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消息,经笔者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武钢旗下已有14家企业宣告破产,原因基本都是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笔者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提炼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武钢北湖福利加工厂破产
武钢北湖福利加工厂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5日裁定宣告武钢北湖福利加工厂破产。
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附属工程公司破产
鉴于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附属工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没有重整或和解的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9日裁定宣告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附属工程公司破产。
武汉武钢北湖恒信机械厂破产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具备重整或和解的能力,符合法定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裁定宣告武汉武钢北湖恒信机械厂破产。
武汉武钢北湖盛源炭素有限公司破产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具备重整或和解的能力,符合法定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裁定宣告武汉武钢北湖盛源炭素有限公司破产。
武钢电修综合电器厂破产
武钢电修综合电器厂已严重资不抵债,缺乏偿还能力。本院认为,武钢电修综合电器厂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2日裁定宣告武钢电修综合电器厂破产。
武钢实业印刷总厂破产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具备重整或和解的能力,符合法定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裁定宣告武钢实业印刷总厂破产。
武汉武钢北湖钢材加工配送中心破产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裁定宣告武汉武钢北湖钢材加工配送中心破产。
武钢实业公司商业公司破产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武钢实业公司商业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应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1日裁定宣告武钢实业公司商业公司破产并终结武钢实业公司商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武钢计控修配厂破产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武钢计控修配厂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2022年8月4日)
武汉盛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裁定宣告武汉盛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据了解,该公司为武汉武钢北湖经济开发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武汉武钢工业港福利加工厂破产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具备重整或和解的能力,符合法定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5日裁定宣告武汉武钢工业港福利加工厂破产。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实业公司破产
鉴于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实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没有重整或和解的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3日裁定宣告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实业公司破产。
武汉青山武钢实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具备重整或和解的能力,符合法定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武汉青山武钢实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武钢建安丹阳实业公司破产
武钢建安丹阳实业公司没有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能支付破产费用。现管理人提请法院宣告武钢建安丹阳实业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武钢建安丹阳实业公司破产;二、终结武钢建安丹阳实业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综合来看,武钢旗下多家企业出现破产情况。同时据笔者查看了解,武钢旗下还有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而破产后的公司,还涉及到对于剩余资产的处置工作。而这对于武钢而言,也或通过对其旗下企业进行有效清理,进一步实现整体管理体系的优化。同时以上破产的情况的出现,也充分证明在当前市场严峻形势的情况下,企业发展正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现如今很多钢铁企业面临着多重的挑战。而如果不能在当前经济的形势下,及时调整发展策略。从而应对住挑战、把握住机遇,那极有可能会被快速发展的市场所淘汰!而如果能够充分抓住每一次发展的机会,便很有可能通过顺势而为实现乘势而起,实现自身的持续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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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文:
撰稿/殷福林
校审/殷福林
编辑/殷福林
信息参考/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企查查,今日钢铁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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