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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要早得多,它要求“从事政治活动的外国委托人的代理人”披露他们的行为。
    纳诺斯民调公司 (Nanos Research) 为《环球邮报》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88% 的加拿大人支持设立“外国代理人登记处”(Foreign Agent Registry),只有 7%的受访者反对。
    民调专家尼克·纳诺斯(Nik Nanos)说,人民有知情权,需要透明问责。“如果害怕报告,或许就是一种危险信号。”
    12 月初,公共安全部长马守诺 (Marco Mendicino) 表示,渥太华正准备就是否可能建立外国代理人登记处征求加拿大人的意见,以防止外界干涉加拿大事务。
    2021 年 2 月外交部长乔美兰 (Mélanie Joly) 的议会秘书奥利芬特 (Robert Oliphant) 也告诉下议院,联邦官员正在研究澳洲和美国制定的措施。
    2018 年底,澳大利亚颁布了《外国影响透明度计划法》,以回应对中国对该国政治影响的担忧。澳大利亚人必须注册他们代表外国政府和外国国有企业以及与这些国家有关联的个人或政治组织所做的工作。可登记的活动不仅包括游说政府,还包括宣传活动和金钱或其他有价物品的支付。
    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要早得多,它要求“从事政治活动的外国委托人的代理人”披露他们的行为。
    英国最近出台立法,制定外国影响登记计划,以此迫使为外国利益行事的人申报具有政治影响力的活动,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
    加拿大多个团体和个人,例如前驻华大使马大维 (David Mulroney) 都支持类似作法,不过也有一些反对的声音。
    2020 年 11 月,前自由党内阁部长兼驻华大使麦家廉 (John McCallum) 在众议院委员会作证时就反对。
    参议员胡元豹和胡子修也反对类似立法,还曾批评前保守党众议员赵锦荣(Kenny Chiu)提出的C-282《外国影响注册法》。
    不过今年春天参议员郝萨科斯(Leo Housakos) 在参议院提出的 S-237 号 - 外国影响注册和问责法案(Foreign Influence Registry and Accountability Act)顺利通过一读,法案规定所有外国代理人在加拿大对公职人员采取游说行动前需要注册登记,若当事人未能按要求申报或作出任何虚假陈述,将面对罚款或监禁。
来源:星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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