育运动领域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O1B(适用于艺术或电视和电影行业的特殊技能人才),
O2(适用于陪同和协助O1签证持有者的协助人员),
O3(适用于O1持有者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在美国居住,但不可以工作)。

6. P类

P类签证主要面向准备赴美表演的体育界/演艺界人士、艺术家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员。P签证按类别共分为P1,P2,P3和P4四类。P1签证不单独发给个人,只发给演艺团体:个人演艺人士如符合要求则应申请O1签证。

7. Q类

如果您计划赴美参加以提供实践培训、就职机会以及分享本国历史、文化、传统为宗旨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则应申请Q类签证。要申请此类签证,项目主办方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

8. I类

外国新闻、广播、电影或其他外国媒体的代表或工作人员。

9. TN类

仅适用于具有专业知识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签证有效期为3年,可每3年续签。

10. R-1类

允许宗教工作者,牧师和从事宗教职业的人,在美国工作最多5年。

11. CW-1类

仅限北马里亚纳群岛自由邦过境员工。

12. E-2C类

北马里亚纳群岛自由邦的长期外国投资者。
文 |  全球海外移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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