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蚂蚁金服上市被紧急叫停,蚂蚁金服成为最早被监管的互联网企业。日前蚂蚁消费金融公司(蚂蚁消金)增资,国资成第二大股东的新闻又被市场广泛关注。

前几天,腾讯要被国有化的传闻在网上炸开了锅,引发腾讯股价的剧烈波动。虽然事后被证明是谣言,但这一事件的在网上的热度反映了公众对互联网企业监管问题的关注,纷纷猜测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数字经济对我国把握未来的主动权十分关键,也关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那么数字经济要如何发展?互联网公司将何去何从?平台反垄断、国资入股背后的深意是什么?
本文一一梳理背后的来龙去脉,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找到一些答案。
本书摘自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博士的新书《数字经济与数字货币:人民币的新角色》。
01
数字经济的四大隐患
数字经济的理想形态是以数据为刃,削减社会摩擦成本与无谓损失。从宏观大局看,数字经济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矫正了实体经济利益分配的方式。但从微观角度看,人、企业乃至政府都有一己私利,数字经济因而并不如预想中的完美,数据使用、产权界定、寻租现象与数字霸权四大隐患或将带来比传统经济更高的摩擦成本。
数据使用。全球每年创造的数据量是以指数级增长的。平台型企业势必要应对存储海量数据的难题,这也正是各大互联网企业大力发展云计算的初衷。此外,虽然过去在中国数据泄露与隐私保护问题相对被弱化,但美国的前车之鉴仍不容小觑。当脸书涉嫌隐私泄露时,其市值蒸发超过700亿美元。在电商模式被大众认可前,互联网企业曾耗费多年建立起了信任机制,但无论是有意或无意,信任机制的摧毁或许只在朝夕。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关于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标志着互联网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告一段落,企业将更加重视对数据使用的规范与责任。
产权界定。虽然法律条款不断完善,但数据的产权归属仍不清晰,带来版权纠纷等潜在的摩擦成本。数据的低边际复制成本造就了对经济增长的“高乘数”效应,同时也带来严重的盗版缺陷。复制一件传统商品需要消耗同等的可变成本,但复制数据(音乐、电影等)于个人而言成本几乎为0。不可否认,过去多年数据的零成本传播是数字经济价值创造的源头,但伴随创作者版权意识的升级,互联网企业作为平台方往往需要承担侵权带来的损失。
寻租现象。企业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非社会总福利最大化,因此掌握数据的互联网巨头成为“黑箱”,或出于私人利益考量而歪曲数据传导。长此以往,互联网巨头从实体企业中攫取了大量的价值,但对生产的贡献却不发生实质变化。即使实体企业发现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已不是提升利润,而是蚕食利润,也往往无能为力。

互联网缔造了一个流量为王的时代,占据流量入口的互联网企业拥有极宽的护城河,为其寻租创造了条件,用户、内容创作者乃至第三方开发者只能选择被动信任。
数字霸权。由于互联网平台对用户数据的控制,互联网企业竞争成为大国博弈的核心议题。据CB Insights统计,2021年中美独角兽占全球独角兽企业总数的比例高达74%,而全球几乎都严重依赖于美国的互联网服务商。
2018年,欧洲联盟首先出台了严格的数据使用监管条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不仅出于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考虑,更想要摆脱美国的掌控。此后,各国监管部门都开始考虑跨境数据流动潜在的安全隐患。
2021年9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生效,意在全面保障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的安全。当寻租现象超越国界,数字霸权就此诞生,并在可见的未来成为霸权主义者实施制裁的工具,对全球的生产生活进程均产生巨大的摩擦成本。

四大隐患体现了数字经济生产关系的三重不对等: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竞争地位不对等、用户与企业对数据的控制权不对等及数字强国与数字弱国的规则制定权不对等。
数字经济生产力乘数效应的发挥,有赖于生产关系的妥善处理。脱离了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数字经济的乘数效应将逐步衰减。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建立起对等的数字化生产关系,以此为基础释放数字生产的巨大潜力。
02
平台反垄断对市场进行三重纠偏
虽然新技术的发展为Web 3.0创造了条件,但企业作为既得利益者,很难从内部打破Web 2.0时代的垄断,因此监管的“有形之手”对于整个产业秩序重塑的引导作用不容忽视。当前,数字监管从平台反垄断、隐私保护和数据税等方面入手,表面为约束,实际是鞭策,意在谋求数字经济时代的机会均等、权利均等与规则均等,加速互联网由Web 2.0时代进入Web 3.0时代。
2020年是数字经济的一个关键转折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了其加速进化与重心下沉,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的“原罪”开始显现,在互联网“算法”加持下圈层的割裂空前加强,掌握大量数据的互联网企业似乎拥有了降维打击其他任何领域的权力。
我国正在步入后流量红利时代,部分平台企业在跑马圈地阶段后,出现了利用自己的数据与流量优势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情形,这可能致使实体经济让位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并挤压中小企业创新开拓的空间。
根据经济学原理,理性人总在边际处思考。公众会在隐私防范与体验优化间权衡取舍,政府则在经济增长与潜在威胁间权衡取舍。当前,无论是公众还是政府,互联网企业所能带来的边际福利优化似乎不足以补偿公众对数据安全和垄断损伤的担忧。反垄断审查的出现既顺应民意,也符合国情,重在实现对市场失灵的三重纠偏:
第一重在于释放生产力。根据经济学理论,垄断企业的产量低于社会有效率的产量水平,而作为价格制定者的它们也剥夺了平台上创作者的定价权,削弱了个体数字创新的动力,反垄断审查以政府“有形之手”扫除数字生产力进化的阻碍。
第二重在于保障民生。伴随科技巨头对流量和数据实现全面掌控,数据滥用和大数据杀熟正在损害民生福祉。
第三重则是维护数据安全。在大国博弈全面升级的新情境之下,跨境数据流动对数据主权的威胁已经不容忽视。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一度引发市场的激烈讨论。实际上,该指南的出台并非为了打击平台经济的头部企业,而是因时制宜需要做出的改变,即谋求数字经济企业的起点公平与机会均等。营造一个公平、开放的企业竞争环境,方能激发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互惠共存。
03
使用但不滥用数据,更需要法律约束
产业数字化不同于信息化,不局限于通过产业流程电子化以提升效率,更重要的是运用数据中隐含的丰富信息,以产业上下游数字联动赋能产业升级。由此,互联网企业记录大量的用户行为轨迹,借助大数据分析创造附加价值。但部分互联网企业处理数据的过程有欠妥当,除了违规使用或出售用户数据之外,还存在剥夺用户隐私保护权的行为,迫使用户在使用相关软件时必须先接受其制定的“霸王条款”。用户理应拥有对其数据的完整权利,使用但不滥用数据不能只依赖于企业自身的道德约束,更需要法律的界定与保护。
中国2017年开始实行的《网络安全法》已经对个人信息泄露明确了定义与处罚方式。法律主要针对网络诈骗等行为,但个人隐私保护不局限于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包含信息本身使用路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欧洲2018年开始实施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更明确地规定了,欧洲的互联网用户对他们自身数据的使用有更多的控制权。比如,条例规定,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有权要求清除个人数据,或者更正不准确的个人数据。
04
征收数字税利于营造更公平的环境
数据成为新型的生产要素,即创造价值的来源,其中数据运用者与提供者均为价值创造做出贡献,但数据提供者却往往难以直接分享收益。
诚然,区块链、加密货币等底层技术为数据权属的确认提供了一种技术自治的解决方案,比如在以太坊生态中,智能合约的运用保证了数据提供者能够在未来创造收益时直接获得以太坊分成,实现价值回流。但加密货币币值波动剧烈,普适性、合法性以及市场教育程度都相对较低,上述方案无法成为主流。
相较之下,数字税是在现有社会体系下更容易被接受的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中提出“积极参与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制定,塑造新的竞争优势”,充分体现出我国对数字税研究的高度重视。
事实上,由政府部门向免费征用用户数据的平台征收数字税,同样符合“价值创造来源与去向相匹配”的根本原则,且操作性更强。此外,数字税的合理制定也能够弥补数字经济时代税基侵蚀的缺陷,有助于矫正跨国互联网企业利用数字化资产内部转移避税的问题。
虽然数字经济释放的红利已经成为当前各国的兵家必争之地,但未来的数字经济必将走向开放、融合与发展,而非禁锢、侵略与倒退。在国际竞争合作中,即使不同国家数字经济的发展存在先后和强弱,也要优先尊重他国公民的数据主权与税收主权。因此,我国积极参与数字税国际规则的制定,也是谋求数字经济时代国际竞争的平等性,为我国数字服务红利的向外辐射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数字经济与数字货币:人民币的新角色
程实 高欣弘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10月出版
数字经济的尽头是什么?
数字货币是什么?
货币是经济运行的血液,数字货币对经济金融将产生何种影响?
数字货币将如何打破当前以美元为主导的全球信用货币体系?
中美对数字货币的态度有何差异?
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微信是什么关系?
数字人民币如何为人民币的国际化开辟新的空间?
这些问题令人兴奋,又似乎艰涩难懂。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博士的新著《数字经济与数字货币:人民币的新角色》将这些深奥的经济问题与正在我们身边发生的活生生的事实相结合,以大众皆可读懂的方式讲清楚了数字货币是如何改变经济运行的内在机理、重构全球货币体系和大国格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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