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想要品尝禁果的心态并不仅仅局限于像清洁剂之类的商品,对信息也同样适用。在获取、保存、应用信息的能力越来越成为财富和权力的敲门砖的时代,了解我们对审查制度及其他限制我们对信息的接触的做法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是至关重要的。对于我们接触各种受限制的材料——媒体暴力、色情文学、激进的政治言论一一时的反应,科学研究工作者已经搜集到了很多数据。但是,关于我们对这些材料受限制这一事实的反应的数据却出奇地少。幸运的是,仅有的几项研究的结果是完全一致的:
在一种信息被禁止以后,我们总是更想得到这种信息,而且往往会给予其更高的评价。(Ashmore,Ramchandra,&Jones,l971;Wicklund & Brehm, 1974;Worchel & Arnold, 1973;Worchel, Arnold, & Baker, 1975;Worchel, 1992)。
我们比以前更想得到被禁止的信息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我们在还没有得到这些信息时便已经对这些信息有了更多的信任和更高的评价。例如,北卡罗莱纳大学的学生得知有一场反对男女混住宿舍的演讲将被禁止后,马上就对男女生混住的建议变得更加反感起来(Worchel,Arnold,&Baker,1975)。换言之,他们还没有听到演讲,演讲的观点就已经赢得了他们的赞同。因此,当有些人的观点不堪一击或不得人心时,如果他们巧妙地使他们的观点受到查禁,很可能人们便会转而支持他们的立场。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对这种人(例如一些可疑的政治团体的成员)来说,为了让人们接受他们的观点,最有效的策略不是去公开宣扬这些观点,而是故意让这些观点遭受官方的封杀,然后再把被封杀的消息公之于众。由此看来,美国宪法的起草人在起草第一修正案中非常宽容的言论自由条款时,不仅仅是作为公民自由的坚定倡导者,而且也表现得像老练的心理学家。因为他们拒绝对言论自由加以限制,客观上便减少了新的政治信仰通过心理抗拒的不合理途径获取支持的机会。逆反心理有可能使人们采纳一种他们本来不会采纳的政治立场。海尔曼的一个实验(Heilman,1976)为此提供了证据。在超市购物的人如果被告知一名联邦政府的官员极力反对散发一份支持联邦政府控制价格的请愿书,便更有可能在这份请愿书上签名。
当然,政治理念不是惟一经常受到限制的东西,跟性有关的事物也一样。提到这一点,人们马上就会想到警察大张旗鼓地捣毁成人书店和剧场这一类的事件,但更常见的情况是,父母和公民团体施加压力,要求从很多书籍——包括性教科书,卫生教科书,以及其他学校图书馆中的书籍——中将与性有关的内容删掉。在这样的辩论与对抗中,双方似乎都是出于好意,但事情却并不简单,因为这里牵涉到道德、艺术、父母对学校的制约和第一修证案保证的自由等很多问题。
然而,纯粹从心理学观点来看,那些赞成采用更严格的审查制度的人也许应该了解一下在普渡大学做的一项实验(Zellineger,.Fromkin,Speller,&.Kohn,l974)。在这个实验中,研究人员首先让学生们看一部小说的广告,然后询问他们对这部小说的看法。但其中一半的学生看到的广告宣称这是“一本仅限于21岁或以上的成年人阅读的书”,而另一半学生看的广告中则没有提到对阅读者年龄的任何限制。结果这些学生也表现出对禁令的两种典型反应:与那些认为可以毫无限制地阅读这本书的学生相比,那些以为有年龄限制的学生更想读这本书,并相信他们会对这本书更加喜爱。
可能有人会争辩说,这是在对性特别感兴趣的大学生中特有的现象,在还没有受到性启蒙的中学生中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但我却怀疑这种论点。第一,发展心理学家指出,反对成年人控制的意识在青春期早期就开始了。一些并不从事科学研究的观察者也注意到了这些出现得很早的强烈的反抗意识,比如莎士比亚就把罗密欧和朱丽叶的年龄分别定在了15岁和13岁。第二,普渡大学学生所表现出来的反应方式并不仅仅局限于与性有关的话题,因此不能把这种反应归咎于他们对性可能具有的特殊兴趣(Bushman & Stack,1996)。
事实上,人们对所有外部强加的限制都有类似的反应。限制人们对书本的接触,与佛罗里达禁用磷酸盐清洁剂,或者北卡来罗纳禁止演讲有同样的效果:人们更想得到被禁止的东西,而且对这些东西有更高的评价和更好的印象。那些支持官方从学校课程中删除与性有关的材料的人声称他们的目的是降低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的色情倾向。但是,普渡大学以及其他类似的研究却指出,审查制度作为一种手段与它想要达到的目的也许是背道而驰的。因为审查制度很有可能增强学生对性教材的好奇心,结果使学生们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自己对这种材料有着异乎寻常的兴趣。
官方审查这一术语通常使我们想到对与政治或性有关的材料的限制,然而另外一种常用的官方审查方式却经常从我们眼皮底下逃了过去,可能是因为这种限制往往发生在人们接触了这些材料之后。在一场法庭审讯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律师提出一项证据或口供,但法官却裁定该项证据不能接受,陪审员因而必须忽略这项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就可以看成是一个实行审查制度的人。但他进行审查的方式比较特别。他并没有禁止律师向陪审团提交这项材料——因为已经来不及了——但却禁止陪审团使用这项材料。他的禁令会不会有效呢?有没有可能陪审团成员认为审理所有提供给他们的材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命令他们忽略某项证据实际上可能引起逆反心理,反而使他们在更大程度上利用这项证据呢?
这些问题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在一项关于陪审团的大型研究项目中想要回答的问题的一部分(Broeder,1959)。这项研究的结果之所以很有参考价值,原因之一就是参加研究的人或者当时是陪审团成员,或者加入了由研究人员组织的“实验陪审团”。实验陪审团听取以前审讯的录音磁带,然后就像他们真的要定案一样,对案情的各个方面进行仔细的推敲和审议。这个项目中的一个实验与我们对官方审查制度的讨论尤其有关系。这是一个关于一名妇女被一名男性被告不小心撞伤的案例。从实验陪审团对这个案例做出的裁决中我们可以有两个发现。
第一个发现是意料之中的:当司机说他有保险时,陪审员判给受害者的赔偿费比他没有保险时平均多4000元(3.7万元对3.3万元)。这验证了保险公司长久以来的一个猜测:假如是保险公司付钱的话,陪审团会判更多的赔偿费给受害者。
但这个实验的第二个发现却很有些意思。假如司机说他有保险,但法官裁定这项证据不能接受,这一裁定却反而产生了适得其反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团判给受害者的赔偿费平均达到了4.6万元。也就是说,当陪审团知道司机有保险时,他们把赔偿费提高了4000元;但当陪审团被正式要求忽略司机有保险这一事实时,他们却在更大程度上利用了这一事实,把赔偿费提高了1.3万元。
由此看来,甚至法庭的官方审查制度也会给审查者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就像在其他地方一样,一样东西一旦被禁止,反而赢得了人们更多的重视和关注(Wolf & Montgomery,1977)。
认识到我们对被限制的信息会加倍珍惜这一事实以后,我们就可以把短缺原理运用到物质商品以外的领域,也就是说消息、通讯、知识等方面去。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就会意识到,要让一条信息身价百倍,并不一定要查禁它,只要让它变得稀少难得就可以了。按照短缺原理,如果我们觉得某条信息不可多得,这条信息对我们就会更有说服力。有两位心理学家,提摩西·布罗克和霍华德·弗朗金,创立了一种对说服力进行“商品”分析的方法,而“独家信息是最有说服力的信息”的观点就构成了他们理论的核心(Brock,1968;Fromkin&Brock,1971)。
我所知道的对布罗克和弗朗金理论的最好证明来自我的一个学生做的一个小实验(Knishinsky,1982)。我的这个学生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一一家牛肉进口公司的老板。他之所以回到学校,是想在市场营销方面接受进一步的训练。有一天我们在我的办公室讨论了独家信息和短缺原理之后,他决定用他的销售人员做一个实验。他要销售人员以三种不同的方式打电话给顾客——超级市场和其他零售专卖店的采购员——征求订货。对其中一组顾客他们采用的是标准的销售方法:在订货前进行一番标准的商品介绍;对另一组顾客,他们除了采用标准销售方法外,还告诉了他们未来数月进口牛肉供应可能会短缺的消息;对第三组顾客,他们也采用了标准销售方法并提供了牛肉可能缺货的消息。但他们同时也告诉这些顾客,这是一条独家消息,是公司从某些专门渠道得来的。
因此最后一组顾客不但认为牛肉供应有限,而且认为知道这个消息的人也有限,他们所面临的是一种双重的短缺状态。这个实验的结果很快就显示了出来。公司收到了太多订单,库存供不应求,销售人员纷纷敦促老板赶快进更多的货。但比较三种顾客的反应就发现,与第一类顾客相比,那些得知牛肉即将短缺的顾客定购的牛肉多了一倍以上,而那些听说牛肉短缺是独家消息的顾客定购的牛肉则多了五倍。显然,牛肉短缺的消息本身加上短缺信息这一事实使得这个消息具备了一种特别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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