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强弱在于力
千秋胜负在于理

缠足苦,放足难

©文/ 言九林 编辑:瑞秋的春天
☄ 缠足是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出现有制度、文化方面的诸多因素。
下面这张截图,来自1929年3月19日的《申报》。
截图记载了这样一桩新闻:山东滕县有城隍庙,城隍庙有主持名为杨老道。杨老道是当地民间组织红枪会的头目。滕县地方政府发起“破除迷信、打倒偶像”运动,损害了城隍庙与红枪会的利益。杨老道遂头戴大红帽,身穿黄马褂,于该年3月12日率红枪会众包围了滕县县城。滕县政府紧闭城门,红枪会众在城门外集体鼓噪,要求县长出面直接对话,并提出三项条件。除重修庙宇、恢复红顶花翎外,还有一项是:
放任妇女缠足。
这场民变引来了附近军队的干预,红枪会众作鸟兽散、杨老道也趁乱遁走不知所踪。
重修庙宇、恢复红顶花翎两项诉求,与红枪会的现实利益密切相关,容易理解。“放任妇女缠足”能成为滕县红枪会众的核心诉求,则有些耐人寻味,似乎可证在1929年的滕县,民众并不支持国民政府推行的“禁止妇女缠足运动”。

滕县的情况不是个案。在山东沂水县,女性常以躲藏、贿赂的方式来逃避国民政府的放足政策。该县后文村的王刘氏回忆说:“那时候下来查放脚的,我都躲在家房子的天棚上面。要是实在躲不过去了,就交上点钱,他们就不管了。有的人直接就做双大鞋穿上,前面塞点棉花,应付过去”。在四川,据《成都国民日报》报道,省府于1932年派了“放足检察员”下乡检查,结果这些人到基层后,“激起全村公愤,各家壮丁咸摩拳擦掌,准备缚而杀之”,落了个人人怨恨、人人喊打的结果。
缠足本是摧残肢体的陋习。可惜陋习流行太久,往往会变成理所当然,于是放足反成了极其艰难的事情。

一、劣根性
“三寸金莲”式的缠足方式起于何时已不可考,大范围流行则始于元代。
元人陶宗仪专门梳理过此事。他说:《古乐府》《玉台新咏》这些六朝作品,常描写美女的姿色与妆容如何出众,但无一篇提及缠足。唐代人杜牧、李白与李商隐等,也喜欢在诗里写“闺帷之事”,也无一篇提及缠足。南唐李后主的宫嫔窅娘虽曾“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其实只是成年舞女以布帛、布袜修饰脚型,使之显出长而窄的美感,并未摧残脚的发育。且在北宋熙宁元丰以前,少有人像窅娘这样做。总之,直到北宋末年,缠足仍未成为社会现象,而在陶宗仪生活的时代,“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已是人人效仿的流行现象。谁不效仿,谁就会掉入道德洼地。
何以如此?
陶宗仪没能给出解释。元末儒士孔齐关于“如何做个好女人”的表述,可能有助于理解这个问题。孔说:女性之所以会染上坏毛病,“皆由出游于外,与妇客燕集”。外出游玩并与其他女性交流,难免会从别人身上见到坏毛病。初次见到坏毛病虽会抵制,但遭遇次数多了,一定是要效仿的。所以,孔齐认为,女人要想成为“好女人”,必须少出门少交际,哪怕是在家族之内,女性见面也不能太频繁,“一岁之中不过三次可也”,新年有一次社交,春天祭祀家庙有一次社交,秋天祭祀家庙还有一次社交,对家族中的女性来说已经很足够了。社交机会再多一点,她们就会变成“坏女人”。简言之,孔齐主张消灭女性的社会属性,将之禁锢在家宅之中。如此,才能让女性成为远离“暗昧奸盗”之事的“好女人”。
孔齐的这种言论很有代表性的。无大事不出家门,是当时许多家庭对女性的基本要求。如元代大臣王恽的母亲,因常年不出家门,偶然参加宗族活动时,竟无人认识她。南郑人蒲道源的妻子也常年不出家门,与胞弟家相距不过数里,竟十余年没去过。按当时的道德语境,此类事迹皆得到了褒奖。
在这种道德氛围下,会流行裹小脚恶俗,也就不足为怪了。裹小脚会破坏女性的足部发育,使其不良于行,相当于强制增加了女性的社交难度,削弱了女性的社会属性。陶宗仪说,在他生活的时代,裹小脚已是“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原因大约也在这里——不愿缠足,便意味着不愿放弃社交,意味着要被社会带坏,要变成不守所谓妇道的“坏女人”,会给家庭与家族带来耻辱。只有王恽之母那种深居简出至族人都认不得她的女性,才是孔齐们心目中的“好女人”。
值得注意的是,将女性禁锢于家宅之中的主张,在元代常见,在唐代与北宋不常见。从不常见到常见,原因或许在于靖康之变、宋元鼎革与理学的异化,以及那根深蒂固的劣根性——抵御不了外部环境的施暴,便掉转枪头去向家中女性施暴。所以,经历过两宋之交的张邦基说,“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前世书传皆无所自”;南宋人车若水也说:“妇人缠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靖康之变后的南宋,可说是裹小脚之风的源头;宋元鼎革后的元代,可说是裹小脚之风的大流行时代。
在元明鼎革的乱世里,那些被迫裹小脚的女性,再度成了最悲惨的群体。许多随家庭逃亡的女性,或自缢或被迫自缢。自缢的原因大体皆是“足弱”,即双脚受了摧残裹行走艰难。为了不连累家庭,她们只好主动或被动去死。元末所谓“烈女”的人数较之前代激增,裹小脚的大流行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利益算计
明清两代,裹小脚继续流行。
当时并无官方文件鼓励这种恶俗。活跃于万历至崇祯时代的沈德符,在其著作《万历野获编》中说,明代皇宫禁止缠足,女子被选入宫后须解开裹脚布,以便行走无碍,更好地为皇帝服务。沈还说,他寓居京师期间,于隆冬时节自扫雪军士处得见宫中婢女扔掉的旧鞋履,果然与民间的流行尺寸大不相同。清代则于康熙三年制定了禁止缠足的法律,对主持缠足的家长施以重刑。但这些都改变不了民间的缠足风气,到了清末,缠足已成为“中国女性”最核心的特征与标签。
缠足是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出现有制度、文化方面的诸多因素。如有闲阶层“以纤弓为妙”,如父为子(女)纲、夫为妻纲的权力架构等。但缠足流行数百年的核心缘故,仍是经济利益——经济学者张五常曾试图从市场配置的角度解释这个问题。其大致逻辑是:女性缠足后,自夫家逃跑的能力大幅削弱,但缠足对女性从事纺织与家务影响不大,“对新郎的父母来说,由此造成的身体残疾可由姑娘降低了的逃跑能力来补偿而有余。因此,他们愿意为裹足的新娘支付更高的市场价格。这给新娘的父母提供了一个信号,使他们在新娘通过婚约许配给人以前很久就给她裹足。”
市场配置是解释缠足在明清两代太平时光中大范围流行的关键。但防止女性从夫家逃跑,可能并非缠足的核心利益。另一位经济学者姚遂发现,缠足女性对家庭的劳动价值,主要与纺织工作挂钩。当纺织工作的收益较高时,缠足就会流行开来;反之,缠足就会遭到抑制。
史料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明清两代江南地区的农家是不流行缠足的。生活在乾隆时期的赵翼说,苏州城内女子“以足小为贵”,城外妇女则“皆赤脚种田,尚不缠裹”。苏州城内女子无田可耕,只能从事丝织工作来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缠足削弱了她们的行动能力,让出门交际变得困难,缠足女性会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放在家庭丝织工作中。苏州城外的农家女性有机会保留天足从事耕种,则是因为当时的耕作收益高于丝织收益——明朝政府长期对江南地区征收重税,亩均税粮常相当于全国税负的3·4倍,进而造成谷价飙升。于是,较之强迫农家女性缠足从事丝织,让她们保留天足从事耕种,就成了收益更高的选择。从市场配置的角度来看便是:(1)在城市,因无耕地可种,缠足者比天足者更有价值,更受市场欢迎,因为她们可以提供更多的丝织收益;(2)在农村,有耕地可种的情况下,天足者比缠足者更有价值,更受市场欢迎,因为她们提供的耕作收益要大于丝织收益。
市场配置可以解释关于缠足的许多谜题。比如,不同于江南地区,明代中晚期的中国北方,无论城乡都广泛流行缠足。这是因为北方地区的亩均税负远比江南轻,北方又是棉花种植区,女性从事家庭纺布工作的收益,要普遍高于下地耕种。再比如,湖北、湖南与四川地区出现广泛缠足风气的时间是清代中晚期。这是因为上述地区在明末清初长期沦为战场,明军、民军、清军和三藩之军反复蹂躏这片土地,造成了大规模的人口消亡,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廷统计到的四川全省人口已只有区区九万余人。湖广填四川也好,江西填湖广也罢,人口迁徙与荒地开垦需要的都是天足女性。到了清代中晚期,人口不再迁徙,荒地开垦结束,家庭棉纺织业兴起,女性从事纺布工作的收益已然大于从事耕种,于是裹小脚的恶俗风气也刮入了这些地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种种并不构成反对市场、呼唤政府干预的证据。相反,市场配置之所以在明、清两代将女性推向了更悲惨的境地,是因为明、清两代皆是贯彻了三纲五常的秦制国家,是“夫为妻纲”的畸形权力架构,让女性无法在市场配置中拥有独立自主的地位,而是沦为了家庭与男性的牺牲品。是畸形的政治权力架构,让中性的市场配置,变成了残酷的利益算计。
三、“缠脚好看”

自外国传教士发起反缠足运动,至1929年山东滕县红枪会众包围县城喊出“放任妇女缠足”的口号,期间有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光。在这半个多世纪里,清廷、北京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皆曾花过大力气,试图自上而下消灭缠足之风。
1902年岑春煊署理四川总督,上任伊始即发布告示禁绝缠足。告示里说,缠足有害国家强盛,且毫无廉耻,如倡优般下贱。告示贴满全川,还印成五万份小册子发给识字民众。总督的动静很大,四川官绅也很配合,先后成立了20余个反缠足团体。100多名官绅名流的太太,还于1903年在成都文殊院举行了公开放足活动,活动宣传文稿称,女人的小脚照片被洋人拿去,用于宣传大清国如何野蛮落后,实是大清国女性的莫大之罪。然而,因为裹小脚背后有切实的利益算计,四川的官绅名流便发现自己踢到了铁板。《广益丛报》1906年报道说,四川提倡放足数年,花了许多气力,但“不肯释放者,总居其多数也”。或许是意识到了底层百姓听不懂启蒙话语,四川巡警道1910年干脆发布告示,声称若不放足,“即是犯了王法”。可即便如此,仍是没有反响。
北京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也踢到了同一块铁板。阎锡山自辛亥后执掌山西省政,即致力于废除缠足。阎的想法很简单:山西全省人口一千万,女性居半且多缠足,这些人无法从事生产。只要不废缠足,山西就摆脱不了积弱的现状。所以,阎制定了反缠足政策,不但要对违反禁令给孩子缠足的家长罚款,还要罚缠足者本人,罚娶缠足女性的学生,罚为缠足女性制卖木底的工商业者。
然而,这种做法很快就招来了山西民众的普遍怨恨。山西太原县赤桥村人刘大鹏——刘生于1857年,死于1942年,是个底层乡绅——在日记中将底层民众的这种怨恨详细记录了下来。比如1918年6月14日,他在日记中写道:“吾邑办理天足,现派妇女下乡,挨户查女人之足,分四路查办,今日到吾里,百姓莫不怨恨。”
“百姓莫不怨恨”的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比如,放足工作者的手段比较粗暴——他们站在“办理善政”的道德制高点上,常闯入民众家中搜查、捆绑民众示众,以求完成上级下发的放足比例。再如,放足运动常与罚款政策配套——工作人员追求罚款利益,搜查缠足者时往往格外卖力。刘大鹏对此便很有意见。他不反对女性放足,但无法接受有人借放足运动发财。他在1918年6月23日的日记中写道:“本县查足一事,近日藉以扰民。凡查办人役回县报告某家妇女其足未改,即唤到县科罚大洋,初则一元、二元,继则三元、五元,现则十元、二十元矣。无钱穷民即行管押,缴钱始放,此等苛政不亦猛于虎乎!”
但放足难最重要的原因,仍在于现实利益,更具体来说,是在于对现实利益的误解。在数百年的漫长时光里,缠足女性能给夫家提供更好的经济支持,已成为牢不可破的思维定势。即便清帝国已经灭亡,工业化时代已经来临,家庭丝织业与纺布业即将被淘汰,这种思维定势也仍然顽固盘踞在民众的头脑之中。父母们深信女儿若不缠足,将来在婚嫁市场上便没有竞争力;女儿们也深信自己若不缠足,将来必不能有好的人生。于是,当阎锡山在山西大搞放足运动时,壶关县、潞城县等地百姓的对策是集体“令女早嫁”,要赶在放足工作人员抵达之前,将已缠足而未成年的女儿匆匆嫁出去。
除了早嫁,躲藏与贿赂也是常见的回避手段。1933年,十二岁的河南禹县女性陈秀珍,遭遇当地政府组织的放足检查。她先是逃入庙中躲藏,被找出来后,地方政府要抓他父亲挂着裹脚布去游街,最后的解决办法是“给了她(检查者)两块现洋”。河南孟县的情况也差不多,“有钱人家,有接待查足的,并输付给1至2元钱,就可放过不查”,没钱者的人家,只好“一听到狗吠声,缠足的妇女赶快下萝卜窖躲藏”。
将不愿放足者当犯罪者一般搜捕、向不愿放足者勒索钱财,自然是不对的。但民众之所以要躲藏,之所以要贿赂,最核心的原因,仍在于他们已完全接受了缠足这恶俗,已将不正常视为正常,已将大残暴视为理所当然。甚至,因为长期浸润在畸形的审美环境之中,未曾接触过正常审美,许多女性也已不自觉地完成了审美异化。山东蒙阴县一位叫做李凤兰的女性,在回忆缠脚经历时,曾如此说道:
“我9岁缠的脚,我是自己愿意缠。俺妈是小脚,就教我怎样缠脚。俺爹不叫我缠,嫌疼受罪,我不愿意,说缠脚好看。”
那是1936年。她说她觉得“缠脚好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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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经济学 | 智慧集结号】一年精读四本经典。知识点一点点的过,一点点的学。从哲学基础、方法论到基本公理、定理和规律,从个体行动再到宏观层面的经济周期,奥派经济学的体系是庞大而又不失精致的。从第 1 季到第 4 季,在智识之旅上风雨兼程、跋涉探险,你我继续前行!长按以下二维码识别或点击阅读原文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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