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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坚妮
编辑|渡十娘 
作者简介
坚妮:广东人,一直以来从事双语文学写作和翻译,在中英文杂志报刊以坚妮笔名发表中、短篇小说、散文,杂文,出版有翻译著作,短篇小说集和杂文专著,多篇短篇小说被国内出版社收入海外作家文丛和留学生文学选著,并长期在香港《明报月刊》和《财新》等报刊杂志发表杂文随笔。
美国最高法院10月31日这天开庭,听取一个叫“学生公平入学(Students of Fair Admission)”的组织对哈佛和北卡大学招生歧视亚裔的起诉。说实在,我在美国读了两个硕士学位,也算是藤校出来,始终不太明白中国家长对哈佛那种范进中举的心态。不过因为今次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将会影响所有美国大学在招生时使用Affirmative Action -- 鼓励协助少数族裔措施 (简称AA),这是今夏高院推翻堕胎合法化之后又一世纪注目的判决,而且在我看来,整场官司都是醉翁之意在别处,就是不在你亚裔的平等权力,所以根据线上所听语音和会后各大报章的文字,组织了我这篇文章,发点猫论。
原告告了些什么?
最高法院今次将北卡大学的案子和哈佛歧视亚裔案同时提出来听证,两案的争论焦点都是种族因素是否应该继续被使用来作为招生参考,稍有不同的是北卡被告对非裔、拉丁裔和原住民优待,歧视白人和亚裔,哈佛则被告用有争议性的标准针对亚裔制造招生上限。听证上律师们主要是回答法官们提出的问题。
原告分析了哈佛招生的16万名学生记录,认为尽管亚裔从成绩到课外活动都比别的族裔高,接受率则因为哈佛有意降低个人素质评分而偏低 (个人素质包括诚实正直、被人喜欢、有勇气、和善、领导力(positive personality、integrity, likability, courage and kindness、leader)等)。哈佛被指责:
  • 使用以上标准,将亚裔评为“缺乏录取需要的个人素质”的几率比白人高了25%;从初选就利用PSAT和GPA资料区分种族,识别亚裔,长期将亚裔接收率控制在20%以下,因为提高亚裔接收率会损害白人学生利益。
  • 哈佛招生有5个方面的标准:学业、课外活动、体育、个人素质和全面发展(academic, extracurricular, athletic, personal and overall)从 1到 6打分, 1 是最高。白人得个人素质最高分的总比例高于亚裔,如果是有面谈,亚裔得到的个人素质分跟白人差不多,但是没有面谈亚裔就比所有族裔都低。
  • 2013年哈佛自己做过调查,发现如果只根据学业,亚裔的入学率会从19%上升到43%。如果哈佛把ALDC(校友儿女、运动员和教师儿女)加进接收率,白人学生比例上升,亚裔下降到31%;加上课外活动,白人比例继续上升,亚裔降到26%。最后再将平衡非裔拉丁裔计分算入,亚裔的接收率便降到多年哈佛维持的19% 左右。该报告承认确有对亚裔不公平取向,但是哈佛既没有公开此报告,也没有按照所说需要对亚裔不公情况进一步研究。
  • 每年哈佛和其它15间常春藤校开会讨论招收非裔和财务会议,有点像招生人员的秘密结社,交换种族信息,保证其它常春藤校也维持同样的亚裔接收水平,所以普林斯顿和康奈尔也有同样问题:高比例亚裔申请人低亚裔接受率。
  • 哈佛用“种族平衡“和多样性的理由制定定额,人为压低比其他族裔更符合标准的亚裔入学 。
这个专门针对亚裔学生提高入学门槛的问题,不需要大律师和大法官,用常识来分析,大学是个求学读书的地方,自然应该收取最适合读书的人,吸收最好的学生。搞人群的代表性,那是选国会议员;搞多样性也行,难道非要把最能读书的群体压到最低限度才是多样性?NBA的篮球运动员多数都是非裔,因为他们打得好,爵士乐音乐家多数也是非裔,如果按照哈佛的逻辑,难道他们也应该吸收些亚裔来提高他们的多样性才能发挥得更好?众所周知,大学招生参考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体育的表现,但是到了哈佛这里,唯独亚裔参加这些活动被说成是“忙碌”,那么来看看剩下的个人素质和全面发展又是什么? 诚实正直、被人喜欢、有勇气、和善、领导力……
当我知道亚裔学生这些评分被哈佛招生程序按种族评到所有族裔之下,我愤怒了。我没有想到进入21世纪,这种将亚裔面谱化的歧视操作,居然还被美国的常春藤大学堂而皇之的推行,“多样性”变成了将人群分三五九等按需对待的借口。
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从欧洲移民美国的犹太人后代开始在学业上出现超越白人族裔后代的现象,哈佛招生第一次推出了个人素质作为评估标准,旨在限制犹太人的入学率。所以个人素质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维持欧洲安格鲁撒克逊白人种族利益的借口。都是些十七、八岁在美国生美国长的孩子,怎么到了亚裔这里就不够正直,不那么被人喜欢,缺乏勇气、好奇心与领导力?
好吧,压压气,让我们来看看法官们怎么看待这次起诉。
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问了些什么问题?
首先,几位保守派的大法官都对起诉涉及的各种词义提出质疑。比如汤姆士Thomas 对哈佛反复提到要保证学生群体的“多样性”这个词提出疑问,说不明白它包含的意思,认为“似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说法”【他究竟想问什么?我搞不清楚】
阿里托Alito反复要求哈佛律师回答,哈佛多年来一直把亚裔学生的个人素质分压得比别的人低,是因为他们有默契的办法压低亚裔的分数,还是他们真的认为亚裔缺乏勇气和好奇心?被告律师回避回答,阿里托放弃追问,说他认为大学招生是个零和博弈,给了一个族裔特权的时候就剥夺了另一个族裔的利益。【按理说,这是最尖锐直捣核心的提问,但是为什么他放弃追问不作批评?】
几乎所有保守派的法官都问到是否可以通过不涉及种族(Race-Neutral)的办法来达到多样性。其中一位法官直接地问哈佛的律师,既然你们招收的80%的学生都是富有家庭的孩子, 30%属于ALDC (校友,员工和运动员) ,难道你们不可以通过降低这两个群体的学生人数来达到多样性?【似乎很公平没有种族色彩,但是依然是没有追问下去被告律师没有回答。】
巴里特法官Barrett问是否让学生就种族体验写文章来考查他们的个人素质,比如写回祖父母老家(亚洲)。 原告SFA的律师ParrickStraw bridge 说可以,因为我们反对的是将种族作为考虑因素,看肤色不是看申请人的个性和经验。【扯到哪里去了?】
所以大法官Roberts马上说这样不利于申请人,会暴露申请人是亚裔,使得申请人立即成为歧视对象。
他们甚至建议了几种不涉及种族的解决办法:Top10 --选取高中学校排名前10%的学生,消除ALDC (因为ALDC多数是白人)照顾。哈佛律师威斯曼Seth Waxman回答说,那样做会动摇哈佛的根本。【为什么不追问他什么是哈佛的根本?必须维持白人精英族群的主体?】
哈佛的代表律师威斯曼一再说哈佛没有歧视亚裔,但是回避解释为什么亚裔的平均个人素质(Personal Qualities)在初选阶段就普遍被低评。他实际上每次被问及这个问题时,都不正面回答,推说是联邦地方法院审判时已经认为原告的统计没有根据,推说是高中老师和推荐人的推荐信对亚裔的评估偏低。【暗示是亚裔考生的文章和推荐信比别的族裔差】。
威斯曼一再说需要考虑种族因素是保证学生群体的多样性,因为历史事实证明一个多样性的学生群体能够让学生有更广泛的体验和更利于培养领导力。他坚持说用别的标准从高分的学生中挑高人是一个决定因素,比如哈佛交响乐团需要一个双簧管手,那么当年有这个本领的申请人就得加分TIP。大法官Roberts 认为他举的例子不妥,反驳他说,“我们没有为一个双簧管手打一场内战。我们为消除种族歧视打内战,所以这才是考虑的要点。
其中一位保守派的法官甚至说,不应该把这些学生说成是亚洲人Asian,他们在美国生长,是美国人,现在成了被歧视的对象。
自由派的法官对两校的看法和提问没有像保守派的法官那么针锋相对。
Sotomayor 法官认为给劣势群体加种族分有原因, 因为如果你是黑人,就更可能上差的学校,老师也就差,你申请大学的时候的学业水平潜力也会被看作差。【那么难道亚裔就上的都是好学校?我就知道首都华盛顿的公立学校基本就是华裔新移民与非裔儿童占多数。】
Brown Jackson法官认为既然招生考虑其申请人的父母关系和其它因素,就有可能出现不平等的保护某个群体。【难道是怕得罪ALDC有权有势的群体利益?说得那么含糊其辞】
Kagan法官担心推翻AA会出现少数族裔学生入学率下降,影响输入社会的领导力量。她还问被告律师Strawbridege,当大部分申请人是女生之时,他们招生有无专门考虑照顾男生。律师回答说,相比考虑种族因素,这个对男女比例的考虑没有那么重要。于是Kagan问,如果不用种族做参考,是否能通过别的办法达到多样性?律师回答说哈佛一直在这么做。【似乎她不认为亚裔是少数族裔?甚至转移话题,说东道西)
哈佛律师也被问到,既然他们不考虑学生的宗教、性别、家庭收入的多元化,为什么单单将种族背景挑出来单独考虑,那么有些人是混血或者多个种族混合的后代,怎么看待。律师对前一个问题没有合理的解释,对后一个问题的回答是,种族由学生自己填写。【这叫什么回答?】
指鹿为马还是借题发挥?
夹在白人和非裔拉丁裔之间,亚裔从社会地位到就业都和非裔和拉丁裔一样属于势弱群体,怎么一到升学,就变成了侵犯所有族裔群体利益(还不是某个群体),会动摇哈佛的治学根本?会破坏哈佛培养有视野和领导力人才的教育环境?既不能使用AA来支持,也无法被非裔拉丁裔同情,因为说是提高亚裔的入学率就会降低非裔拉丁裔的入学率?
是我对法官们的思路有误解还是我没有搞懂?他们的意思是推翻AA,不用种族作为参考,哈佛就不可以对亚裔设限?那么是否从此哈佛就不可以说亚裔的个人素质就不再会比其他族裔的学生都低了?这个人素质似乎跟AA 没有什么关系啊?在我看来,哈佛并没有利用AA来歧视亚裔,而是根本就像当年对付犹太人那样在玩花样,总之就是不愿意看到校园里40% 的学生都是亚裔。所以,就算今次最高法院判决以后大学招生不再可以使用AA提高少数族裔学生的比例,我相信亚裔学生的处境依然不会有多少改善,因为在五个标准里面,只有一个学习成绩是学生自身可以控制的,其余都是任由哈佛招生办调控的标准。何况哈佛律师威斯伯也说了,你们亚裔拿出来的推荐信和文章就是比别的族裔差,这可是把哈佛的责任一下子推向了所有高中和全社会,还有你们亚裔自己。
这些问题,我没有从一位法官的口中听到批评和结论,至于如果让合格比其他族裔都优秀的亚裔都入学,哈佛是否就会被动摇根本,更没有人问及。好像这场官司打着打着跟哈佛歧视亚裔就没有了关系,而是一场该不该推翻AA的官司。保守派的大法官们旨在利用这场官司推翻梗在白人种族主义族群心中多年的AA,自由派的大法官们不敢直接指出这场官司的悖论猫腻,回避对亚裔的歧视问题,两边都不是在真正解决大学招生对亚裔歧视的问题。
用来鼓励协助少数族裔的措施(Affirmative Action -AA)如何变成了挤兑亚裔的工具?
要说清楚本来鼓励协助少数族裔措施(Affirmative Action -AA)如何变成了今次官司的焦点,还是要回到AA的初衷与发展。
什么是AA?1961年美国总统肯尼迪签署行政命令10925,提出鼓励协助少数族裔措施Affirmative Action -- - 要求政府机构雇用人的时候不能因为种族肤色出生地而歧视申请人。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这是由政府制定政策和一些机构给缺乏话语权代表性的人群(性别\种族\性取向)就业和教育上特别关注。这个理念过去六十年来在全球民主国家被广泛推广采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方式:比如英国在雇佣时特别照顾某个族群属于违法,但是当缺乏代表性人群的候选人跟其他人达到同等标准时,就可以被加分。欧洲普遍认为这是一个改善少数族裔地位的积极措施。而印度采取的是百分比分配制度。
AA在美国出现的目的,是为非裔提供追上其他族裔的时间,约翰逊总统1965年在黑人大学Hower University演讲时说,“你给被锁链捆绑多年的人解锁之后,不提供帮助就让他们去跟所有其他人”自由竞争“,是不公平的“。而性别歧视是1968年才被提出加入。AA从被正式使用到里根政府上台之前,少数族裔在政府就业人数明显比私营企业上升,尤其是白人女性申请联邦雇员的比例大大增加,她们成为AA政策的最大受惠群体。 
AA的道德核心是帮助势弱群体,却也跟人权法的直接解读(平等待遇)发生了语义上的矛盾,因为如果抛开历史原因不谈,就是给一群人特别照顾,尤其是经过几代少数族裔享受平权法之后,反对派尤其是白人借此提出了反向歧视的概念。
AA在美国一直都是一个有争议性的题目,自从1954年最高法院裁决取消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Brown 对教育局),到1961年肯尼迪总统颁布AA法令,反对方一直都在提出诉讼,但是最高法院一直认为大学可以把种族作为招生的附加因素考虑,但是不能用来定名额指标。
加州在1995年通过209提案取消加州州立大学招生使用AA标准之后,非裔和拉丁裔在1998年的入学率调查中确实从10.5%下降到3.4%,但是经过政府二十多年采取其它手段帮助非裔和拉丁裔,现在这两个族裔的学生进入大学的比例已经回到取消AA之前。加州的例子被用来作为证明AA并不是帮助非裔和拉丁裔学生从学习上赶上其它族裔的必须手段。
根据USToday2005年的一个调查,大多数美国人依然支持通过AA提高女性的地位,但是对少数族裔的支持则产生分歧。Gullup 2005年也做过类似调查,非裔 72%支持AA,而白人只有 44% 。支持派站在历史角度认为这是纠正历史错误的必要措施;反对派认为这是反向歧视,在大学申请时牺牲的大多数人的利益来满足少数族裔精英的利益。至于这里面的黑白之争,白人种族主义对AA一向的反对,不是我这篇文章可以展开的话题,我们还是回到哈佛这场官司上面来谈。
其实现在哈佛对付亚裔学生的办法,是1920-30年代用来对付犹太人的办法,因为当时犹太人的学生学习成绩都很优秀,为了不让校园充满犹太人,哈佛引入个性潜力的概念作为招生标准,用来抵消犹太学生的高分数。虽然今次听证上我们没有听到任何一方包括法官提及这个历史渊源,外界其实早就知道,有说法是ALDC里面的犹太人成分很高,所以要纠正历史的错误在此时变得更敏感复杂。
说来说去,就是如何避免将亚裔学生独挑出来歧视对待,围绕着AA和伤害其他族裔利益和动摇哈佛的“根本”讨论来讨论去,似乎是在说,我们就歧视亚裔还有可商榷的地方;似乎是在说,让我们借此官司,借力打力,一举消灭反对派多年的眼中钉AA;似乎是在告诉我们亚裔,给你们公平待遇在很大程度上会损害我们的利益。
10月31日高院听证的原告要求一个总结性裁决(Summary Judgement),如果获得总结性裁决,就不需要走漫长的庭审。对于美国亚裔来说,这次官司只揭示出一个更大的问题:哈佛在平权法律压迫之下需要给少数族裔更多的机会,但是在平衡哈佛需要维护的上层白人精英阶级利益之间,最容易牺牲的就是缺乏政治势力的亚裔群体。就算最高法院的保守派法官借今次官司推翻了AA,哈佛以后多放你们几个人进哈佛,把入学率从19%提到25%,也不可能根本触动其基础(按照纽约客记者的调查,2/3的哈佛学生来自人口20%的上层家庭, 1/3来自最上层的0.1%家庭,只有4.5%的学生来自人口最下层的12%)所以,所谓种族多元化不过是一个借口来掩盖哈佛学生阶级的精英化和单一化。
亚裔要获得跟其它族裔平等的地位,道路还漫长。
20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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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I 编辑 I 渡十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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