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相对主义是一种关于道德的本质的理论。初一看,它似乎相当有道理。然而,与所有同类理论一样,它服从于理性的分析,当我们分析文化相对主义时就会发现,它并不像最初显现的那样有道理。
首先,要注意,文化相对主义的核心是一种论证形式(form of argument)。文化相对主义从文化观念之间的差异开始讨论,结果则是关于道德的地位。于是,我们被邀请接受这样的推理:
  • (1)希腊人相信吃死尸是错的,而卡雷人相信吃死尸是对的。
  • (2)因此,吃死尸在客观上既不是对的,也不是错的,它只是一种随不同文化而变化的主观意见。
或者,也可以这样说:
  • (1)爱斯基摩人认为杀婴没什么错,而美国人相信杀婴是不道德的。
  • (2)因此,杀婴在客观上既不是对的,也不是错的,它只是一种随不同文化而变化的主观意见。
显然,这些论证是同一种基本思想的变体。两者都是一个更一般的论证的特例,这个更一般的论证是:
  • (1)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道德规范。
  • (2)因此,在道德上没有客观的“真理”。正确或错误只是一种主观意见,并且意见随不同的文化而变化。
我们可以将这个论证称为文化差异论证。对很多人来说,它是有说服力的。但是,从逻辑的观点看,它是有效的论证吗?
它是无效的。问题是,结论不是从前提中得出来的一一就是说,即使前提是真的,结论也仍然可能是假的,前提是关于人们相信( believe)什么一在有些社会人们相信某件事情,在另一个社会,人们相信其他事情。然而,结论却是关于什么是确切的事实( really is the cas)。麻烦就在于,这种结论不可能从那种前提中逻辑地推出
再考虑一下希腊人和卡雷遡人的例子。希腊人相信吃死尸是错的,而卡雷逊人相信吃死尸是对的,从这个仅有的事实,即他们不同意对方的观点,是不是能够推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客观真理呢?不,它不能推出,它能推出的是:某个实践在客观上是对的(或错的),而他们中的一方绝对是误解了。
为了使这一点更清晰,考虑一下一个不同的情况。在有些社会,人们相信地球是平的,在另一些社会,比如我们的社会,人们相信地球是球状的。能不能从人们彼此不同意对方的观点这仅有的事实就推出,在地理学上没有“客观真理”呢?当然不能。我们从来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我们认识到,在关于世界的信念上,另一些社会的人们绝对是错的,没有理由认为,如果世界是圆的,每个人都一定知道这一点。同样,也没有理由认为,如果存在道德真理,每个人都一定知道它。文化差异论证的基本错误是,它试图从人们对某个主题有彼此不同的意见这一事实,得到一个关于这个主题的实质性结论。
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观点,不误解它是很重要的。我们不是说这个论证的结论是假的,不过它仍然是一个未决的问题,逻辑的观点只是说它的结论不能从前提中推出。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为了判断结论是否为真,我们需要论证的支持,道徳相对主义者提出了这个论证,但它是谬误。因此,它没有证明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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