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报道,11月14日,阿富汗塔利班发言人扎比乌拉·穆贾希德(Zabihullah Mujahid)表示,塔利班最高领导人阿洪扎达(Hibatullah Akhundzada)已下令全面执行公开处决、石刑、鞭刑和为小偷截肢等刑罚手段。近期,阿富汗塔利班当局还宣布禁止女性前往健身房和公共浴室,禁止女性前往公园等娱乐场所。
所谓石刑,就是把人半埋入沙土中,只露出上半身,行刑者向其反复扔大小不一的石块,直到把他或她砸死为止。被害人家属可以亲自上阵,用乱石将罪犯砸死,但如果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免于石刑。
石刑通常是处决通奸类或重大违反教规类的行为。截肢只要是针对偷盗的惩罚,即将盗窃犯的手砍掉。
塔利班之所以恢复此类刑法,是因为他们认为,这遵从了伊斯兰教法。在塔利班看来,教法来自于安拉的旨意,是神的法律,具有跨越时空的、不容置疑的神圣性,是超越人类所制定的法律的。因此,塔利班上台后,并没有像其他政权一样组建议会之类的立法机构,他们认为,人制定的法律必然有错误,有瑕疵,在教法面前是不值得一提的。
此次恢复执行包括石刑在内的惩罚措施,可以说是符合部分阿富汗社会的实际,阿富汗总体而言,还是一个前现代社会,那里的很多人,在乎的是被害人的正义得到伸张,违法人受到惩罚,至于惩戒的手段,只要符合教法,那就没有问题。
但石刑和断手等,对于罪犯来说,毫无疑问是不人道的,残忍的。中国历史上也有很多酷刑,比如车裂、凌迟、宫刑等等。但随着社会发展,这些酷刑已经被废止,因为它们非常残忍,不符合现代的人道主义精神。在现代的司法实践中,哪怕是罪大恶极的罪犯,但他的基本人权还是应该得到保障。
各国国情不同,发展阶段各异,执政者推行的政策理念不能过于超前,比如美国白左那一套,在我看来就是加剧社会对立撕裂的原因之一。
但执政者推行的政策理念,也不能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虽说塔利班的一些做法、政策符合当下阿富汗的部分现实,但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毕竟还是要往前看,往前走,不能总是徘徊不前。
对于后发国家而言,执政者还是要在一定程度上开风气之先,引领国家走向现代化。如果一直安于现状,甚至总是向14个世纪以前的做法要答案,显然是不利于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发展的。现在砸向受害者的石头,也许有一天就会砸在整个国家和民族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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