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大学法学院纷纷退出U.S.News的事闹得沸沸扬扬,紧接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上周五,美国律师协会投票决定取消法学院入学的LSAT考试成绩要求,这一政策最快将于2025年申请季实施。此举也标志着法学院招生制度的重大改革。
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是美国全国自愿性律师公会组织,同时也是美国大学法学院的认证机构,由律师、教授和行政人员组成。
此次投票是由协会其中的一个认证委员会进行的,以15比1的投票结果取消了对法学院申请者的入学考试要求。
LSAT(Law School Admisson Test)是法学院的入学考试,测试考生的分析推理、逻辑和阅读理解能力,被认为是能否在法学院学习中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指标。
公众对于取消标化考试要求的态度一直呈两极分化的状态,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着招生多样性和对于弱势群体的公平问题。
赞成取消的一方认为,标化考试的准备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强制性要求提供标化考试成绩对于低收入群体和少数族裔群体很不公平。
持反对观点的则大都是招生官员和大学院长,他们认为,取消标化成绩要求,反而会加剧不公平,增加大学录取审核过程中的偏见。取消考试可能会导致招生流程中过度依赖申请者的GPA和其他评判标准,比如课外活动等,而这些标准往往对高收入家庭的孩子更有利。
这一提案也遭到了考试服务机构的反对。取消标化考试要求将会导致学校录取到不够格的学生,这样做最终会损害法律行业。
在投票之前的一份公开书面评论中,一位全职工作者和6岁儿子的母亲说,她的LSAT成绩仍然是进入法学院的一个障碍。尽管她参加了辅导课程,但仍因分数不够高而无法被录取。
这位女士敦促美国律师协会取消标化考试要求,并在评论中写道:“我不希望仅仅因为无法成功应对这项考试而放弃成为家庭律师的梦想。”
这故事情节太过眼熟,让主页菌想起了前不久刚发生的NYU化学教授Maitland Jones被解雇一事。
学生们在Jones教授的课上拿不到高分,便向学校联名上书抗议,称这门课难度太大,Jones教授扼杀了他们上医学院的梦想。NYU校方为了安抚学生,直接解除了与Jones教授的合同,这种做法在教职工和学生群体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先不论校方解雇教授和律师协会直接取消标化考试要求的做法是否妥当,细品一下提出这些要求的学生是怎样的心态:

能力不足,完不成必修课,把责任归咎于教授的评分标准太高;入学考试达不到标准,就责怪这项考试缺乏公平性,要求取消入学考试要求。
医生、律师,这些都是对于专业要求颇高的职业,本就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如果不具备过硬的资质,如何担当并履行这份职业所赋予的崇高使命呢?更何况,学习本来就是接受挑战,跨出舒适区并拓宽认知范围的过程,不是吗?
现在觉得课程太难,将来走上医生的工作岗位,是不是也要要求患者不要患上疑难杂症?嘴上大谈梦想,实际行动却是遇到挫折就想逃避,这样的人究竟对梦想有多大的渴望,对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又有多少敬畏之心呢?不会有人放心将自己的性命交付在这样的人手中。
新闻一出,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大部分是批评的声音,认为此举有损于律师行业乃至整个国家。

“美国的愚民化继续以公平和包容的名义进行。
当这些没有经过LSAT考试的法学院毕业生在举债完成教育后发现他们仍然必须通过书面考试(Bar Exam),以确定一个人是否有资格在特定的司法管辖区从事法律工作时,会发生什么?”
“取消LSAT考试以提高法学生的多样性?他们怎么不取消律师资格考试以提高执业律师的多样性呢?似乎多样性比成功和能力更重要。……其后果,即使是无意的,也将会很可怕。”
也有网友对考试本身提出了质疑:
“LSAT考试与读写能力无关,与法律实践也完全没有关系。这项考试只是一系列的游戏和做题练习,没有合格分数。学校只是在录取审查时使用这个分数。”
还有来抖机灵的:
“连拜登这样的傻子都能当律师,谁还管LSAT成绩啊。(暗讽拜登在法学院读书时作弊)”
争论仍在持续中,目前美国大学法学院尚未明确表态,我们且看事情会如何发展。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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